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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6004H/2024-00268 | 发布日期: | 2024-1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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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统计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统计局 |
名 称: | 银川市统计局关于10月份 “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
各县(市)区统计局、各检查单位:
根据《银川市统计局关于开展10月份“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执法检查组对金凤区、永宁县及灵武市4家企业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统计执法检查情况
执法检查组通过实地核查的方式,对4家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检查企业提交的统计报表、统计台账、消费凭证、增值税发票等相关原始资料,核查企业相关指标数据质量。经检查:
(一)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情况
宁夏宁东兴蓉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银川康地反刍动物营养科技有限公司、银川市威尔信商品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均安排了专(兼)职统计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统计报表、原始凭证、统计台账等资料齐全,能够按时上报统计报表。
(二)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宁夏宁东兴蓉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银川市威尔信商品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和银川康地反刍动物营养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1-9月“能源购进、消费及库存(205-1表)”中“电力工业生产消费量”指标上报数与企业原始凭证一致。
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1-9月“能源购进、消费及库存(205-1表)”中“原煤工业生产消费量”指标上报数与企业原始凭证一致,“电力工业生产消费量”指标上报数与企业原始凭证基本一致。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统计局要结合新修改《统计法》学习宣传,持续提升对统计调查对象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提高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意识。要持续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督促指导企业规范开展企业统计工作,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准确。
银川市统计局
2024年12月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