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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MB1853128N/2023-00084 发布日期:2023-06-05
发布机构: 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名 称: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机构职能

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机构职能

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规范简称:文旅局 

单位性质:组成部门   

单位级别:正处级             

主要负责人:张少志

办公电话:0951-6889035                    

机构设置:内设科室8个和局属事业单位8个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办公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泰康街8号

二、主要职责

(一)在立法权限内,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县(市)区文化旅游行政部门开展工作。

(二)统筹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加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三)举办和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动,指导、推进文化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交流合作及国际市场推介,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艺术门类、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六)指导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文化、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

(九)依法对文化、旅游经营市场进行规范监管,推进文化、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对各级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管理。

(十)组织查处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市场违法行为,督查督办重大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拟订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和监督各级文物保护工作,加强文物抢救保护和弘扬利用。

(十二)指导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行业发展和作品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协调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督促、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三)强化对纳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范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纳入综合执法改革范围事项的监管配合。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建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组织人事、政务公开、宣传信息,安全生产、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组织开展绩效考核。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联系电话:0951-6889035

(二) 政策法规和市场管理科。在立法权限内,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协调重要政策调研、重大课题研究。承担文化、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审核行业及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和法律文书,处理相关司法事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等普法工作。编制、实施文化、旅游发展规划和市场培育政策,推动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质量提升、信用体系和执法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网络安全工作。创建服务品牌。指导、监督全市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旅游市场重大案件。

联系电话:0951-6889033

(三) 文化艺术科。拟订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全市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创作和文艺院团。推动各艺术门类、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美术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承担、促进对外及港澳台文化艺术合作交流、宣传推广工作。负责艺术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联系电话:0951-6889043

(四) 公共服务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拟订文化、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文化、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联系电话:0951-6889036

(五) 产业发展科。拟订文化、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旅游产业相关门类新型业态发展。推动文化、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旅游产业数字化发展。指导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基地、示范户、街区、特色村镇建设,协调、指导和推动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建设。负责文化、旅游产业统计工作。

联系电话:0951-5129971

(六) 资源开发科。承担文化、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推动A级景区申报。指导、推进市县全域旅游。指导推动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建设和线路的规划以及乡村、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建设。拟订国内和国(境)外旅游市场开发、宣传推介、文化旅游形象品牌打造、重大文化旅游活动策划及文化旅游产品的营销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文化公园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951-5129906

(七) 文物保护科。拟订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文物资源调查和项目申报。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利用和博物馆业务工作。组织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市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协同做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考古工作。负责文物对外交流工作。承担全市文物行政督察工作。

联系电话:0951-6889045

(八) 广电科教科。拟订全市广播电视发展规划,参与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推动全市监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机构和节目的安全接收、播出和统计等工作,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实施农村广播电视工程,提高城乡广播电视服务一体化水平。指导县(市)区广播电视建设发展和管理工作。指导行业装备技术等科研工作提升及成果推广。推动行业职业教育、就业培训、人才培养等工作。

联系电话:0951-6889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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