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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6004H/2022-00299 | 发布日期: | 2022-0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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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统计局 | 责任部门: |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 |
名 称: | 银川市统计局关于建筑业“双随机、一公开” 统计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
各县(市)区统计局、各检查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面防范和严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进一步提高统计调查数据真实性。根据《银川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建筑业“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银统通发〔2022〕19号)安排,市统计局于5月24-25日对兴庆区、西夏区4家建筑业企业进行了统计执法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执法检查基本情况
检查组采取实地核查的检查方式对抽取的4家建筑业企业开展检查,通过检查企业提交的统计报表、统计台账、会计凭证资料等相关原始凭证,核对企业2022年1季度“建筑业总产值”指标统计数据质量。经核查:宁夏嘉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2年1季度建筑业总产值上报数据与企业原始凭证数据一致;银川三建集团有限公司、宁夏第二建筑有限公司2022年1季度建筑业总产值上报数据与企业原始凭证数据基本一致;宁夏建科骏瀚特种工程有限公司统计员在上报2022年1季度建筑业总产值数据时没有认真核对填报数据计量单位,造成上报数据差错。
二、执法检查处理结果
针对检查情况,执法检查组经过集体研究讨论,对统计台账、档案资料完善、上报数据与检查数据一致的宁夏嘉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通报表扬;对统计资料归档留存不及时、建筑业产值数据存在取整进位误差的银川三建集团有限公司、宁夏第二建筑有限公司要求及时依法修正建筑业总产值数据,加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统计资料管理;对上报统计数据存在差错的宁夏建科骏瀚特种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检查。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法规制度学习,依法报送统计数据。各建筑业企业要提高认识,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及统计报表业务知识,按要求建立健全各类统计基础资料和统计台账,如实依法报送数据,做到数出有据。
(二)认真对照整改,强化统计基础建设。统计工作中存在统计资料、统计台账不健全、上报数据有差错的企业要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反馈辖区统计局。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对照通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有针对性的开展业务指导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做好回访检查,促进企业加强统计基础建设。
(三)加强组织领导,提高统计工作水平。各相关企业领导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建立企业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制度,保证统计人员相对固定,加强原始资料管理。企业统计人员要积极参加业务培训,熟练掌握统计指标的数据来源、计算方法和计量单位的具体要求,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收集和整理统计资料。
银川市统计局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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