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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5541882361/2022-00117 发布日期:2022-03-31
发布机构: 银川市体育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体育局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体育局“改进作风 提升质效” 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二十条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体育局“改进作风 提升质效” 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二十条规定》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银川市体育局“改进作风 提升质效”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二十条规定》已经3月30日局党组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银川市体育局

                                            2022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体育局“改进作风 提升质效”

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二十条规定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激励全体干部员工强化责任担当、强化作风建设、强化工作质效、强化工作落实,根据中共银川市委《关于在全市开展“改进作风提升质效”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银党发〔2022〕2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对象

银川市体育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包含机关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及聘用人员)。

二、具体内容

(一)强化“严”的工作作风。

1.严格执行考勤制度,落实请销假制度。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擅自脱离岗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出。

2.严格遵守会议纪律,提前10分钟到会,手机一律关闭、静音或振动,不得接打电话或随意走动。

3.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自觉维护办公秩序,严禁上班时间看电影、玩手机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项;机关工作人员8:50起按照个人点位坚持做早操;切实增强保密意识,严禁通过微信、朋友圈等形式传播涉密内容;工作日禁止饮酒,值班、执行公务及各类应急响应情况下一律不得饮酒。

4.坚决维护单位形象。着装要自然得体规范,庄重大方;局系统召开会议或外出参会,要做到仪表端庄、举止庄重,杜绝穿运动服、运动鞋参会;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不得参与各类形式的赌博,杜绝因个人原因损害体育局形象。

(二)强化“细”的工作作风。

5.细化岗位职责。各科室、单位要进一步梳理各岗位职责,确保每位员工各司其职、分工明确,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回音”,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的,要确保有人接续工作。

6.细化工作安排。各科室、单位要把完成任务的时间、数量、质量要求贯穿于工作落实的全过程,坚决克服工作中的随意性和差不多思想,保证完成工作任务的刚性。

7.细化工作落实。举办赛事、争取项目等工作,要将具备的条件、方案的可行性、落实的具体措施、存在的问题等细节考虑细致,确保每项工作顺利推进;开展队员训练工作,要细化训练计划,每月进行总结,确保训练水平逐步提高。

(三)强化“深”的工作作风。

8.深入系统学习。坚持每周一、四集体学习制度,学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党的方针政策、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署、体育专业知识。每天保证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每年至少精读3本书,班子成员每年至少撰写一篇调研报告;坚持交流发言及撰写读书笔记和心得体会。

9.深入分析研判。各科室、单位要不断改进调查研究方法,准确把握工作重点和方向,建立健全各类基本台账,为各项工作决策提供依据。重大决策要充分听取员工群众意见,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

10.深入把握进度。稳步推进年度《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中的既定任务,杜绝工作简单分解,不自检、不协调、不纠偏,“履责”变“推责”现象。

(四)强化“实”的工作作风。

11.切实改进会风。需要安排讨论的会议,要精心设置议题,充分安排讨论时间,提高讨论深度;需要决策的会议,要加强会前调研和沟通,杜绝不成熟议题提交决策会议。

12.重点突出实绩。不能满足一般标准、一般要求,强化“纵比创记录、横比争一流”的意识,高站位、高起点谋划工作,高质量、高标准推动工作。

(五)强化“勤”的工作作风。

13.发扬吃苦耐劳的工作作风,做到“案无积卷、事不过夜,今日事今日毕、明日事今日计”,对于时间紧任务重的工作,要加班加点高质量完成。

14.自觉把工作岗位当作一种责任,做到“接受任务不讲条件,执行任务不说困难,完成任务不打折扣”,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工作效率。

(六)强化“俭”的工作作风。

15.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严格控制行政经费,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标准。

16.勤俭办公、勤俭办赛,节约用水、用电、用油等,推进无纸化办公。

(七)强化“廉”的工作作风。

17.不得侵占公共财物;不向上级领导馈赠现金、购物卡或其他贵重物品;不接受下属的酒宴吃请活动。不准违反规定收受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会员卡等,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馈赠或宴请。

18.不得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涉及到政府采购或工程建设的,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打探情况、请托说情、干预招投标;不得与供应商、施工方在工作时间之外接触,不得接受供应商、施工方的吃请、礼品。

(八)强化“快”的工作作风。

19.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质量。坚持“一事一办一反馈”,重点解决见事迟、反应钝、行动晚、干事慢、办事拖,以及久议不决、久拖不决等问题。

20.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令不通,不落实、慢落实,贻误工作。对于党组会或局务会确定的事项,要不折不扣抓好落实,主动汇报工作进度。

三、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坚持严明纪律、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的原则实施责任追究。

(一)责任追究由局机关办公室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组织调查、核实情况、明确责任,并向局党组提出责任追究建议,由局党组研究后作出决定。

(二)局机关办公室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调查了解,坚决纠正不良作风。经查实违反规定的情况,将在体育系统内部进行通报。

(三)各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直接领导责任,严格落实本规定内容,加强人员管理。

(四)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按照下列方式追究:1.批评教育;2.诫勉谈话;3.责令作出书面检查;4.通报批评。情节较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属公职人员的,建议纪委监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属聘用人员的,视情节轻重,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合同条例》及单位内部相关规定处理。

(五)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先选优资格,并作为职称晋升、干部提拔的重要参考。

本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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