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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26/2019-00144 | 发布日期: | 2019-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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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统计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统计局 |
名 称: | 银川市统计局关于对能源统计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
各县(市)区统计局,各统计调查对象: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及《意见》《办法》《规定》等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加强统计监督检查,推进统计法治建设。根据银川市统计局《关于开展能源专业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银统通发﹝2019﹞21号)的要求,市统计局于9月24日-27日对银川市1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了能源统计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执法检查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检查组重点对银川市各县区1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范围主要有2018年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605-1表)、2019年1-6月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205-1表)、2019年1-6月能源加工转换与回收利用(205-2表)的相关指标。
通过查阅统计基础资料和原始凭证、会计资料及能源统计台账,部分被检查企业能够提供较为完整的统计资料,企业统计指标上报平台数据与原始报表数据一致,但也有部分企业检查数与上报数存在不同程度的误差。
经研究,对严格按照《能源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填报统计数据,检查指标数据与上报数据一致的宁夏天雄碳材料有限公司、宁夏昊裕油脂有限公司、宁夏银报智能印刷科技有限公司、银川特种轴承有限公司、耐特菲姆(银川)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予以通报表扬。
对没有按要求建立统计台账、统计基础资料不规范不完整,或检查指标数据与上报数据存在误差的宁夏北方乳业有限公司、宁夏和瑞包装有限公司、宁夏报业传媒银川有限公司、宁夏昌泰砼业有限公司、宁夏宏兴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单位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单位负责人对统计工作缺乏重视,对统计数据缺乏关注,对报表的上报缺乏必要的审核把关。检查中,10家单位除银川特种轴承有限公司具有审批上报环节外,其余单位均缺失此环节。
二是部分单位上报数据质量较差。部分单位统计工作多为其他岗位人员兼职,变动频繁,对统计指标理解不够清楚,报表方法制度掌握不够全面,致使数据采集不够准确。检查中,宁夏北方乳业有限公司、宁夏和瑞包装有限公司、宁夏报业传媒印刷有限公司、宁夏宏兴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上报数与检查数存在不同程度的误差。
三是部分单位统计基础资料不够完善,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建立统计资料档案,原始记录和企业统计台账不健全。检查中,宁夏昌泰砼业有限公司上报数与检查数一致,但未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和相关统计资料档案,资料的保管与移交制度不够健全。
四是部分县区统计局对基层企业统计人员的培训指导力度不够,对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要求不够严格。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做好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依法开展统计工作,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二)县区统计局要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大业务指导力度。基层统计人员要积极参加学习培训,切实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提升能源统计数据质量。
(三)做好统计基础资料的建立及保管的工作制度。各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统计基础工作,按要求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明确统计责任,保证统计工作有序正常开展,切实做到数出有据。
(四)针对问题及时整改。统计工作中存在统计资料、统计台账不健全、上报数据有误差的企业要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所属县区统计局。市、县区统计部门根据整改情况不定期开展“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银川市统计局
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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