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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5541882361/2025-0003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体育局 成文日期:2025-03-28
责任部门:银川市体育局 银川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5-03-28
名 称:关于举办“奔跑吧·少年”2025年银川市青少年拳击 跆拳道 击剑锦标赛的通知

关于举办“奔跑吧·少年”2025年银川市青少年拳击 跆拳道 击剑锦标赛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体局、教体局、体育中心、各中小学校、各体育协会、青少年体育俱乐

为促进我市体育事业发展,加强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深化体教融合,激发体育消费潜力,经研究决定,于2025年4月-5月举办“奔跑吧·少年”2025年银川市青少年拳击、跆拳道、击剑锦标赛,现将单项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积极做好参赛准备工作。


附件:1.“奔跑吧·少年”2025年银川市青少年拳击锦标赛竞赛规程

         2.“奔跑吧·少年”2025年银川市青少年跆拳道锦标赛竞赛规程

         3.“奔跑吧·少年”2025年银川市青少年击剑锦标赛竞赛规程

         4.“奔跑吧·少年”2025年银川市青少年锦标赛自愿参赛健康承诺书


                                银川市体育局   银川市教育局

                                             2025年3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瑜婷,6737273)




附件1

奔跑吧·少年2025年银川市青少年

拳击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银川市体育局

银川市教育局

二、承办单位

赛事执行单位

三、协办单位

银川市拳击协会

建发悠阅城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时间:2025年4月4日至6日

地点:悠阅城一楼大厅

五、参赛单位

全市各中小学校、体育俱乐部

六、竞赛项目

甲组U18(1718周岁)

1.男子级别(5项):52公斤级、57公斤级、63公斤级、69公斤级、81公斤级。

2.女子级别(4项):54公斤级、57公斤级、64公斤级、67公斤级。

比赛三回合,每回合三分钟,回合间休息一分钟。

(二)乙组U16(1516周岁)

1.男子级别(5项):54公斤级、57公斤级、60公斤级、63公斤级、70公斤级。

2.女子级别(5项):50公斤级、54公斤级、57公斤级、60公斤级、63公斤级。

比赛三回合,每回合两分钟,回合间休息一分钟。

)丙组U14(1314周岁)

1.男子级别(5项)37公斤级、43公斤级、48公斤级、54公斤级、60公斤级。

2.女子级别(5项):35公斤级、40公斤级、46公斤级、52公斤级、58公斤级。

比赛三回合,每回合一分钟,回合间休息一分钟。

七、参加办法

参赛人数

1.有10名(含10名)以上运动员参赛的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队医1名;9名以下运动员参赛的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队医1名。

2.运动员只能参加1个相应级别的比赛;各组别每单位每个级别可报2名。

3.不足6人参赛则取消该级别比赛。

)年龄规定

甲组U18: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以内出生。

乙组U16: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以内出生。

丙组U14: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以内出生。

)运动员资格

1.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备资格审查,否则不予参赛。

2.参赛运动员报到时须提供健康证明材料(包括常规体检、心电图、甲肝乙肝丙肝、女子运动员做血HCG或者尿HCG;甲组及乙组女子运动员须提交未孕声明)和比赛期间有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以上证明和材料不齐者不准参赛。一旦出现重大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组委会将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但不承担法律责任,一切治疗费用由参赛单位负责。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拳击协会审定的最新拳击竞赛规则(10分制规则)。

(二)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制,抽签采用混抽的方式。

(三)男、女子甲组每场比赛为3个回合,每回合3分钟,回合之间休息1分钟;乙组,丙组每场比赛三个回合,每回合两分钟,回合之间休息一分钟。

(四)称量体重:当日比赛的运动员在首场比赛开始前3小时称量完毕。甲乙组女子拳击运动员需在第一次体检称重前提交未孕声明,未孕声明由父母或监护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方可参赛。

(五)比赛使用大会统一准备的拳套、头盔。运动员自备护齿(禁止使用红色护齿)和护裆、护手绷带、发网(女子运动员),运动员参赛必须穿比赛服装(拳击套服、拳击鞋),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六)所有参赛教练员、运动员应在赛前认真学习拳击礼仪,教练员禁止穿着拖鞋、背心、短裤担任助手,运动员应正确使用吐水桶等拳台设施,未报名教练员不得担任比赛助手。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各参赛级别录取前八名,参赛人数不足8人(含)减二录取,决出冠亚军后按并列第三名、并列第五名录取。比赛设“优秀运动员”“优秀裁判员”“体育道德风尚奖”,获奖运动员、裁判员颁发证书,“体育道德风尚”奖颁发奖牌。

十、报名和报到

报名

1.参赛单位将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版、Excel表格版、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明材料(包括常规体检、心电图、甲肝乙肝丙肝、女子运动员做血HCG或者尿HCG;甲组及乙组女子运动员须提交未孕声明)和比赛期间有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发送至指定邮箱:1019204495@qq.com

报名联系人:路振玺18295006102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3月3118:00,不接受个人报名。

2.名表上必须注明每个运动员的参赛组别和出生年月日,以上证明和材料不齐者不准参赛。

(二)报到

各参赛领队、教练员于2025年4月3日下午4:30参加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会议地点另行通知。运动队于2025年4月4日上午9:00,在悠悦城一楼大厅比赛报到处报到,并参加首轮称重。

十一、仲裁委员会与裁判员

(一)技术代表、裁判长和裁判员由组委会统一调配。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二)对比赛选手资格有异议须在比赛(预赛)2小时前由领队或教练员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对比赛结果有异议须在本场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由领队或教练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理由须真实充分有合理依据,同时交纳申诉费500元。如申诉成功,退回申诉费,如申诉驳回,不予退还申诉费。

十二、经费

比赛期间各参赛球队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技术官员、 裁判员、工作人员劳务费由组委会承担。

十三、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规定

(一)各参赛队赛前必须开展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教育。

(二)按照“谁组队、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及辅助人员须签订《自愿参赛健康承诺书》,报到时上交组委会。

(三)如参赛代表队在比赛中出现赛风赛纪问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并通报批评。

(四)如参赛代表队在比赛中出现兴奋剂违规的行为,将取消参赛代表队本次比赛“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取消违规运动员本次比赛成绩,如涉及集体项目则取消全队比赛成绩,涉及团体项目则取消团体比赛成绩,并对违规人员和相关单位依法依规进行相应处罚。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归银川市体育局、银川市教育局所有。


“奔跑吧·少年”2025年银川市青少年拳击锦标赛参赛

报名表


填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公斤级

组别

身份证号

代表队

联系电话

1

















































































附件2

“奔跑吧·少年”2025年银川市青少年

跆拳道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银川市体育局

银川市教育局

    二、承办单位

赛事执行单位

    三、协办单位

银川市体育中心

银川市体育场地运动管理所

银川市体育运动学校

宁夏跆拳道协会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比赛时间:2024年5月1日至5月3日

比赛地点:待定

五、参赛单位

全市各中小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六、竞赛项目和组别

(一)竞赛项目:个人竞技

(二)竞赛组别:

甲组男子:51公斤级、55公斤级、63公斤级、 68公斤级、73公斤级

甲组女子:46公斤级、52公斤级、55公斤级、59公斤级、63公斤级

乙组男子:42公斤级、45公斤级、48公斤级、55公斤级、59公斤级

乙组女子:40公斤级、42公斤级、46公斤级、49公斤级、55公斤级

丙组男子:18公斤级、21公斤级、24公斤级、28公斤级、32公斤级、36公斤级、40公斤级、44公斤级

丙组女子:16公斤级、19公斤级、22公斤级、26公斤级、30公斤级、34公斤级、38公斤级、42公斤级

七、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组别设置及年龄要求

甲 组: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

乙 组: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

丙 组:2013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出生

(二)运动员参赛条件

1.具有银川市户籍、学籍的在校学生或银川市注册的青少年运动员;

2.必须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健康体检证明(含心、脑电图);

3.参赛运动员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运动员年龄以二代身份证为准;

5.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

八、竞赛办法

(一)每单位限报一支参赛队。

(二)各参赛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25名,每个组别限报2名运动员。

(三)比赛按照中国跆拳道协会审定的最新《跆拳道竞赛规则》执行。
(四)竞技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制为竞赛方式。赛制为每场比赛三局或三局优胜制。每局2分钟,局间休息1分钟,乙组及丙组根据赛事情况适当调整。
(五)运动员须自备中国跆拳道协会认可的竞技道服,自备护裆、护臂、护腿、护齿、手套等护具参加比赛。
(六)组委会提供电子护具、电子头盔、比赛用垫等竞赛器材;电子脚套自备。
(七)参赛运动员在比赛前一天完成称重,规定时间内为二次机会,比赛当天预赛前抽签复称,规定时间内为一次机会。

(八)报名人数不足6人的组别将并组参赛。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级别录取前8名,参赛人数不足8人(含),减2录取,颁发证书。

(二)本次比赛设“道德风尚奖”“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由组委会评选,评选办法另定。

十、报名报到

(一)报名

1.报名截止至4月15日,本次赛事通过跆拳道大满贯系统报名链接或扫描二维码进行线上报名,报名时须上传真实照片、姓名、身份证,由公安系统进行真实信息识别。

2.不按规定或逾期报名者,均不予受理。

3.资格审查组在每场比赛前对运动员比赛资格、学籍信息及报名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核。

报名联系人:邓玥 13895600904

(二)报到

1.报到时,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身体健康检查报告(包括心电图、脑电图)、参赛承诺书的复印件、纸制参赛报名表、运动员资格审查表。

2.报到和参赛时交验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及学籍证明,无法提供者不能参赛。

3.各队报到时,须交纳参赛保证金500元,比赛中如无违纪行为,赛后全部退回。

4.裁判长和裁判员赛前2日报到,代表队赛前1日报到。

十一、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一)技术代表、裁判长和裁判员由组委会统一调配。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二)对比赛选手资格有异议须在比赛(预赛)2小时前由领队或教练员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对比赛结果有异议须在本场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由领队或教练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理由须真实充分有合理依据,同时交纳申诉费500元。如申诉成功,退回申诉费,如申诉驳回,不予退还申诉费。

十二、经费

比赛期间各参赛球队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技术官员、 裁判员、工作人员劳务费由组委会承担。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归银川市体育局、银川市教育局所有。


附件3

“奔跑吧·少年”2025年银川市青少年击剑

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银川市体育局

银川市教育局

二、承办单位

赛事执行单位

三、协办单位

银川市金凤区击剑协会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时间:202551-2

地点:建发悠阅城

五、参赛单位

银川市各中小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六、竞赛项目及组别

(一)U6:男子重剑团体、女子重剑团体、男子重剑个人、女子重剑个人

(二)U8:男子重剑团体、女子重剑团体、男子重剑个人、女子重剑个人

(三)U10:男子重剑团体、女子重剑团体、男子重剑个人、女子重剑个人;

(四)U12:男子重剑团体、女子重剑团体、男子重剑个人、女子重剑个人;

(五)U14:男子重剑团体、女子重剑团体、男子重剑个人、女子重剑个人;

(六)U16:男子重剑团体、女子重剑团体、男子重剑个人、女子重剑个人;

(七)U17+:男子重剑团体、女子重剑团体、男子重剑个人、女子重剑个人。

七、比赛办法

(一)各单位限报一支参赛队,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运动员20

(二)年龄要求

1.U820171月1日-201812月31日之间

2.U1020151月1日-201612月31日之间

3.U12:20131月1日-201412月31日之间

3.U14: 20111月1日-201212月31日之间

4.U16: 20091月1日-201012月31日之间

5.U17+20091月1日年以前出生

(三)运动员资格

1.具有银川市户籍、学籍的在校学生或银川市注册的青少年运动员;

2.必须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健康体检证明(含心电图);

3.参赛运动员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比赛期间及往返途中,保额应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

4.运动员年龄以二代身份证为准;

5.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

6.未满18岁参赛队员必须由家长签署免责协议(须运动员及监护人签字)并提供复印件,原件由参赛单位留存备查。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参赛单位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版、身份证、健康证明材料和比赛期间有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复印件发送至邮箱:250326953@qq.com。报名联系联系人:王渊博,联系电话:15378999908,报名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20日。

(二)报到

1.报到时,须提供县级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身体健康检查报告(包括心电图)、意外伤害保险单(含比赛期间及往返途中,保额应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参赛队员家长必须签署免责协议(须运动员及监护人签字)的复印件,原件由参赛单位留存备查。

2.报到和参赛时缴验二代身份证原件,未提供者不能参赛。

九、录取名次

(一)各组别录取前8名,参赛人数不足8人(含)减2录取,颁发证书。

(二)各组别代表队团体人数不够时可联合组成团体。团体赛前三名颁发奖牌和证书。

(三)本次比赛设“道德风尚奖”“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由组委会评选,评选办法另定。

十、竞赛规则

(一)比赛采用中国击剑协会最新审定的《击剑竞赛规则》和世界剑联的相关规定,击剑的判罚执行《击剑竞赛规则》(2017)。

(二)赛制

1.团体、单项比赛均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组单循环,第二阶段单淘汰赛,决出前三名。团体赛出场顺序是3-6、1-5、2-4、1-6、3-4、2-5、1-4、2-6、3-5,一人只能出场三次,共9局,不得兼项。

2.团体赛采用单败淘汰制,每场比赛三人比分相加45分定胜负,每局比赛时间为3分钟,第一局比分到5或时间到进入下一局,第二局比分到10、第三局比分到15,以此类推,最终先到45分或时间到比分高的一队获胜。

3.个人赛的小组循环赛采用一局5分定胜负,时间3分钟,每小组4-6人,决出小组排名。个人淘汰赛U14以下(儿童剑)两个3分钟打10剑。U14以上(成人剑)三个3分钟打15剑决出前3名,最高到15分封顶。

(三)其它

1.比赛报到时参赛队员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报名参赛队员家长签署的免责协议的复印件,原件由参赛单位留存备查。

2.每场比赛选手迟到超过5分钟作弃权论处(对方以 10-0取胜),第一场比赛结束后,以后每一场比赛以上一场比赛结束的时间为开始的时间,以裁判员计时为准。

3.在比赛中选手如突发伤病,允许有不超过5分钟的治疗时间,如超过5分钟还不能参加正常比赛的,则作为该场比赛弃权处理。

4.比赛中运动员应服从裁判,有异议可通过裁判员向裁判长反映,裁判长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十一、裁判和仲裁委员会

(一)技术代表、裁判长和裁判员由组委会选调。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三)对比赛选手资格有异议须在比赛(预赛)2小时前由领队或教练员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对比赛结果有异议须在本场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由领队或教练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理由须真实充分有合理依据,同时交纳申诉费500元。如申诉成功,退回申诉费,如申诉驳回,不予退还申诉费。

十二、经费

比赛期间各参赛球队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技术官员、 裁判员、工作人员劳务费由组委会承担。

十三、赛风赛纪和兴奋剂

(一)为了严肃赛纪赛风,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对比赛中出现弄虚作假、无理取闹、拖延比赛、干扰比赛、罢赛等行为的运动队及运动员,给予取消比赛资格、比赛成绩,通报批评,乃至禁止参赛等处罚。

(二)如运动队有因资格审查被取消比赛资格或因犯规被停赛的运动员,则该运动员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三)凡运动员(队)被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的,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四)各参赛队必须签订《自愿参赛健康承诺书》。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归银川市体育局、银川市教育局所有。


“奔跑吧·少年”2025年银川市青少击剑锦标赛

报名表

参赛单位(盖章):

领队(含电话):教 练(含电话):


序号

姓名

性别

组别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

个人

团体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电子版发邮箱:250326953@qq.com




附件4

“奔跑吧·少年”2025年银川市青少年锦标赛

自愿参赛健康承诺书

比赛名称:

本人: 身份证: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以下情况均真实可靠:

1.本人全面了解并同意遵守大会所制定的各项竞赛规则、规程、规定、要求及采取的措施。

2.本人完全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并确认自身身体和精神健康状况良好,具备参赛条件,已为参加比赛做好充分准备。

3.本人愿意承担比赛期间发生的自身意外风险责任,且同意对于非大会原因造成的伤害等任何形式的损失大会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

4.本人同意接受大会在比赛期间提供的现场急救性质的医务治疗,但在离开现场后,在医院救治等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本人负担。

5.本人承诺以自己的名义参赛,参赛者个人信息真实。如出现冒名顶替所发生的意外情况,其后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担。

6.本人已为本人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本队(人)均予以认可发生意外由保险理赔,免除大会及其他参赛者的责任。

7.本人及监护人已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以上内容,且对上述所有内容予以确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领 队:

监护人: 参赛日期(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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