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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6004H/2024-00008 发布日期:2024-01-03
发布机构: 银川市统计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统计局
名 称:银川市统计局关于重点统计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银川市统计局关于重点统计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统计局、各检查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重点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市统计局于1122-231221-25日,对金凤区、西夏区、永宁县8家企业进行了统计执法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执法检查基本情况

检查组采取实地核查的方式对抽取的8家企业开展执法检查,通过检查企业提交的统计报表、统计台账、工资表、入库单、会计凭证等相关原始资料,核企业相关指标数据质量。经检查:

()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情况。

宁夏宁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夏利思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宁夏全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广电宁夏网络有限公司、宁夏卡车服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天然蜂产品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坚盾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宁夏远诚新材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8家企业均安排了专(兼)职统计人员从事统计工作,能够按时上报统计报表。

(二)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中国广电宁夏网络有限公司1-9月“营业收入”指标、宁夏远诚新材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11月“营业收入”指标上报数据与企业原始凭证数据一致;宁夏宁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属房地产开发项目1-10月“本年商品房销售面积”指标、宁夏全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3季度“建筑业总产值”指标、宁夏卡车服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10月“商品销售额”指标上报数据与企业原始凭证数据基本一致;宁夏利思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属项目1-10月“本年完成投资”指标、宁夏天然蜂产品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9月“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及“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指标、宁夏坚盾幕墙工程有限公司1-11月“综合能源消费量”指标、宁夏远诚新材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11月“利润总额”及“工业总产值”指标未严格按照相关专业统计报表制度取数上报,造成上报数据出现差错

二、执法检查处理结果

针对检查情况,经执法检查组集体研究讨论:

中国广电宁夏网络有限公司统计台账、档案资料完善,上报数据与检查数据一致,无差错。

宁夏宁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夏全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宁夏卡车服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上报数据存在轻微差错,要求企业加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统计资料管理及数据加工汇总,并在下个上报期修正统计数据。

宁夏利思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宁夏天然蜂产品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坚盾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宁夏远诚新材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报数据存在差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企业及时整改,并在下个上报期修正统计数据。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增强统计法治意识。县(市)区统计局要继续加大对调查对象的统计法规宣传培训,让调查对象了解统计法的要求,掌握应履行的统计义务,增强做好统计工作的自觉性。同时,要加大对企业业务指导力度,结合市统计局下发的《易错指标提示单》,指导企业统计人员正确理解统计指标报送范围、报送口径,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是强化统计基础建设。各专业统计人员要深入开展实地走访活动,对企业进行一对一走访服务,通过走访帮助企业解决统计业务上的问题,监督企业按照统计工作要求不断完善统计基础。各相关企业要进一步完善统计工作制度,规范统计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明确统计责任,减少统计人员流动频率,保持统计人员相对稳定,保证统计工作有序开展。

三是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此次检查存在问题的企业,相关县(市)区统计局要做好回头看工作,了解整改情况,督促企业修正数据,为全面提高数据质量奠定坚实基础。

银川市统计局

20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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