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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6004H/2024-00051 发布日期:2023-11-28
发布机构: 银川市统计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统计局
名 称:银川市统计局2023年行政执法工作总结暨2024年工作计划

银川市统计局2023年行政执法工作总结暨2024年工作计划

2023年,银川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主题教育为牵引,纵深推进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和专项整治工作,强力推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持续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现将行政执法工作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建设

1.强化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局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统计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建设各项决策部署,推动统计工作各方面各环节纳入法治化轨道。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印发《2023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和思路,细化工作举措,确保统计法治建设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分工明确、上下联动,层层落实责任的工作格局。坚持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全局重要议事议程,与局重点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每季度召开法治建设工作专题会议,梳理分析工作形势和任务,检视困难问题和短板弱项,确保统计法治工作取得实效。

2.抓好教育引导,持续增强法治意识。在提高统计法治水平上下功夫,紧盯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和市直部门及统计系统党员干部,分层次、多形式组织开展法治教育,切实强化党员领导干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领导干部带头学。提请市委常委会及市政府常务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及统计法和统计违法案例等,市委常委会第30次会议、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分别对统计法律法规及统计违法案例学习进行再学习,进一步提升了领导干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干部职工经常学。充分利用党组会议、集中学习、研讨交流、现场教学等多种形式,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截至目前,共召开党组会议40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1次,专题辅导4期,党课6次,支部主题党日活动11次。党校学员专题学。积极推动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11月14日,为市委党校2023年秋季县处级干部及中青年干部培训班作辅导报告,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统计法律法规,结合统计违纪违法案例,详细介绍统计法律法规对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职权职责等规定,有效推动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加深对统计工作的认识,强化统计法治思维,坚守统计法律底线。

(二)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1.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通过银川市统计局官网及时公布权责清单、违法举报方式等内容,同时在网站及时公布统计执法检查人员、对象名单,依法规范进行事前公示。完善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规范执法事中公示。通过宁夏十公示信息报送系统,及时公示监督检查信息,准确录入相关数据,并在宁夏“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公布执法检查结果,推动事后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以自治区统计局制定的本系统各类执法文书范本为依据,按照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运用执法记录仪现场拍照、摄像留痕,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保障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为保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落到实处,在我局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须由统计执法监督科对其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确保统计执法工作的合法性、规范化。加强执法装备配置,现有执法记录仪2台,执法专用相机1台,笔记本电脑2台,便携式打印机2台。

2.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修订完善《银川市推行统计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实施办法》,综合考量统计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后果、情节和改正措施等因素,做到宽严适度、罚当其过。依法公示统计违法行为。以专项治理行动为契机,加大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企业强化依法诚信报数意识,规范统计报表行为,夯实统计数据质量。

(三)重点领域执法监管

1.重点领域执法情况。在完成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计划的基础上,结合主题教育问题整改整治工作要求,开展重点执法检查。截至目前,已对51家企业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其中与市工信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6家,对宁夏力成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等8家涉嫌统计违法的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对3家企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认定2家企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按程序推送至自治区统计局网站、国家统计局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由多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2.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开展“银川市规范行政执法小程序”操作培训,组织统计系统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小程序的使用。在开展执法检查过程中,严格落实涉企执法检查登记备案制度,向企业送达行政执法检查登记备案表,并及时在小程序中上传相关资料,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

3.扎实推进诚信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新时代统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引导统计调查对象诚信统计,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善统计信用监管制度。研究制定《银川市统计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规定》,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相结合,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与抽查对象的信用风险等级挂钩,对风险级别高的增加抽查比例,对风险级别低的减少抽查比例,实现统计执法差异化监管。认真落实制度规定。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按照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行为的9种情形,严格履行记录职责,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结合统计执法检查、实地核查、法治宣传等活动,推动诚信统计承诺工作的落实,今年已发动近百家企业及基层统计员签订诚信统计承诺书。结合工作实际,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部分重点园区发放《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工作提示函》,切实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4.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找准统计法治宣传工作切入点,积极创新统计普法载体,不断拓展统计普法宣传广度和深度,切实提升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实效。 持续提升法治宣传广度。把统计法律法规培训作为业务培训“第一课”,围绕工业、能源、固定资产投资等领域,广泛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及业务培训,截至目前累计培训2000余人次。结合“3·15”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弘扬法治精神,全面依法统计”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为民办实事”开放日暨民法典宣讲活动等系列活动,切实提高社会公众法治意识。持续深化警示教育力度。发挥统计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作用,针对“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关键领域”,分别在统计系统、28个重点行业主管部门及10个重点部门、园区开展警示教育,同时,在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委员会会议会前学法过程中通报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情况,通过以案明纪、以案说法推动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

5.持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提升执法水平。多措并举推进统计执法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水平,努力锻造一支本领过硬、敢于担当的统计执法人才队伍。注重业务培训。持续深入学习《意见》《办法》《规定》和《监督意见》,强化理论武装,确保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规范性和实效性。注意积累各统计专业的基本业务知识,了解其报表制度、数据来源和依据等,为做好统计执法检查打下坚实基础。强化对执法流程、案卷制作、现场取证方法等业务技能的学习,逐步提升统计执法检查人员依法行政的水平。注重执法实践。积极主动参与国家、自治区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督察工作,在实战中锻炼执法人员敢于执法的魄力和善于执法的能力。今年以来,全市统计系统参与国家统计督察3人次。注重交流学习。通过案卷集中评审,交流统计执法工作经验,互相探讨各专业可能存在的数据质量风险点、统计案卷制作疏漏点,有效细化了统计执法实践规范,全面提升统计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注重人才储备。做好统计执法证资格申请、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配齐配强执法监督力量,确保执法队伍的良性循环。把全国统计执法资格考试作为提升干部法治能力的有力抓手,鼓励政治素质过硬、原则性强、专业素养高的年轻干部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资格考试。今年市本级3人参与执法证考试,均考取执法证件。

、存在问题

今年以来,市统计局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统计整体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还需进一步增强;二是部分统计调查对象对统计工作支持配合程度不够,依法统计意识还不够强;三是法治宣传教育开展不平衡。基层统计报表人员素质不一,企业报表人员更换频繁、流动性较大,普法教育组织难,时间难落实,效果不明显。

2024年工作计划

(一)持续推进统计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及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努力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上下功夫,切实增强履行防治统计造假的政治责任。

(二)持续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力度。拓展执法监督检查的领域,做到全方位、全领域、全覆盖的执法监督检查,切实扛起责任,敢于监督、勇于执法,严肃追责、严格问责,从根本上杜绝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推广应用执法容错机制,扩大统计执法检查效果运用。常态化开展统计数据核查,从数据源头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三)持续提升统计法治宣传质效。继续加强统计普法工作力度,积极推动统计普法和统计业务工作相结合,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为契机,结合重要时间节点,丰富宣传形式,持续抓好领导干部、统计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学法用法,不断增强干部群众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切实提升宣传效果。

(四)持续强化各类监督贯通效能。抓好部门协同贯通,积极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协同联动,不断健全完善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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