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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5541882361/2025-00037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体育局 成文日期:2025-03-28
责任部门:银川市体育局  银川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5-03-28
名 称:关于举办“奔跑吧·少年”2025年银川市青少年“三大球”联赛的通知

关于举办“奔跑吧·少年”2025年银川市青少年“三大球”联赛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体局、教体局,各中小学校、银川市足球协会、银川市篮球协会、银川市排球协会:

为进一步夯实我市青少年“三大球”发展基础,发现和培养优秀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经研究,拟定于4月举办 “奔跑吧·少年”2025年银川市青少年“三大球”联赛。现将各单项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积极做好参赛准备工作。

附件:1.奔跑吧·少年”2025年银川市青少年“三大球联赛足球竞赛规程

2.奔跑吧·少年”2025年银川市青少年“三大球”联赛篮球竞赛规程

3.奔跑吧·少年”2025年银川市青少年“三大球”联赛排球竞赛规程

4.奔跑吧·少年”2025年银川市青少年“三大球”联赛报名表

5.奔跑吧·少年”2025年银川市青少年“三大球”联赛自愿参赛健康承诺书


                                  银川市体育局       银川市教育局

                                                     2025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奔跑吧·少年”2025年银川市青少年“三大球”联赛

足球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银川市体育局

银川市教育局

二、承办单位

赛事中标单位

三、协办单位

银川市体育中心

银川体育运动场地管理所

银川市体育运动学校

银川市足球协会

各县(市)区体育(教育、文旅、广电)局

四、比赛时间和地点

2025年4月-5月在银川市

五、参赛单位

银川市各中小学校、青少年足球俱乐部。

六、竞赛组别及年龄规定

1.U12(男、女)组: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2.U15(男、女)组: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七、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具有银川市户籍、学籍的在校学生或银川市注册的青少年运动员;

(二)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证明身体健康;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运动员年龄以二代身份证为准;

(五)运动员的代表单位,按照参赛单位报名确认,审核依据为户籍信息、学籍信息,同时接受各参赛单位监督;

(六)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

(七)运动员代表资格如出现争议,按以上规定处理,如仍有争议,由各有关单位协商解决,如协商仍无法解决,则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

(八)如运动员确在参赛资格上有违反规定的,经查证属实后,取消全队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更改,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八、参赛办法

(一)U12组参赛人数可报领队1人、主教练1人、助理教练1人、队医1人,运动员10-16人;

(二)U15组参赛人数可报领队1人、主教练1人、助理教练1人、队医1人,运动员13-18人;

九、竞赛办法

(一)赛制规则

1.U12组采用八人制进行比赛:

(1)比赛用球使用4号足球;替补为7人/3次;

(2)全场60分钟(上下半场各3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

(3)淘汰赛阶段若常规时间平局,直接进行点球决胜。

2.U15组采用十一人制进行比赛:

(1)比赛用球使用5号足球;替补为9人/3次;

(2)全场80分钟(上下半场各4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

(3)淘汰赛阶段若常规时间平局,直接进行点球决胜。

(二)积分与排名规则

循环赛积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比较: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6.红黄牌扣分少者,名次列前;

7.如仍相等,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三)比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1.执行规则:

执行国际足联颁布的《2024/2025足球竞赛规则》。

2.参赛要求:

(1)每场比赛前40分钟提交上场名单,未报名或未通过资格审查者不得参赛;

(2)各队须准备深浅两套比赛服,守门员服装须与队员及裁判有明显区别;号码必须与报名表一致,号码范围1-99(1号只能为守门员);

(3)穿非金属钉足球鞋参赛。

3.纪律处罚:

黄牌累计2次停赛1场,红牌直接停赛1场(情节严重追加处罚)。

4.罢赛、弃权按0:3(五人制0:5)判负,仲裁委员会可根据《中国足球协会关于加强各级青少年足球赛事赛风赛纪管理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对弃权、退赛、罢赛的球队作出进一步处罚。

5.不可抗力处理:

因天气、场地等原因中断比赛,优先择期补足剩余时间; 若无法恢复,按中断时比分判定结果。

十、录取名次及奖励

各组别录取前8名,不足8支队减2录取。前三名队伍颁发奖杯和证书,其他获奖队伍颁发奖牌和证书。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最佳射手”“最佳守门员”“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等奖项,评选办法另定。

十一、报名及报到

(一)报名方式

各参赛单位于4月7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报名表、学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运动员照片、体检证明、保险单扫描件发送至组委会邮箱21520715@qq.com

报名联系人:杨迪,联系电话:15009605999。

(二)报到要求

赛前联席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赛前联席会议时提交材料原件(身份证、保险单、体检证明、学籍证明等)进行核验;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材料不全者取消参赛资格。

(三)资格审查

比赛期间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未通过资格审查者不得参赛;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并购买覆盖比赛全程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十二、仲裁委员会与裁判员

1.仲裁委员会由主办单位选派,负责处理比赛争议;申诉需在赛后24小时内提交书面材料及500元申诉费,胜诉退还。

2.裁判员、裁判监督、比赛监督由组委会统一选派;裁判员须遵守公平公正原则,接受技术委员会监督。

十三、经费

比赛期间各参赛运动队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技术官员、裁判员、工作人员劳务费由组委会承担。

十四、赛风赛纪与反兴奋剂

(一)领队是各参赛队赛风赛纪、反兴奋剂、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不得由教练员兼任。

(二)领队或主教练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与比赛,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组委会书面申报替换人选。

(三)各参赛队伍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手续,比赛不收取报名费,需缴纳2000元纪律保障金,无违规违纪行为发生,赛后全额退回。

(四)各队须签署《自愿参赛健康承诺书》,严禁虚假比赛、罢赛、消极比赛等行为,违反者取消比赛成绩并在全市体育系统通报。

十五、其他注意事项

1.比赛期间替补席仅允许报名官员及球员就座,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2.热身须在指定区域进行,不得干扰比赛进程;

3.比赛监督有权对违规行为进行现场处理并上报组委。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归银川市体育局、银川市教育局所有。


附件2

奔跑吧·少年”2025年银川市青少年“三大球”联赛

篮球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银川市体育局

银川市教育局

    二、承办单位

赛事中标单位

    三、协办单位

银川市体育中心

银川市体育场地运动管理所

银川市体育运动学校

银川市篮球协会

各县(市)区体育(教育、文旅、广电)局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时间:2025年4月至5月

地点:银川市体育馆、湖滨体育馆

五、参赛单位

银川市各中小学校、青少年篮球俱乐部。

六、竞赛项目

1.男子甲组:17-18岁组(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5月1日出生)

2.男子乙组:14-16岁组(2008年5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出生)

3.女子甲组:17-18岁组(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5月1日出生)

4.女子乙组:14-16岁组(2008年5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出生)

七、参加办法

1.符合甲组参赛条件的学校、俱乐部均可组队参赛;

2.乙组(男、女)由各县(市)区体育部门分别选拔推荐3支优秀队伍参加比赛。

3.各参赛队须自备深浅颜色球服各一套。

八、运动员资格

(一)具有银川市户籍、学籍的在校学生或银川市辖区注册的青少年运动员;

(二)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证明身体健康。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运动员年龄以二代身份证为准。

(五)运动员的代表单位,按照参赛单位报名确认,审核依据为户籍信息、学籍信息,同时接受各参赛单位监督。

(六)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

(七)运动员代表资格如出现争议,按以上规定处理,如仍有争议,由各有关单位协商解决,如协商仍无法解决,则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

(八)如运动员确在参赛资格上有违反规定的,经查证属实后,取消全队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更改,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九、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篮协审定的最新篮球竞赛规则。

(二)按竞赛规程规定进行单循环比赛。

十、奖励办法

各组别录取前8名,不足8支队减2录取。前三名队伍颁发奖杯和证书,其他获奖队伍颁发奖牌和证书。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等奖项,评选办法另定。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方式

各参赛单位于4月7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报名表、学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运动员照片、体检证明、保险单扫描件发送至组委会邮箱ycslqxh@163.com。

联系人:杨永平,联系电话:13995196697。

(二)报到要求

赛前联席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赛前联席会议时提交材料原件(身份证、保险单、体检证明、学籍证明等)进行核验;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材料不全者取消参赛资格。

(三)资格审查

比赛期间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未通过资格审查者不得参赛;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并购买覆盖比赛全程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十二、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1.仲裁委员会由主办单位选派,负责处理比赛争议;申诉需在赛后24小时内提交书面材料及500元申诉费,胜诉退还,败诉不予退还。

2.裁判员、裁判长由组委会统一选派;裁判员须遵守公平公正原则,接受技术委员会监督。

十三、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

(一)领队是各参赛队赛风赛纪、反兴奋剂、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不得由教练员兼任。

(二)领队或主教练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与比赛,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组委会书面申报替换人选。

(三)各参赛队伍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手续,比赛不收取报名费,需缴纳2000元纪律保障金,无违规违纪行为发生,赛后全额退回。

(四)各队须签署《自愿参赛健康承诺书》,严禁虚假比赛、罢赛、消极比赛等行为,违反者取消比赛成绩并在全市体育系统通报。

十四、经费与保险

比赛期间各参赛运动队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技术官员、裁判员、工作人员劳务费由组委会承担。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归银川市体育局、银川市教育局所有。


附件3

奔跑吧·少年”2025年银川市青少年“三大球”

联赛排球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银川市体育局

银川市教育局

二、承办单位

赛事中标单位

三、协办单位

银川市体育中心

银川市体育场地运动管理所

银川市体育运动学校

银川市排球协会

各县(市)区体育(教育、文旅、广电)局

四、比赛日期和地点

时间:2025年4月12日至4月27日

地点:宁夏体育馆

五、参加单位

全市各中小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六、竞赛组别

(一)男子:18 岁以下组(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

(二)女子:18岁以下组(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

(三)男子乙组:14-16岁组(2008年5月1日至 2011年12月31日出生)

(四)女子乙组:14-16岁组(2008年5月1日至 2011年12月31日出生)

七、参加办法

1.符合甲组参赛条件的学校、俱乐部均可组队参赛;

2.乙组(男、女)由各县(市)区体育部门分别选拔推荐3支优秀队伍参加比赛。

3.各参赛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每支队伍运动员13人。

八、运动员资格

(一)具有银川市户籍、学籍的在校学生或银川市辖区注册的青少年运动员;

(二)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证明身体健康。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运动员年龄以二代身份证为准。

(五)运动员的代表单位,按照参赛单位报名确认,审核依据为户籍信息、学籍信息,同时接受各参赛单位监督。

(六)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

(七)运动员代表资格如出现争议,按以上规定处理,如仍有争议,由各有关单位协商解决,如协商仍无法解决,则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

(八)如运动员确在参赛资格上有违反规定的,经查证属实后,取消全队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更改,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九、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排协审定的最新排球竞赛规则。

(二)各组别根据报名的队数确定比赛办法。报名不足3队(含)不进行比赛。

(三)比赛采用五局三胜制。

(四)循环赛决定名次计算办法:

1.计分方式:比赛结果为3-0、3-1时,胜队积3分,负队积0分;比赛结果为3-2时,胜队积2分,负队积1分。积分高者排名在前。

2.当积分相等时,决定名次顺序为: ①胜场多者;②C值;③Z值。

3.当两队Z值相等时,两队间最后一场比赛胜者排名在前;当三队或三队以上Z值相等时,则仅在该几队之间依次按照上述第2条决定名次办法决定。

(五)每队需准备正规的排球比赛服装两套,按规则要求上衣前后必须印有明显的号码(1-18号),队长必须有明显标志。

十、录取与奖励办法

各组别录取前8名,不足8支队减2录取。前三名队伍颁发奖杯和证书,其他获奖队伍颁发奖牌和证书。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等奖项,评选办法另定。

十一、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各参赛单位于4月7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报名表、学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运动员照片、体检证明、保险单扫描件发送至组委会邮箱790616245@qq.com。报名联人:朱玲,联系电话:18209500569。

(二)报到

赛前联席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赛前联席会议时提交材料原件(身份证、保险单、体检证明、学籍证明等)进行核验;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材料不全者取消参赛资格。

(三)资格审查

比赛期间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未通过资格审查者不得参赛;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并购买覆盖比赛全程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十二、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一)仲裁委员会由主办单位选调,其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裁判长和裁判员由银川市排球协会选调。

(二)如对比赛结果有异议者,其领队须在正式成绩公告后3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同时交纳申诉费500元。如抗议成功,退回申诉费;如抗议被驳回,不退申诉费。

十三、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

(一)领队是各参赛队赛风赛纪、反兴奋剂、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不得由教练员兼任。

(二)领队或主教练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与比赛,必须提前 3个工作日向组委会书面申报替换人选。

(三)各参赛队伍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手续,比赛不收取报名费,需缴纳2000元纪律保障金,无违规违纪行为发生,赛后全额退回。

(四)各队须签署《自愿参赛健康承诺书》,严禁虚假比赛、罢赛、消极比赛等行为,违反者取消比赛成绩并在全市体育系统通报。

十四、经费与保险

比赛期间各参赛运动队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技术官员、 裁判员、工作人员劳务费由组委会承担。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归银川市体育局、银川市教育局所有。

附件4

2025年银川市青少年“三大球”联赛足球报名表

参赛名称:2025年银川市青少年“三大球”联赛

组别:

参赛队名:

队名简称:

联系电话:

领 队:

联系电话:

主教练:

执教级别:

助理教练:

执教级别:

队 医:

联系电话:

服装

颜色

运动员A

运动员 B

守门员A

守门员B













序号

姓 名

号码

身份证号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2025年银川市青少年“三大球”联赛篮球报名表

学校(盖章): 组别:

职务

姓名

职务/级别

电话

备注

领 队





教练员





运动员

姓名

注册学籍号

身份证号

上场号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填表人: 年 月 日

2025年银川市青少年“三大球”联赛篮球运动员资格审查表

参赛组别:填表人:联系电话:

姓 名


性别


民族



所在学校


所 在 班 级


出生年月


学生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注册学籍号


身高(米)


体重(公斤)


运动员所在学校主管校长签字

审核意见:



签字:

(学校盖章)

备注说明(是否有转学经历)


自行打印,各参赛运动员每人一份

2025年银川市青少年“三大球”联赛排球报名表

单位(盖章):

领队: 联系电话:

教练员:联系电话:

序号

姓 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医务部门(章):

附件5

2025年银川市青少年“三大球”联赛自愿参赛

健康承诺书

项目:    本人:    身份证: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以下情况均真实可靠:

1.本人全面了解并同意遵守大会所制定的各项竞赛规则、规程、规定、要求及采取的措施。

2.本人完全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并确认自身身体和精神健康状况良好,具备参赛条件,已为参加比赛做好充分准备。

3.本人愿意承担比赛期间发生的自身意外风险责任,且同意对于非大会原因造成的伤害等任何形式的损失大会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

4.本人同意接受大会在比赛期间提供的现场急救性质的医务治疗,但在离开现场后,在医院救治等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本人负担。

5.本人承诺以自己的名义参赛,参赛者个人信息真实。如出现冒名顶替所发生的意外情况,其后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担。

6.本人已为本人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本队(人)均予以认可发生意外由保险理赔,免除大会及其他参赛者的责任。

7.本人及监护人已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以上内容,且对上述所有内容予以确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领 队:

监护人: 参赛日期(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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