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640100-119/2016-01301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成文日期:2016-06-17
责任部门:市文广局 发布日期:2016-06-17
名 称:关于试点建设农家书屋图书流通服务网络的通 知

关于试点建设农家书屋图书流通服务网络的通 知

 

各县(市)区文广(文体)旅游局

为进一步增强农家书屋服务功能,有效发挥农家书屋作用,从根本上解决农家书屋不能正常开放、图书借阅率低,群众借阅图书不方便等问题,现就试点建设农家书屋图书流通服务网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集中管理、分散设点、定期交换、方便群众”的原则,对现有农家书屋的图书分散延伸到生产合作社,形成以村部农家书屋为中心、辐射各生产合作社、各生产合作社设立农家书屋图书流通服务点、设置农家书柜的网络化动态


服务体系。每个县市区可结合实际,选择两个行政村先行试点,做好统筹规划,先易后难,逐步推进。

二、方法步骤

1、做好调查摸底和选点。试点行政村确定以后,原则上在行政村所属的每个生产合作社分别设立农家书屋图书流通服务网点,所选网点可以是商店、农家小院、农民文化大院或卫生(站)所,必须保证能经常开放。

2、配备必要的设施并建立制度。每个农家书屋图书流通点应配备存放图书的书柜、阅读用桌椅、农家书屋图书流通点标示牌等基本设施,建立借阅登记册和借阅制度,并在室内营造符合书香之气要求的文化氛围(如:悬挂字画、剪纸、阅读挂图等)。

3、合理分配图书并定期交换。将村部农家书屋的图书除留一小部分外,其余平均分散到各农家书屋图书流通服务点的农家书柜。各农家书屋图书流通服务点的图书每月整体互相交换一次,保证每个农家书屋图书流通服务点月月有新书。各县市区要将农家书屋纳入图书馆管理体系,图书馆的图书漂流点与农家书屋图书流通点同步建设,漂流图书与书屋图书分开登记,同时流转。市图书馆也要选择部分农家书屋图书流通点作为市级图书漂流点,参与农家书屋流通服务网点建设。

三、要求

1、农家书屋是国家投资建设的文化惠民工程,农家书屋形成的资产归村集体管理和使用,各村委会是农家书屋建设管理的主体,应当切实担负起管理使用农家书屋的职责,确保农家书屋资产不流失,并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各县市区文化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和各乡镇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指导和帮助村级组织合力抓好农家书屋服务网点建设,在人、财、物和专业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

3、农家书屋图书服务网点建设不搞一刀切,各县市区、各乡镇村应当因地制宜,对于现在仍然运行良好,群众满意的农家书屋,原有管理运行方式不变。对长期不能正常开放、社会各界和群众反映较多的农家书屋,要重点纳入试点范围,按照能管好、能用好的要求,早日建成农家书屋图书流通服务网络,切实发挥出农家书屋应有的作用。

 

 

 

 

银川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6617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