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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6004H/2024-00194 | 发布日期: | 2024-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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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统计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统计局 |
名 称: | 关于废止《银川市统计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决定 |
各县(市)区统计局,局各科室(中心、队):
现行的《银川市统计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银统规发〔2021〕1号)是依据202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宁统规发字〔2020〕1号)制定,并结合202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宁统规发字〔2022〕1号)修订完善,相关依据文件均已废止。
为持续规范统计行政处罚工作,经银川市统计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决定对《银川市统计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银统规发〔2021〕1号)予以废止,2024年8月1日起立案调查的案件处罚裁量基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2024版)》(宁统规发字〔2024〕2号)实施。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银川市统计局
2024年8月2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