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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6004H/2023-00110 发布日期:2023-03-24
发布机构: 银川市统计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统计局
名 称:2023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2023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2023年,银川市统计法治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及自治区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相关工作要求,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统,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提高统计法治治理水平,为提高我市统计数据质量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持续深化统计法治建设  

(一)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通起来,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内容。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

(二)加强统计法治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党组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认真履行统计法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全面领导责任,每季度听取统计法治建设工作专题汇报,将统计法治建设列入局领导干部年终述职内容。持续加强银川市统计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银川市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依法开展统计规范性文件制定或修订工作。

(三)强化依法统计意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对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进行再学习再落实,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二、健全完善统计法治制度体系

(一)研究制定《统计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通过开展企业信用分级评价,将全市企业信用状况进行分类,加强评价结果运用,对统计调查对象实行差异化管理,加快形成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高统计监督的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

(二)修订完善《统计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制度》。综合考量统计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后果、情节和改正措施等因素,做到宽严适度、罚当其过。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三、高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一)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做好“双随机、一公开” 统计执法检查,推广应用执法容错机制,扩大统计执法检查效果运用。持续深化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应用,在执法过程中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特点,按照宽严相济的思路,坚持过罚相当和综合裁量的原则,促进企业良性合规发展。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积极做好行政处罚案件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工作,实现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惩戒。全年市本级直接开展执法检查企业(单位)不少于30家,统筹指导各县(市)区统计机构开展执法检查企业(单位)不少于20家。

(二)持续规范部门统计工作。进一步深化与部门之间联系,促进统计工作调研指导常态化,严格落实《银川市地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管理规定》《银川市部门统计指导规范》,提升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部门统计在宏观管理与行政决策中的作用。

(三)常态化开展统计数据核查。各专业每月以“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开展数据核查工作,对核查工作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总结和梳理,针对易错指标制作《易错指标提示单》及时提醒,并在后续核查工作中重点关注,将核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从数据源头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四)法治护航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聚焦“依法普查”这个底线,抓实普查质量。坚持依法管统治统,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五)充实统计执法力量。加强统计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全市统计执法人才库,统筹全市取得统计执法证的人员规范开展执法检查。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同志参加全国统计执法资格考试,进一步充实执法队伍力量,加强统计队伍建设。

四、扎实开展普法宣传法治培训

(一)创新开展线上宣传。将在数据核查过程中发现易错指标的计算方法、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等制作为更加简单易懂的短视频、宣传动画,通过公众号、门户网站、微信群等多种途径进行宣传,为全面提升源头数据质量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同时,经常性开展下线宣传,结合“3·15”“9·20”“12·8”等时间节点,开展丰富多样统计法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充分利用日常工作。各专业借助执法检查、数据核查等多种途径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报表制度要求,为全面提升源头数据质量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三)着力提升业务水平。研究制定统计人员业务培训计划,对市、县(市)区统计业务骨干进行专题培训,提升业务水平,推动全市统计干部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持续不断推进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村委会),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依法统计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五、工作要求

各级统计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上下齐心、团结协作,在砥砺奋进中守正创新,在护航统计改革中担当作为,确保2023年统计法治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2:

2023年统计执法检查时间安排

月份

专业

执法检查单位数

3月

各专业

根据工作实际开展执法检查

4月

建筑业

建筑业  6 家(含县市区执法检查2家)

5月

服务业

服务业  6 家(含县市区执法检查2家)

6月

投  资

投  资  6 家(含县市区执法检查2家)

6月

房地产

房地产  6 家(含县市区执法检查2家)

7月

商  贸

商  贸  6 家(含县市区执法检查2家)

8月

社  会

社  会  6 家(含县市区执法检查2家)

8月

工  业

工  业  8 家(含县市区执法检查2家)

9月

能  源

能  源  4家(联合“双随机”抽查)

10-12月

各专业

根据工作实际开展执法检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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