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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6004H/2023-00425 | 发布日期: | 2023-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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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统计局 | 责任部门: | 能源 |
名 称: | 银川市统计局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开展工业企业“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
各县(市)区统计局、各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各统计调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银川市统计局、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决定对部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双随机、一公开” 能源统计及节能管理联合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人员
组 长:张 丽 市统计局四级调研员
副组长:王宏彬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王宏彬
刘 阳 市统计局四级调研员
成 员:徐梅梅 市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科科长
胡 啸 市节能监察中心负责人
陈铁华 市统计局能源统计科科长
王嘉伟 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副队长
马 成 市节能监察中心工程师
二、检查对象及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为10月中旬至下旬,检查组随机抽取永宁县、贺兰县和灵武市6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能源统计执法检查,检查企业名单和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三、统计局检查内容
(一)统计基础建设情况。包括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二)统计数据质量情况。2023年1-8月“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205-1表)”中“综合能源消费量”数据。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检查内容
(一)节能管理制度和节能技术措施情况。包括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淘汰和高耗能产品结构调整情况。
(二)参加和开展节能教育、节能培训情况。包括能源管理负责人、节能管理岗位人员及重点用能设备操作岗位人员节能培训的情况。
四、具体要求
(一)做好配合工作。被抽查县(市)区统计局要通知相关被检查单位提前准备好相关检查资料,做好配合工作;被检查单位的法人(法人不在的需明确授权委托人)、能源管理负责人、统计负责人、统计员在检查期间不要外出。
(二)监督检查纪律。所有执法检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统计执法检查规范;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严格执行检查执法程序。
联系人:陈铁华 6889169
附件:1.2023年银川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统计执法检查名单及时间安排
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联合执法检查准备资料清单
银川市统计局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25日 2023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3年银川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统计执法检查名单及时间安排
时间 | 单位详细名称 | 县 区 |
10月17日 | 宁夏玉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永宁县 |
银川东方希望动物营养食品有限公司 | 永宁县 | |
10月18日 | 宁夏新澳羊绒有限公司 | 灵武市 |
宁夏舜昌亚麻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 灵武市 | |
10月19日 | 宁夏昊阳热力有限公司 | 贺兰县 |
宁夏大北农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 贺兰县 |
附件2: |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联合执法检查 准备资料清单
请法人(代理人)、统计人员、财务人员等有关人员在场配合检查,准备如下材料: | |
1 | 单位公章 |
2 |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
3 |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统计员身份证复印件 |
4 | 2023年1-8月能源购进、消费、生产、销售及库存统计台账 |
5 | 2023年1-8月能源购进、消费、生产、销售及库存原始凭证 |
6 | 2023年节能管理监督检查自查报告 |
7 | 需要的其他资料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