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快速切换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体育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 | 640100-124/2020-0010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0-08-11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体育局竞技体育科 | 发布日期: | 2020-08-11 |
名 称: | 关于举办2020年银川市青少年排球、乒乓球、羽毛球锦标赛的通知 |
各县(市)区文体局、教体局、各中小学、职业中学、区属中小学、民办中小学、青少年俱乐部: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以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主旨,以比赛带动体育训练,提升学生体质为目的,积极备战2020年自治区青少年锦标赛。经研究,定于2020年8-9月举办银川市青少年排球、乒乓球、羽毛球锦标赛。
希望各地体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俱乐部积极准备,按照竞赛规程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队员选拔和集训工作,积极组织参赛。
联系人:赵文婷 0951-6737273
附件:1.2020年银川市第六届青少年排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2.2020年银川市第一届青少年沙滩排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3.2020年银川市第九届青少年乒乓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4.2020年银川市第九届青少年羽毛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银川市体育局
2020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0年银川市第六届青少年排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指导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局竞技体育处
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
宁夏排球协会
二、主办单位
银川市体育局
三、承办单位
银川市排球协会
四、协办单位
宁夏大学附属中学
五、比赛日期和地点
比赛日期:2020年8月16日—19日(4天)
地点:宁夏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
六、参加单位
各县(市)区体育局、银川市属各学校,区属各学校,有关民办学校。
七、竞赛组别
甲组(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子组、女子组。
乙组(200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子组、女子组。
八、参加办法
1.以各县(市)区体育局为单位组队,每个单位各组可报各1队,每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每支队伍运动员13人。
2.比赛前出示当年学生意外伤害保险。
3.比赛前出示二代居民身份证(没有身份证不得参赛)
九、运动员资格
(一)运动员必须具有银川市户口、在校生均可参加相应组别的比赛。
(二)凡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检查身体健康,同时参赛单位必须为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本次比赛设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比赛前和比赛过程中的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对在比赛期间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赛风赛纪行为的运动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比赛资格和成绩,取消该单位三年参赛资格,并给予全市通报批评。
十、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排协审定的最新《2017-2020年排球竞赛规则》。
(二)各组别根据报名的队数确定比赛办法。报名不足3队(含)不进行比赛。
(三)比赛采用五局三胜制。
(四)循环赛决定名次计算办法:
1.计分方式:比赛结果为3-0、3-1时,胜队积3分,负队积0分;比赛结果为3-2时,胜队积2分,负队积1分。积分高者排名在前。
2.当积分相等时,决定名次顺序为: 1)胜场多者;2)C值;3)Z值。
3.当两队Z值相等时,两队间最后一场比赛胜者排名在前;当三队或三队以上Z值相等时,则仅在该几队之间依次按照上述第2条决定名次办法 1)、2)、3)决定。
(五)每队需准备正规的排球比赛服装,按规则要求上衣前后必须印有明显的号码(1-18号)。
十一、录取与奖励办法
(一)各组分别均录取前6名,参赛队数不足6队(含),减1录取。各组别前3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证书,第4至6名的运动队颁发牌匾、证书。
(二)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运动员”、“ 优秀教练员”、“ 优秀裁判员”,并对获奖者颁发证书。
十二、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2020年8月13日前,各代表队将《2020年银川市第六届青少年排球锦标赛报名表》打印一式2份加盖所参赛单位体育局公章和医务部门印章后,报送地址:银川市排球协会(兴庆区沙渠路与双福巷交叉路口东北角隆康供热公司院内),另发报名表扫描件到电子邮箱:89713230@qq.com
联系电话:13139513333
联系人:王茹
(二)联席会议:
1、8月15日下午15:00在宁夏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召开领队、教练员、裁判长联席会议。
2、运动员报到时,需交验本人身份证和保险证明等原件,证件不全者,不允许参加比赛。
(三)各队报到时,须交纳参赛保证金500元。比赛中如无违纪行为,赛后将如数退还。
十三、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一)仲裁委员会由主办单位选调,其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裁判长和裁判员由宁夏排球协会选调。
(二)如对比赛结果有异议者,其领队须在正式成绩公告后3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同时交纳申诉费500元。如抗议成功,退回申诉费;如抗议被驳回,不退申诉费。
十四、经费
各代表队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六、本竞赛规程解释权属银川市体育局。
2020年银川市第六届排球锦标赛报名表
单位(盖章):
领队: 教练员:联系电话: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身份证号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医务部门(章):
附件2
2020年银川市第一届青少年沙滩排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指导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局竞技体育处
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
宁夏排球协会
二、主办单位
银川市体育局
三、承办单位
银川市排球协会
四、协办单位
银川市体育中心
五、比赛日期和地点
比赛日期:2020年8月13日—15日(3天)
地点:贺兰山体育场沙滩排球场地
六、参加单位
银川市属各学校,区属各学校,有关民办学校,各区县体育局。
七、竞赛组别
男子组、女子组。乙组:男子组、女子组。
八、参加办法
以学校及市、县、区体育局为单位组队,每个单位各组别可报2队,每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运动员2人。
九、运动员资格
(一)运动员必须具有是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银川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在读学生均可参加本次比赛。
(二)凡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检查身体健康,同时参赛单位必须为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本次比赛设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比赛前和比赛过程中的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对在比赛期间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赛风赛纪行为的运动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比赛资格和成绩,取消该单位三年参赛资格,并给予全市通报批评。
十、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排协审定的最新《2017-2020年沙滩排球竞赛规则》。
(二)各组别根据报名的队数确定比赛办法。报名不足5队(含)不进行比赛。
(三)网高:
男子:2.43m,女子:2.24m;
(四)比赛办法:
比赛采用三局二胜制,前两局21分制(先获21分并超过对方2分的队为胜队),决胜局15分制(先获15分并超过对方2分的队为胜队)。
(五)比赛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采用计算“C”值及“Z”值的办法决定比赛名次。
(六)参赛代表队必须按国家最新审定的《2017-2020沙滩排球竞赛规则》,准备统一颜色的沙滩排球比赛服装,必须严格按规则规定的尺寸制作明显的号码(1、2号),不符合者不能上场比赛。
十一、录取与奖励办法
(一)各组分别均录取前6名,参赛队数不足6队(含),减1录取。各组别前3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证书,第4至6名的运动队颁发牌匾、证书。
(二)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运动员”、“ 优秀教练员”、“ 优秀裁判员”,并对获奖者颁发证书。
十二、报名
(一)报名:
2020年8月11日前,各代表队将《2020年银川市第一届青少年沙滩排球锦标赛报名表》打印一式2份加盖所参赛单位体育局公章和医务部门印章后,报送地址:银川市排球协会(兴庆区沙渠路与双福巷交叉路口东北角隆康供热公司院内),另发报名表扫描件到电子邮箱:89713230@qq.com
联系电话:13139513333
联系人:王茹
(二)联席会议:
1.8月12日下午15:00在贺兰山体育场沙滩排球场地召开领队、教练员、裁判长联席会议。
2.运动员报到时,需交验本人身份证和保险证明等原件,证件不全者,不允许参加比赛。
3.各队报到时,须交纳参赛保证金500元。比赛中如无违纪行为,赛后将如数退还。
十三、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一)仲裁委员会由主办单位选调,其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裁判长和裁判员由宁夏排球协会选调。
(二)如对比赛结果有异议者,其领队须在正式成绩公告后3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同时交纳申诉费500元。如抗议成功,退回申诉费;如抗议被驳回,不退申诉费。
十四、经费
各代表队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六、本竞赛规程解释权属银川市体育局。
2020年银川市第一届青少年沙滩排球锦标赛报名表
参赛单位(公章):
领队: 电话:
教练员: 电话:
组别 | 号码 | 姓名 | 年龄 | 身份证号 | 学籍号 | |
男子组 | 一队 | 1 | ||||
2 | ||||||
二队 | 1 | |||||
2 | ||||||
女子组 | 一队 | 1 | ||||
2 | ||||||
二队 | 1 | |||||
2 |
医务部门:
邮 箱:
填表日期:2020年 月 日
附件3
一、指导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局竞技体育处
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
宁夏乒乓球协会
二、主办单位
银川市体育局
三、承办单位
银川市体育中心
银川市乒乓球协会
四、协办单位
银川市贺兰山乒乓球俱乐部
五、比赛地点与日期
地点:西夏区贺兰山体育场北门贺兰山乒乓球训练基地;
时间:2020年8月21日-23日。
六、参赛单位
1.银川市各乒乓球俱乐部;
2.各县(市)区代表队。
七、竞赛分组
1.甲组(2002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者):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2.乙组(2005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者):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3.丙组(2007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者):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4.丁组(2009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者):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5.戊组(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者):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6.己组(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者):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7.庚组(201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八、参加办法
1.参赛俱乐部每组可报男、女各1—2个队,每队报3-4名运动员参加团体赛。团体赛报名费200元(含运动员单打),只参加单打报名费50元。
2.参赛运动员须持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身份证、学生证或户口本。
3.参赛运动员所参加的组别必须是规程里规定的参赛年龄段,不能超出或小于年龄段(即:不能以大打小或以小打大)。
4.由银川市乒乓球协会派出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
5.如发现弄虚作假、隐瞒年龄、违反本规程,经查属实的取消团体及个人比赛成绩。
6.赛前须经县市区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加该项目运动者。
7.参赛队员必须参加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九、比赛办法
1.团体第一阶段均采用分组循环赛制进行,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制加附加赛决出录取名次。单打比赛视报名人数决定竞赛办法。团体赛采用斯韦思林杯赛制,五场三胜。团体、单打比赛前八名之前均采用三局两胜制。
2.比赛采用国际乒联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
3.比赛采用银河新材料40+乒乓球。
4.运动员比赛服装禁止白色。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1.团体各组别均录取前六名颁发奖牌。
2.单打各组别男、女均各录取前六名颁发获奖证书,前三名颁发奖品。
3.参赛队数和人数不足录取名次的减2录取。
4.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教练员和优秀裁判员,并颁发荣誉证书。
十一、报名与报到
1.各参赛单位于8月13日以前将参赛报名单(电子版和纸质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报银川市乒乓球协会,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联 系 人:白 淼(15909516850) 李文渊(17395068890)
电子邮箱:1119598387@qq.com
2.8月20日下午15:00在银川市体育局五楼会议室召开领队、教练员、裁判长联席会议。
3.每支队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
4.因疫情防控需要,比赛期间裁判员、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及竞赛工作人员凭工作证进入比赛场馆,家长及观众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十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另行通知。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三、其他
1.各县(市)区代表队并入俱乐部组比赛。
2.各代表队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4.本规程解释权归银川市体育局竞技体育科。
参赛单位(公章):组别:
领 队: 教 练: 联系电话: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组别 | 参赛项目 | |||
男子团体 | 女子团体 | 男子单打 | 女子单打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附件4
2020年银川市第六届青少年羽毛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指导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局竞技体育处
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
宁夏羽毛球协会
二、主办单位
银川市体育局
三、承办单位
银川市体育中心
银川市羽毛球协会
四、参赛单位
银川市有关培训机构、社会团体、青少年俱乐部。
五、竞赛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9月5日-6日
地点:银川体育馆
六、竞赛项目
团体赛
甲组:男子团体、女子团体。
乙组:男子团体、女子团体。
七、参赛要求
(一)各参赛队队员严格根据年龄组别进行报名。
(二)参赛队员具有宁夏二代居民身份证(本地户口)。参加比赛各单位,交通费、食宿费由派出单位承担。
(三)参赛队员必须在报名前自行购买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四)参赛队员必须在“我的宁夏”公众号查看7月28日后无离宁夏记录,如有离宁夏记录的,须提供核酸检测报告书;比赛当天,参赛队员必须戴口罩接受测温;观众不得入场,参赛队员入场后,请无比赛的队员在候场区等候,等候区队员不得进入比赛馆观看比赛。
(五)参赛队员必须穿专业羽毛球鞋,运动短袖和短裤,方可入场。
(六)年龄要求
甲组:2002年1月1日以后至2006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
乙组:200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八、报名
(一)报名
报名截止日期为8月25日,报名后运动员不得更改报名项目,各项组别报满12支队伍截止。
(二)联席会议:
领队、教练员、裁判长联席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姜鹏 13995090442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各项比赛录取前6名,前3名分别颁发颁发奖牌,证书,奖品,4—6名颁发奖牌、证书。
十、竞赛规程
(一)比赛采用中国羽毛球协会最新审定的《羽毛球竞赛规则》和世界羽联的相关规定,发球的判罚执行《羽毛球竞赛规则》(2017)。
(二)团体赛
1.比赛竞赛办法视报名情况而定。团体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环赛,第二阶段采用单淘汰赛。采用三场两胜制,每球得分21分制。比赛出场顺序为单、双、单,运动员出场顺序由各队在交换出场名单时自行排列,每名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只能出场一次。报名5队的,采用单循环赛决定名次。报名不足5队的取消比赛。
2.单循环赛均采用“1号位固定逆时针轮转法”确定比赛顺序,但赛事裁判长有权对比赛顺序进行调整。
(三)其它
1.报名参赛队员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供随时查验,报名参赛队员必须签署免责协议,在赛前接受身份检验,方可参赛。
2.每场比赛选手迟到超过5分钟作弃权论处(对方以21-0取胜),第一场比赛结束后,以后每一场比赛以上一场比赛结束的时间为开始的时间,以裁判员计时为准。
3.在比赛中选手如突发伤病,允许有不超过5分钟的治疗时间,如超过5分钟还不能参加正常比赛的,则作为该场比赛弃权处理(对方以21-当时已得分数取胜)。
4.比赛中运动员应服从裁判,有异议可通过裁判员向裁判长反映,裁判长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对裁判长的裁决有异议者,可向仲裁组书面申诉,填写申诉表格在规定时间内送达仲裁组,并交纳申诉仲裁费500元人民币,如胜诉仲裁费退回,如败诉,申诉费不予退回。无论什么原因造成比赛中断5分钟(经调解说服后计算)以上者,按罢赛处理,取消该场比赛资格。
5.参赛选手必须是健康的男性或女性,无心脏病、高血压等病史,报名时请仔细阅读包括《自愿参赛责任书》等比赛相关文件,如仍选择报名则视为确认接收全部条款。参赛选手请自行购买意外伤害险。
6.组委会在赛事中设置赛事医护人员,提供基本的赛事医疗救助,但不承担参赛选手的安全责任。报名参赛选手在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或因突发气候变化和急慢性疾病等不可预测因素造成身体损害时,组委会将尽力救助,但如果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损害,组委会及各协会成员不承担任何责任。
7.为了严肃赛纪赛风,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对在比赛中有弄虚作假、无理取闹、拖延比赛、干扰比赛、罢赛等行为的参赛俱乐部及运动员,我们将根据《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违反<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的纪律规定》及羽毛球竞赛规则、本次比赛竞赛规程的有关规定给予取消比赛资格、比赛成绩,乃至禁止参赛等处罚。
十一、裁判
裁判员由组委会选派。
十二、本规程由银川市体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