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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MB1853128N/2023-00034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成文日期:2023-03-06
责任部门: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发布日期:2023-03-06
名 称:关于印发《2023年银川市第一批文旅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3年银川市第一批文旅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局机关各科室,上海赫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同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各相关文化旅游企业: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银川市一揽子稳经济措施,进一步提振和恢复银川市文化旅游消费市场信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消费复苏,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决定面向社会发放景区、乡村旅游示范点、星级饭店、旅游民宿、非遗文创、旅游商品和文化演艺等领域的文化旅游消费券。具体方案如下,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3年银川市第一批文旅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方案

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3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银川市第一批文旅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银川市一揽子稳经济措施,进一步提振和恢复银川市文化旅游消费市场信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消费复苏,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决定面向社会发放景区、乡村旅游示范点、星级饭店、旅游民宿、非遗文创、旅游商品和文化演艺等领域的文化旅游消费券,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塞上湖城  诗画银川  惠享文旅

二、活动时间

2023年3月至2023年5月,如有需要可适时延长消费券发放时间至消费券资金发放完毕。

三、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承办单位:银川市各县(市)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执行单位:上海赫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同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资金安排

本次活动使用自治区文旅厅划拨冬季旅游消费券发放专项资金200万元,我局文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00万元,总计发放消费券资金300万元。同时,组织动员文化旅游企业配套优惠措施与文旅消费券叠加使用,确保此次惠民活动发挥最大效应。

五、发放内容

(一)消费券发放范围

主要在银川市域范围内A级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示范点、星级饭店、旅游民宿、非遗文创企业、旅游商品售卖店和文化演艺企业等市场经营主体经营范围内发放。

(二)消费券发放种类

本次消费券分为线上、线下两类

1.线上消费券

(1)景区、非遗文创、旅游商品和文化演艺消费券

分为满200元减60元、满150元减45元、满100元减30元、满50元减15元四种;

(2)星级饭店、旅游民宿、乡村旅游消费券

分为满400元减120元、满300元减90元、满200元减60元、满100元减30元四种。

2.线下消费券

(1)景区、星级饭店、旅游民宿、乡村旅游消费券分为满400元减120元、满300元减90元、满200元减60元、满100元减30元、满50元减15元五种;

(2)非遗文创、旅游商品和文化演艺消费券分为满100元减30元,满50元减15元两种。

(三)消费券发放策略

1.发放企业

通过公开征集征选的形式,确定上海赫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同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家企业负责此次消费券的发放工作。

2.发放资金分配

消费券资金总计300万元,其中:

(1)上海赫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分配资金75万元,其中景区消费券25万元、乡村旅游消费券20万元、星级饭店旅游民宿消费券20万元、非遗文创、旅游商品和文化演艺消费券10万元。

(2)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分配资金75万元,其中景区消费券25万元、乡村旅游消费券20万元、星级饭店旅游民宿消费券20万元、非遗文创、旅游商品和文化演艺消费券10万元。

(3)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分配资金75万元,其中景区消费券25万元、乡村旅游消费券20万元、星级饭店旅游民宿消费券20万元、非遗文创、旅游商品和文化演艺消费券10万元。

(4)同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资金75万元,其中景区消费券25万元、乡村旅游消费券20万元、星级饭店旅游民宿消费券20万元、非遗文创、旅游商品和文化演艺消费券10万元。

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与代发消费券企业合同实际执行金额以消费券实际核销情况为准。

3.发放流程及使用

消费券资金配比按照每家代发消费券企业分配金额75万元拨付到代发消费券企业专用账户,代发企业根据要求在各自平台中按照各类别既定比例分配资金后,开始按照相关程序对外发放。在消费券发放过程中,代发消费券企业可根据消费券券种实际发放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实时调整各券种资金配比,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核销率。

本次消费券发放期间,消费者在代发消费券企业相关APP内点击领取并使用银川文旅消费券,在全市确定参与消费券活动的相关企业场所进行消费。消费券发放期间,同一种类消费券单用户单月限领取消费券2张,消费券领取后5日内有效。

六、有关要求

(一)局各科室根据工作职责,发动全市A级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示范点、星级饭店、旅游民宿、非遗文创企业、旅游商品售卖企业、文化演艺企业积极参加文旅消费券发放活动,并做好企业筛选和名单上报。

(二)各县(市)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积极发动本辖区相关企业参加消费券发放活动,利用县区融媒体中心、宣传渠道、户外大屏等方式积极开展文旅消费券宣传,同时监督本辖区文化旅游企业按规则落实消费券的使用和核销。

(三)为切实做好本次文旅消费券发放宣传工作,提高文旅消费券有效发放率,提高核销率,提高市民和游客的知晓度和参与度,资源开发科、广电科教科负责通过各新闻媒体、自媒体、公众号、户外大屏广告等开展宣传。代发消费券企业要通过自身宣传资源优势,通过各发券App核心广告资源位,如开屏广告、首页广告、搜索广告位、消息推送等开展宣传,宣传资金金额配比不低于代发消费券金额,宣传效果不佳的,我局将适时叫停或终止发放。参与文旅消费券发放活动的各文化旅游企业要利用各自电子屏、微信公众号等自有资源渠道进行宣传。

(四)各参与企业要严格规范自身经营行为,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标准,坚决杜绝出现恶意刷单等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如有发现,我局将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严肃查处。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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