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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MB1853128N/2023-00115 发布日期:2023-08-11
发布机构: 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名 称: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银)文综罚字2023011

当事人:宁夏世纪星辉商贸有限公司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0331779411XH

法定代表人:孙紫辉

202373日,接银川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问题线索)转办单,宁夏世纪星辉商贸有限公司在阿里巴巴等网站平台上有偿售卖音频U盘。202372010时许,银川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徐地方(30525221013)、刘捷(30525221021)对宁夏世纪星辉商贸有限公司在阿里巴巴注册的商铺进行远程勘验笔录,勘验过程中发现,该商铺经营各种音频U盘,在证照信息栏内没有发现该商铺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只上传了《营业执照》照片。

202372115时许,银川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徐地方(30525221013)、刘捷(30525221021)对位于宁夏银川兴庆区丽景街国际小商品交易中心批发市场9号楼1017宁夏世纪星辉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有负责人孙紫辉全程陪同,检查中发现,该经营场所未张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要求负责人孙紫辉出示《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负责人孙紫辉出示了《营业执照》,称没有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宁夏世纪星辉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场所内未发现售卖的音频U盘,经了解,该公司法人孙紫辉称网上售卖的U盘都是通过朋友介绍在微信上购买的,2023725日负责人孙紫辉到银川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接受调查询问,对该公司的违法事实予以签字确认,对执法人员出示了于20204月份办理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现场检查笔录》1份及现场检查照片4张,证明执法人员在检查时经营场所正在营业以及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调查取证的情况。当事人在接受检查时,见证了整个执法过程,并予以确认的情况;

2、《远程勘验笔录》1份及勘验照片,证明该公司的注册信息,经营范围,销售的音频U种类及上传的证照信息等。

3、当事人孙紫辉《调查询问笔录》1份,印证了宁夏世纪星辉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孙紫辉未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有关信息或者链接标识的事实;

4、《营业执照》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负责人孙紫辉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该公司的主体经营资格及经营范围;确认了孙紫辉的身份信息

根据以上事实,本机关于20238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银)文综罚告字〔2023011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份,告知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理理由和依据;处罚内容和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截止202387日,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综上,你单位未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有关信息或者链接标识,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五)项之规定根据《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情形,及时改正,未造成其他较大后果,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现拟对你(单位)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贰仟圆整¥2000.00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账号29122001040024039)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银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38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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