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快速切换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统计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统计信息>统计分析
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6004H/2025-00292 | 发布日期: | 2025-09-12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统计局 | 责任部门: | 人口和社会统计科 |
名 称: | 2025年上半年全市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长25.6% |
2025年上半年,银川市54家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以下简称“文化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3.4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73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1],同比增长25.6%,高于全区14.6个百分点。
分产业类型看,文化制造业实现营业收入0.51亿元,同比下降38.8%;文化批发零售业实现营业收入3.07亿元,同比增长3.3%;文化服务业实现营业收入9.82亿元,同比增长43.1%。
分行业类别看,新闻信息服务实现营业收入3.83亿元,同比增长244.0%;内容创作生产实现营业收入1.58亿元,同比增长0.6%;创意设计服务实现营业收入1.39亿元,同比增长5.2%;文化传播渠道实现营业收入4.52亿元,同比增长15.7%;文化投资运营实现营业收入0.11亿元,同比增长56.6%;文化娱乐休闲服务实现营业收入0.90亿元,同比下降32.0%;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实现营业收入0.71亿元,同比下降36.3%;文化装备生产实现营业收入0.31亿元,同比增长60.5%;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实现营业收入0.05亿元,同比下降6.8%。
分领域看,文化核心领域[2]实现营业收入12.34亿元,同比增长32.5%;文化相关领域实现营业收入1.06亿元,同比下降22.1%。
分地区看,兴庆区实现营业收入2.95亿元,同比增长1.73%;西夏区实现营业收入0.95亿元,同比下降10.9%;金凤区实现营业收入7.32亿元,同比增长66.2%;贺兰县实现营业收入2.13亿元,同比增长9.1%;灵武市实现营业收入0.06亿元,同比下降83.5%。
上半年,文化企业亏损额5622.70万元,同比减亏1424.10万元,下降20.2%;资产总计990558.30亿元,同比增长13.1%。
2025年一季度银川市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相关指标情况
营业收入(亿元) | 同比增长(%) | 所占比重(%) | |
一、营业收入 | 13.40 | 25.6 | 100.0 |
按产业类型分 | |||
文化制造业 | 0.51 | -38.8 | 3.8 |
文化批发零售业 | 3.07 | 3.3 | 22.9 |
文化服务业 | 9.82 | 43.1 | 73.3 |
按领域分 | |||
文化核心领域 | 12.34 | 32.5 | 92.0 |
文化相关领域 | 1.06 | -22.1 | 8.0 |
按行业类别分 | |||
新闻信息服务 | 3.83 | 244.0 | 28.6 |
内容创作生产 | 1.58 | 0.6 | 11.7 |
创意设计服务 | 1.39 | 5.2 | 10.4 |
文化传播渠道 | 4.52 | 15.7 | 33.7 |
文化投资运营 | 0.11 | 56.6 | 0.8 |
文化娱乐休闲服务 | 0.90 | -32.0 | 6.8 |
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 | 0.71 | -36.3 | 5.3 |
文化装备生产 | 0.31 | 60.5 | 2.3 |
文化消费终端生产 | 0.05 | -6.8 | 0.4 |
按地区分 | |||
兴庆区 | 2.95 | 1.73 | 22.0 |
西夏区 | 0.95 | -10.9 | 7.1 |
金凤区 | 7.32 | 66.2 | 54.6 |
贺兰县 | 2.13 | 9.1 | 15.9 |
灵武市 | 0.05 | -83.5 | 0.4 |
二、资产总计(期末) | 99.06 | 13.1 | — |
注: 1.表中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因素的名义增速。 2.表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
注:[1]以下如无特殊说明,均为未扣除价格因素的名义增长。[2]文化核心领域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6个行业,文化相关领域包括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3个行业。
附注
1.指标解释
文化及相关产业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规定文化及相关产业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9个大类。
营业收入指报告期内企业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利润总额指报告期内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
资产总计指报告期末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2.统计范围
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统计范围为《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所规定行业范围内,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或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的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
由于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等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以上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而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破产、注(吊)销企业的影响。
3.调查方法
每季度进行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认定,根据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全面调查取得的数据进行汇总。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