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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MB1853128N/2023-00117 | 发布日期: | 2023-0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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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
名 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银)文综罚字〔2023〕003号
当事人:银川市西夏区个体经营空间音像读书社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40105MA762K1319
负责人:刘金平
2023年5月19日15时10分,银川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徐地方(30525221013)、刘捷(30525221021)两名执法人员对位于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共享家园8号楼10号营业房的银川市西夏区个体经营空间音像读书社进行检查。检查的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店没有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但在经营的货架上面摆放有出售的《少儿读物》、《口算题卡》、《涂色》等出版物,执法人员现场对出售的7册《新华字典》、64册《少儿读物》、29册《口算题卡》、12册《涂色》、49册《汉子、数字描红》、97册《字帖》、22册《加减法》、7册《中学教材全练》、27册《黄冈小状元》出版物进行扣押,合计314册。
2023年5月25日负责人刘金平到银川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接受调查询问,对该店的违法事实予以签字确认。经查证,当事人违法经营额为14元。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现场检查笔录》1份及现场检查照片3张,证明执法人员在检查时经营场所正在营业以及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调查取证的情况。当事人在接受检查时,见证了整个执法过程,并予以确认的情况;
2、当事人刘金平《调查询问笔录》1份,印证了银川市西夏区个体经营空间音像读书社负责人刘金平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事实;
3、《营业执照》和负责人刘金平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该商户的主体经营资格及经营范围;确认了刘金平的身份信息;
4、《扣押物品清单》对扣押的314册出版物的数量进行印证。
根据以上事实,本机关于2023年6月2日向当事人送达了(银)文综罚告字〔2023〕003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份,告知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理理由和依据;处罚内容和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截止2023年6月9日,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综上,你单位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之规定,根据《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经营额不足3000元的,可以处1.5万元以下的罚款。现对你(单位)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1、没收314册出版物、没收违法所得14元;
2、罚款人民币伍佰圆整(¥500.00)。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账号29122001040024039)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银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3年6月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