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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5541882361/2023-0010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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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2-05-16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全民健身领导小组 | 发布日期: | 2022-05-16 |
名 称: | 关于印发《银川市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市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银川市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全民健身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全民健身领导小组
2022年5月16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银川市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
发展群众体育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国办发〔2020〕36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33号)精神,结合银川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大力开展全民健康提升行动,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不断提升全民健康素养,完善健身设施场地规划设计,增加有效供给,构建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争取到2025年,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更加高效,公共体育服务短板弱项逐步补齐,全民健身环境明显改善,健身设施更加均衡,健身活动服务更加丰富多样,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3.6平方米,城市社区“10分钟健身圈”基本形成,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0%。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制定目标计划
1.摸清存量底数。组织开展健身设施现状调查和运营情况评估,系统梳理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城市空闲地、边角地、公园绿地、城市路桥附属用地、厂房、建筑屋顶、老旧仓库等空间资源,以及可复合利用的其他设施资源,制定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非体育用地、非体育建筑目录或指引。〔牵头单位:市体育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园林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明确目标任务。根据自治区目标任务要求,编制《银川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制定银川市健身设施建设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明确各年度目标任务,优先规划建设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小型体育综合体)、公共体育场标准田径跑道和标准足球场、多功能运动场、健身步道、健身广场、社会足球场、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强化社区体育服务功能,逐步推动智能化健身设施建设和现有设施提档升级,统筹规划“十四五”时期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提升重点工程体育项目建设,不断满足群众需求。〔牵头单位:市体育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严格规划审核。结合银川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地理区位特点、历史人文特色,与协同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有机结合,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城乡健身设施。银川市及各县市区在编制涉及健身设施建设相关规划时,要就有关健身设施建设内容征求同级体育主管部门意见。相关部门在审查审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按照国家关于健身设施规划建设有关标准规范严格把关。对确需建设的大型体育场馆,要从严审批、合理布局,同时兼顾社区(乡村)居民使用。对已建成投用和新建改建的健身设施,要严格用途管理,防止挪作他用。〔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体育局、市审批服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合理扩大有效供给
4.盘活空闲土地。在不影响相关规划实施、土地供应及交通、市容、安全等前提下,可由社会力量申请,提供尚未明确用途的城市空闲土地、储备建设用地或已明确为文化体育用地但尚未完成供地的地块,建设临时性室外健身设施,使用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鼓励依法依规利用城市公益性建设用地建设健身设施。在不妨碍防洪、供水安全等前提下,可依法依规在河道湖泊沿岸、滩地建设健身步道等。〔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体育局、市水务局、市园林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统筹综合利用。在不改变、不影响建设用地主要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复合利用土地建设健身设施,通过与具有相容性用途土地产权人达成使用协议的方式促进健身设施项目落地。支持健身设施和城乡文化娱乐、养老、教育、商业等其他服务设施进行功能整合。统筹体育和公共卫生、应急避难(险)设施建设,推广公共体育场馆平战两用改造,新建或改建公共体育场馆应预留改造条件,强化其在重大疫情防控、应急避难(险)方面的功能。〔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体育局、市文旅广电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人防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支持社会参与。鼓励各县(市)区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以租赁方式向社会力量提供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土地,租期不超过20年。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地的,健身设施建成开放并达到约定条件和年限后,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户外健身设施在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的前提下,由各相关方协商依法确定健身设施产权归属,建成后5年内不得擅自改变其产权归属和功能用途。〔牵头单位:市体育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落实社区配套。严格落实《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建科规〔2020〕7号)《银川市全民健身条例》等要求,推动新建居住小区因地制宜配建健身步道、多功能运动场、小型足球场、智能化健身路径等社区健身场地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不得挪用或侵占,确保新建居住区和社区严格落实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配建全民健身设施。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结合新建小区实际和应急避难(险)需求配建健身馆等设施。社区健身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或建设标准的现有老旧小区,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由辖区政府负责,统筹建设社区(乡村)健身设施。不具备标准健身设施建设条件的,可灵活建设非标准健身设施。〔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审批服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推动场馆专业运营。按照“改造功能、改革机制”要求,推进公共体育场馆社会化、专业化运营,提供公共体育场馆预订、赛事信息发布、经营服务统计等服务,在保证公益性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公共体育场馆应有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牵头单位:市体育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加大场地开放力度。落实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政策,推动符合对外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在政策范围内可鼓励学校体育场馆与社会体育俱乐部合作。引导公共体育场馆为学校开展体育活动提供免费或低收费服务。公共体育场馆应充分挖掘潜力,创新开放模式,通过空间共享、错时利用等方式,拓展开放受众,实现更高水平开放。加强场地设施风险评估及安全管理,落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压实经营主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公共场所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监管,确保符合应急、疏散和消防安全标准,保障各类健身设施使用安全。〔牵头单位:市体育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建设智慧体育场馆。实施“互联网+健身”工程,依托宁夏全民健身平台、国家社区体育活动管理服务系统、i银川APP等资源,推进公共体育场馆信息化建设,打造集健身设施查询预订、社会体育指导员咨询、体育培训报名等多种功能的服务平台,提高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智能化、信息化、数字化水平。公共体育场馆管理运营方要按照体育场馆信息化建设标准和规范,建立完善预约制度,实现进出馆人员可追溯,根据相关要求及时调整入馆限额。逐步推动开放式室外健身设施数字化改造,加强人流监测,防止过度聚集。〔牵头单位:市体育局。配合单位:市网信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丰富全民健身活动
11.拓展体育赛事活动。加强赛事统筹和专业指导,加大全民健身活动供给,打造线上线下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办好银川马拉松赛、端午龙舟赛、市民运动会、沿黄城市系列赛、冰雪项目等重点赛事活动,不断提升品牌影响力。创新举办一批群众参与度高的体育赛事活动,提质升级8月8日全民健身大展示、全国群众登山(银川站)等群众体育活动。充分发挥社区体育赛事独特作用,强化项目推动和综合保障,激发社区组织协办赛事活动积极性。强化体育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功能,鼓励单项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举办形式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承接社区体育赛事活动和培训项目,支持银川体育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发展。赛事组织方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和消防、应急、防疫预案,相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确保赛事活动安全有序。〔牵头单位:市体育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推动居家工间健身。大力推广居家和工间健身、线上培训和全民健身网络赛事活动,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在提升公民健康素质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各县(市)区与线上运动平台合作开办居家健身课程。倡导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落实工间操、工前操制度,开展广播体操等适宜的工间(前)健身运动。支持体育社会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市场主体提供灵活多样的线上体育健身服务。鼓励体育专业技术人才、民间体育明星参加健身直播活动,普及运动健身知识,提供科学健身指导。〔牵头单位:市体育局。配合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全民健身设施建设、运营、开放、管理主体责任,研究制定本地全民健身设施建设规划、补短板五年计划,认真落实年度工作任务。市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加强对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管理等方面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推动工作取得实效。〔牵头单位:市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大政策保障和落实。各有关单位要细化城乡体育健身设施专项规划、用地、开放运营等政策,指导各县(市)区做好有关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全民健身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符合条件的全民健身项目纳入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加大对健身设施建设审批领域“放管服”改革力度,简化、优化审批程序,提高项目审批效率;符合条件的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依法享受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大众健身休闲企业用水、电、气、热价格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牵头单位:市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各县(市)区政府公共财政体育投入保障机制,落实在公共体育领域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保持公共体育财政投入合理增长。综合运用财政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产业引导资金、社会资本等,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统筹解决健身设施项目建设资金。坚持绿色、低碳、环保原则,根据实际需求合理规划、严格控制健身设施建设规模。加大乡村振兴资金、体育彩票公益金对全民健身项目的投入力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人才保障。建立健全市级、县区级体育协会,培育发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社区体育俱乐部等基层体育组织,加大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各级体育工作者的培训力度。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制度,有效发挥其在组织社区体育活动、指导科学健身方面的积极作用。〔牵头单位:市体育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强化监督落实。市体育局要会同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推进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牵头单位:市体育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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