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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MB1853128N/2025-0003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成文日期:2024-04-22
责任部门: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发布日期:2024-04-30
名 称:银川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银川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银川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银川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银川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银川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已经银川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4
4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银政发202420号)要求,为保障我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开展,依据《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目的意义

文物普查是文物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普查全面掌握我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情况,对于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对于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对于坚定文化自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深远意义。

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相关工作要求的重要行动;是坚定文化自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支撑;是进一步深化对文物的认识,确认国家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量的重要举措;是坚决落实保护第一要求,系统性加大文物保护力度的重要践行;是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管理,建立健全历史文化遗产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基础。

二、普查主要任务

(一)普查范围和内容

普查范围是我市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共六个类别,63个细分类别。

1.古文化遗址:认定年代上限为旧石器时代,下限为清代。包括早期人类活动场所、聚落址、城址、窑址、窖藏址、矿冶遗址、战场遗址、驿站古道遗址、军事设施遗址、桥梁码头遗址、祭祀遗址、水下遗址、水利设施遗址、寺庙遗址、宫殿衙署遗址、手工作坊遗址、其他古文化遗址等17个细分类别。

2.古墓葬:认定年代上限为旧石器时代,下限为清代。包括:帝王陵寝、名人或贵族墓、普通墓葬、其他墓葬等4个细分类别。

3.古建筑:认定年代为清代及以前。包括城垣城楼(及其他军事建筑及设施)、宫殿府邸、宅第民居、坛庙祠堂、衙署官邸(及其他行政管理建筑)、学堂书院(及其他文化教育建筑)、驿站会馆(及其他交通道路设施、旅行服务设施)、店铺作坊(及其他金融商贸建筑、工商业建筑设施)、牌坊影壁、亭台楼阙(及其他景观建筑、戏曲演出建筑、天文观测建筑)、寺观塔阁(及其他宗教建筑)、苑囿园林、桥涵码头、堤坝渠堰(及其他水利设施)、池塘井泉等15个细分类别。

4.石窟寺及石刻:认定年代上限为旧石器时代,下限为当代。包括石窟寺、摩崖石刻、碑刻、石雕、岩画等5个细分类别。其中,1911年以前的,应当全部予以认定;1911年至今重要的、具有代表性的,应当予以认定。

5.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1)近现代重要史迹认定年代为1840年至当代。包括重大历史事件和重要机构旧址(及战争遗址、工业遗址等)、重要革命历史事件及革命人物活动纪念地、烈士墓及纪念设施、名人故旧居、名人墓、其他为纪念重大历史事件或者著名人物建立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类型。1988年以来未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的新建改扩建纪念设施,一般不予认定。

2)近现代代表性建筑认定年代为1840年至当代。包括传统民居、宗教建筑、工业建筑及附属装置装备(以及其他工业遗产)、金融商贸建筑(含中华老字号)、水利、农业相关建筑、设施及附属物(以及其他水利与农业遗产)、文化教育建筑及附属物、医疗卫生建筑、军事建筑及设施、交通道路设施、典型风格建筑或者构筑物、体量较大的各种材质(如石、铜、铁、泥等)雕塑、依法审批后原址重建的不可移动文物并具有标志意义或典型意义、其他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等类型。

6.其他。不能列入上述各类别的文化遗存,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予以认定:

1)作为人类行为与自然的结合体,拥有明确的物质实体,为某一区域或群体的历史、文化、习俗等提供特殊见证的文化景观;

2)古猿、古人类以及与古人类活动有关的第四纪古脊椎动物或其他古生物化石地点;

3)其他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且实体尚存。

普查对全市434处三普登记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是指三普尚未登记、2012年以来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本次普查实地调查阶段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文物构成、保存状况、专题类别等相关内容。

(二)普查任务

1.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开展复查

普查准备阶段,各县(市)区开展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完善工作,梳理三普以来公布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为开展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复查工作提供基础资料。

实地调查阶段,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对三普所有登记不可移动文物逐一开展实地复查,参考三普登记信息,按四普登记表进行信息采集与填报,核准、补充、完善相关信息,重点确认复查文物的当前保存状况。

2.对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开展调查

普查准备阶段,各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各文物保护机构,全面梳理2012年以来本辖区范围内配合基本建设考古工作、文物资源专项调查、区域性考古调查等已经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清单;以各相关部门已公布的历史建筑、工业遗产、农业遗产、中华老字号等行业名录为基础,建立新发现文物线索清单。

实地调查阶段,以县域为基本单元,根据新发现文物线索清单逐一开展实地调查,统筹用好已有工作基础与信息,按四普登记表进行信息采集与填报。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做到符合文物认定标准的普查对象全调查。采集新发现文物信息填报四普登记表,重点做好文物核心价值载体部分的信息采集。

3.依法开展不可移动文物认定、登记和公布

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各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补充认定已完成三普复查但尚未履行认定程序的不可移动文物;确认登记文物消失的,调查核实消失的原因,因人为破坏、监管不力等因素遭破坏、灭失的情况,要依法调查处理;对于新发现文物,由各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开展认定。经本次普查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各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登记,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向银川市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所有人或使用人提出异议的,各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及时处理。

4.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健全名录公布体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普查结果,建立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银川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银川市四普办汇总建立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县级人民政府应将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目录(涉密信息除外)作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统筹考虑文物安全,通过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普查结束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普查结果,及时将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核定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健全名录公布体系,将相关名录信息与自然资源、住建、工信、农业、水利等部门共享,将普查成果作为相关领域、相关行业名录公布的基础依据。

5.开展普查成果汇总

县(市)区和银川市分级开展普查数据汇总,开展目录汇总、图件绘制、不可移动文物现状与发展态势分析、报告编制等工作,生成普查目录成果、图件成果、基础数据、报告成果、数据库成果。

6.建立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

以全市范围基于遥感影像数据制作的正射影像图为底图,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统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为数学基础,标注全市不可移动文物空间分布,关联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包括普查对象名称、地址、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信息,建立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数据库,并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共享。

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数据库为文物资源资产管理、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等工作提供依据。各级文物行政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加强对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的动态管理。

7.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

银川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积极组织、调集文物系统及相关专业力量参与普查工作,银川市四普办组织充分发挥相关专业人员加强普查工作中的专业支撑。各县(市)区应建强普查机构,加强统筹协调和人员调配,壮大队伍力量。鼓励文物系统、相关科研院所、文史单位年轻人、高校相关专业学生参加普查。充分发挥各级专家团队作用,开展普查培训与业务指导,鼓励以老带新,培养锻炼专业人员。通过普查,发展壮大文博人才队伍,提升普查队员专业素质,实现文物行业大练兵。

8.开展普查宣传,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要将宣传工作贯穿到普查工作的全过程,各级普查机构要通过各级各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强文物知识、法律法规、文物普查意义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文物的认知,对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知。要通过官方媒体,适时发布普查成果、相关工作情况,加强与人民群众的有效沟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营造支持普查、支持文物保护的浓厚氛围。及时做好普查信息公开公示,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三、普查技术路线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按照国家统一的技术路线、普查标准和登记要求进行。依托全国文物普查系统,充分利用三普、各类文物资源专项调查等已有成果,合理应用文物保护基础资料和先进技术,通过全面系统的实地调查方式,准确查清全市处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信息,逐级检查合格后,汇总建立全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数据库。

四、普查成果

(一)目录成果

建立全市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目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建立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目录。

银川市建立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

(二)图件成果

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基于普查数据成果,形成县域不可移动文物空间分布图。辖区内各县(市)区汇总生成银川市不可移动文物空间分布图,最终汇总生成全区不可移动文物一张图。逐级形成分类普查成果图件,主要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等六类文物空间分布专题图。

(三)基础数据

形成全市每一处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信息数据,包括登记表信息、测绘数据、图像及相关文件等。

形成全市不可移动文物数量、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相关统计数据。

(四)报告成果

分级编制县(市)区和全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

分级编制县(市)区和全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分析报告,包括不可移动文物现状评估、发展态势分析等内容。

(五)数据库成果

分级建立集普查数据、图件和文字成果等县(市)区和银川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数据库,为普查期间及普查结束后各级文物行政部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提供基础,并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共享。

五、普查组织实施

(一)组织方式

全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方式组织实施。银川市成立全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审定实施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共同担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文物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20个部门。其中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根据《通知》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工作。市统计局负责普查数据统计分析的指导与支持。市委统战部、党史研究室、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信局、民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国资委、园林局、银川警备区等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积极提供本系统管辖范围内的文物线索、数据资料和技术支持,组织动员本系统做好普查工作,为普查队员现场调查提供工作便利条件,及时准确提供管理使用的文物相关信息,协助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系统的重要问题,协同做好普查文物的安全和保护工作。已经公布行业名录的部门,将普查成果作为公布行业名录的基础依据。

银川市四普办设在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文物局),负责普查工作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市四普办要统筹整合文物系统及市内相关机构专业力量,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普查工作的专业培训、技术指导和调度督导。普查中的重大事项、各级普查机构反馈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提请领导小组研究。

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地区文物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参照银川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构成,成立本级文物普查工作机构,认真做好本地区文物普查工作。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和宣传动员县(市)区普查机构要按照工作实际,制定普查工作方案报银川市四普办备案。宁东工业园区由灵武市普查机构实施普查工作,确保普查范围全覆盖。

各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要压实责任,具体组织实施普查工作,调动文物保护工作机构、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博物馆、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社会力量参与普查工作,充分发挥乡镇文化站、基层文物保护员力量作用。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承担普查任务的,要加强监管、确保质量;聘用或商调编制外普查人员的,应严格规范普查行为,严肃普查纪律。

普查中加强普查信息报送与通报,银川市四普办编发工作简报,及时报送自治区四普办,通报各部门、各县(市)区普查工作进展情况。

  1. 实施步骤

全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从20242月开始,到2026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20242月至20244

主要任务是建立各级普查机构,编制普查实施方案,编制普查经费预算,组建普查队伍,开展培训工作。

1)开展动员部署。召开全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市级普查实施方案及相关专项方案,安排部署全市普查工作。

2)建立普查机构。各县(市)区成立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编制本级实施方案,明确组织方式、队伍组建、经费安排、宣传计划等,并逐级报备。

3)开展普查培训、组织队伍。组织普查骨干参加自治区层面普查培训班,举办全市普查培训班,对县(市)区级普查队伍开展全覆盖培训,培训合格颁发普查证书,实行持证上岗。

4)建立专家库。以文博单位、文史机构、高等院校等相关专家为重点,建立全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专家库,加强对各县(市)区普查工作的技术指导。

2.第二阶段:20245月至20255

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整理录入调查资料和信息数据。

1)全面开展实地调查。各普查队对三普登录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对已掌握的新发现文物线索、普查过程中新发现文物进行调查。按普查标准规范采集填报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信息,开展测量、绘图、标本采集、拍照等,认真做好文物数据和相关资料的采集和登记工作。

2)及时整理、调查资料和信息数据,并录入全国文物普查系统。调查资料和信息数据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进行整理和录入,由普查队负责人负责审定,保证资料、信息和各项原始数据真实完整。

3)加强普查数据质量监管工作。银川市四普办对相关普查资料和信息数据进行实地检查,组织专业力量加强全过程技术指导,及时纠正和解决普查队实地调查中的问题和困难。

3.第三阶段:20256月至20266

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

1)开展普查数据质量审核。银川市、县(市)区分级开展普查数据质量审核,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审核结果开展普查数据补充完善工作。

2)开展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普查数据质量审核通过后,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开展文物认定。

3)建立资源目录。银川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本辖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县级人民政府按要求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

4)开展普查成果汇总验收与成果公布。县级、市级、自治区级普查机构逐级开展检查验收,编制普查报告,汇总形成全市普查成果并上报,自治区领导小组公布全区普查成果。

5)召开总结会议。全市普查任务完成后,召开全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总结会议。各县(市)区普查机构在此之前适时召开总结会议。

六、普查质量管理

(一)实施分级质量管理

自治区四普办统筹协调全区普查质量管理和验收工作。各县(市)区普查机构负责辖区内普查成果质量把控,认真执行普查质量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辖区内质量审核和验收,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各县(市)区公布普查数据,需报自治区四普办同意。

(二)加强普查质量控制

普查质量控制贯穿于普查全过程。各普查机构对普查野外到达率和调查区域覆盖率加强质量控制。对文物认定标准执行情况加强质量控制,重点检查普查队是否按本方案和本次普查文物认定标准等对符合条件的普查对象进行登记。对文物信息采集质量加强质量控制,重点检查登记信息是否完整、准确、符合实际,采集的文物信息数据、照片、图纸等是否符合普查有关工作规范。对文物认定工作程序等加强质量控制,重点检查各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是否按要求开展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工作。

(三)建立数据追溯机制

为保证普查成果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主观人为干扰和弄虚作假,所有普查成果要全部留档,确保全过程可溯源检查。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各县(市)区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四)严肃查处违法违纪

所有普查登记对象,在完成文物认定前,一律不得拆除、迁移。所有已认定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实地调查期间,一律不得撤销。凡涉及普查文物的建设活动,均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此次普查有关规定。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取有损文物安全的行动。

普查中,发现因人为破坏、监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记文物遭破坏、撤销、灭失的情形,普查队应及时报告,文物行政部门依法调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并将违法违纪线索移送有关部门。

  1. 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文物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县(市)区普查机构要按照全市文物普查工作的安排部署,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普查工作的领导与组织实施,文物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好普查工作,确保各个阶段的普查任务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按照统一部署,配合文物行政部门做好本部门的文物普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文物普查相关工作对接、落实。

(二)经费保障

普查经费按照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地方普查经费按照分级保障原则,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银川市及县(市)区应按照普查任务和计划安排,将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宣传引导

根据普查进度确定宣传重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媒体,宣传文物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积极营造良好的普查氛围,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普查。









银川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银政发〔202420号)和《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宁文物普办发〔20241号)部署要求,为扎实做好全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在银川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领导下,协助做好全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报道,组织市属媒体全过程、多角度、深层次宣传报道普查工作进展成效,宣传阐释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动员全社会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为坚定文化自信、传承中华文脉提供坚强思想舆论支撑。

二、宣传重点

(一)反映普查工作重大意义、重要内容、重要进展、重要发现和重要成果,展示全市文物资源状况以及文物保护、管理、研究、利用等工作。

(二)反映普查工作典型案例、优秀经验和先进事迹,宣传展现我市在积极开展普查动员、实地调查、审核检查等工作中的生动案例。

(三)反映普查工作者勇于担当、甘于奉献的意志品质和精神风貌,宣传展现新时代文物人爱岗敬业的感人故事。

(四)反映社会各界积极支持、配合并主动参与文物普查工作的生动实践,广泛宣传文物保护理念原则和文物普查任务要求,体现文物保护社会共识。

三、组织实施

银川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银川市四普办)设立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具体负责相关工作。市委宣传部主要负责领导统筹我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工作,配合做好全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工作,组织市属媒体开展相关宣传报道,协调市委网信办做好相关舆情监测工作;市文旅广电局负责梳理收集提供新闻线索及素材,配合各级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并从专业角度进行审核把关。

四、节点安排

1.20244月:重点宣传《全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和银川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重要会议精神、市四普办宣传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宣传我市普查机构设置、队伍组建、人员培训、前期准备、普查标准、技术手段等情况。

2.20245月至20255月:重点宣传普查工作进展、阶段成果和重要发现;宣传我市在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典型事迹;宣传社会各界参与普查和对普查工作的支持等。

3.20266月前后:重点宣传我市文物普查数据处理进展情况、文物普查基础成果;宣传我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和各县(市)区不可移动资源目录有关情况、文物普查成果推广应用情况;宣传我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总体情况及先进事迹等。

五、宣传形式

(一)综合报道

在银川日报、银川电视台、银川发布、银川新闻网等市属媒体平台,适时刊发消息、评论、综述等,对我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进行综合报道,积极向中央驻宁、自治区媒体推送相关稿件,并利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进行集纳式报道,加强文物普查相关内容推介。

(二)典型宣传

普查实地调查阶段,组织市属媒体开展实体采访和集中报道,对普查工作及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例进行追踪式、综合式深度报道和专题报道,并配合中央驻宁媒体、自治区媒体做好相关工作。

(三)专版专栏

在银川市文旅广电局官方网站设立全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专栏,宣传文物普查知识和全市文物普查开展情况,并图文链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专题网页。积极向国家文物局局属媒体、网站和《中国文物报》文物普查专版、专栏推送工作信息,积极宣传展示我市文物普查过程和成果。

(四)网络矩阵

将文物普查宣传工作融入盛世中华何以中国、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国际古迹遗址日、宁夏长城保护宣传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并利用网站、客户端、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号等市属媒体渠道,加大普查宣传工作网络推送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关心爱护文化遗产的浓厚氛围。

六、工作要求

(一)夯实宣传工作基础

各县(市)区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文物普查宣传工作,参考本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普查宣传工作方案,成立专兼职人员相结合的宣传工作队伍,扎实推进文物普查宣传工作。

(二)强化正面宣传引导

把握宣传节点,把控宣传内容,统筹协调宣传平台,及时有效发布权威信息,扩大社会覆盖面,营造支持普查、支持文物保护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加强舆情监测引控

严格落实重要信息发布审核机制,联合开展信息共享、态势会商、联动处置,规范发布渠道和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有效规避负面舆情,及时预判化解舆情风险。

(四)积极协调协同联动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文物行政部门积极协调媒体协同联动,大力推广先进经验、先进典型、先进事迹、创新成果,形成强大宣传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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