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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6004H/2024-00043 发布日期:2024-01-15
发布机构: 银川市统计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统计局
名 称:银川市统计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银川市统计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统计局的坚强领导下,银川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市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持续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和水平,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现将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在提升法治意识上着力。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不断增强学习贯彻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通过领导干部带头学、党员干部深入学的方式,依托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专题辅导等载体,积极创新学习形式,持续强化党员干部对习近平法治思想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的学习领悟,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2023组织党组会议学习40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1次,干部职工大会学习15次,讲党课2次,法律法规专题辅导5期,研讨交流74人次,观看警示教育片3次,旁听庭审4人次。荣获银川市机关干部职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知识竞赛三等奖。

(二)持续强化组织领导,在严格履行职责上发力。局党组切实加强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局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统计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建设各项决策部署,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计。

一是积极履行职责。局党组书记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定期听取统计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问题和困难,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认真做好年终述法。聘请法律顾问参与指导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等工作,确保依法履职、依法办事。

二是压实工作责任。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印发《2023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和思路,细化工作举措,确保统计法治建设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责任科室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坚持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全局重要议事议程,与局重点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每季度召开法治建设工作专题会议,梳理分析工作形势和任务,检视困难问题和短板弱项,确保统计法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持续强化依法统计,在健全完善制度上使力。从统计工作各领域各环节入手,找准短板弱项,坚持立足长远、标本兼治,聚焦工作职能,不断构建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健全依法统计制度机制。

一是出台《关于进一步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及各级党委、政府,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工作要求,推动银川市政府出台《实施意见》,明确总体要求,提出四个方面14项工作措施,为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提高统计监督效能提供制度支撑。

二是制定《统计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通过开展企业信用分级评价,将全市企业信用状况进行分类,加强评价结果运用,对统计调查对象实行差异化管理,加快形成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高统计监督的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

三是修订完善《银川市推行统计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实施办法》。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原则和统计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充分考虑统计违法行为的特点,综合考量统计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后果、情节和改正措施等因素,广泛运用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等方式开展行政执法,努力做到宽严相济、罚当其过、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四)持续强化依法行政,在坚决防治造假上用力。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加强数据核查广度,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一是加强数据核查。坚持线上查询与线下核查紧密结合,加大现场核查范围,对数据波动大的行业和县(市)区进行重点核查。各专业、各县(市)区稳步推进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截至目前,共核查13177家(次)法人单位,其中,完成上级核查任务9173条,市本级自行核查4004家。认真梳理分析数据核查中的问题,对个性问题精准对接,及时上门或电话联系相关企业,“一对一”进行指导;针对共性问题,梳理出96项易错指标、172条易错情形,分专业制作《易错指标提示单》,切实帮助企业准确理解统计指标,提升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

二是加强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提升执法效能的重要方式,在完成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的基础上,开展重点执法检查。全年对54家企业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对8家涉嫌统计违法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依法对4家企业进行行政处罚,认定2家企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实行统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现执法检查公正透明、责任可追溯,及时做好案卷立卷归档。

三是加强制度落实。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按照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行为的9种情形,严格履行记录职责,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系统下级向上级报告年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制度》,按要求向上级统计部门报告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拓宽统计违纪违法线索获取渠道,在局网站、公众号等平台公开统计违纪违法举报方式,对所有举报线索进行全面登记、核实和处理,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部分重点园区发放《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工作提示函》,切实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多措并举推进统计执法人才队伍建设,注重执法实践,积极参加上级统计部门统计督察等工作,年内参与国家统计督察3人次;注重交流学习,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全面提升统计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注重人才储备,配齐配强执法监督力量,确保执法队伍的良性循环,今年市本级3人参加国家统计局执法资格证考试,均考取执法证件。

(五)持续强化宣传引导,在营造浓厚氛围上努力。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找准统计法治宣传工作切入点,不断拓展统计普法宣传广度和深度,切实提升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实效。

一是持续提升依法治统意识。提请市委、市政府学习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及统计法律法规等,市委常委会第30次会议、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分别对统计法律法规及统计违法案例学习进行再学习,进一步提升了领导干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积极推动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为市委党校2023年秋季县处级干部及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员讲授统计法律法规、违纪违法案例等,有效推动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加深对统计工作的认识,强化统计法治思维,坚守统计法律底线。

二是持续提升法治宣传质效。把统计法律法规培训作为业务培训“第一课”,围绕工业、能源、固定资产投资等领域,广泛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及业务培训,截至目前累计培训2000余人次。结合“3·15”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弘扬法治精神,全面依法统计”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为民办实事”开放日暨民法典宣讲活动等系列活动,切实提高社会公众法治意识。

三是持续提升警示教育效果。发挥统计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作用,针对“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关键领域”,分别在统计系统、28个重点行业主管部门及10个重点部门、园区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做到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

(六)持续强化贯通协同,在提升监督质效上聚力。切实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依法独立履行监测评价职能,建立健全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一是持续凝聚监督合力。建立《银川市统计监督配合协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召开联席会议,推动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巡察和审计等监督贯通协同。按程序向市纪委监委提出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强化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追责问责工作。

二是着力优化监测分析。聚焦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紧盯全市经济发展目标,进一步优化统计预警监测,强化对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完成情况和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调研分析、监测预警,制作《银川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等统计产品4100余册,完成简明信息80篇、统计分析专报59篇、预警分析11期,市领导批示28篇。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今年以来,市统计局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统计整体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还需进一步增强;二是部分统计调查对象对统计工作支持配合程度不够,依法统计意识还不够强;三是法治宣传教育开展不平衡。基层统计报表人员素质不一,企业报表人员更换频繁、流动性较大,普法教育组织难,时间难落实,效果不明显,需打破瓶颈,创新解决问题思路。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和主要举措

下一步,我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法治工作决策部署,持续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全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推进实施“强首府”战略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一)进一步强化局党组对法治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提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断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及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有序运行,切实把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贯穿统计工作的全过程。

(二)进一步加强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发挥。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各项制度,拓宽执法监督检查的领域,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杜绝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加强统计执法能力和执法人员队伍建设。常态化开展统计数据核查,从数据源头保障统计数据质量。抓好部门协同贯通,积极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协同联动。

(三)进一步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深度广度。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加强统计普法工作力度,积极推动统计普法和统计业务工作相结合,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为契机,结合重要时间节点,丰富宣传形式,持续抓好领导干部、统计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学法用法,不断增强干部群众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切实提升宣传效果。

(四)进一步加强对依法行政依法决策。认真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审核职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职能,确保全局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强化信用引领和约束,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统计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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