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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MB1853128N/2023-00280 发布日期:2023-12-21
发布机构: 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名 称: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银)文综罚字〔2023〕025号

当事人:银川市金凤区初见文具用品馆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40100MA76HRGU97

经营场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61号嘉怡公寓第一幢1-2单元4号房

2023年10月16日,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交办线索,银川市金凤区初见文具用品馆涉嫌发行非法出版物。2023年10月17日,银川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徐地方(30525221013)、刘捷(30525221021)出示执法证、表明来意,并告知牛建军相关权利义务后,对位于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61号嘉怡公寓第一幢1-2单元4号房的银川市金凤区初见文具用品馆进行检查。该商户《营业执照》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在显著位置张挂,且在经营场所内设置书架并摆放各类出版物。执法人员发现,书架上印有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名著阅读课程化丛书《昆虫记》等书籍没有人民教育出版社专用的防伪标识,且负责人无法当场出具进销货清单。执法人员现场清点出无人民教育出版社专用的防伪标识名著阅读课程化丛书共计17册,当场进行扣押,并下达《调查询问通知书》,通知负责人到我单位进一步接受调查询问。

2023年10月19日,银川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向著作权人人民教育出版社发函,并寄送6册涉案的抽样图书。2023年11月21日,著作权人回函认定,银川市金凤区初见文具用品馆发行的名著阅读课程化丛书《昆虫记》等书籍为盗版图书。

2023年12月5日,银川市金凤区初见文具用品馆经营者牛建军来到银川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接受调查询问,向执法人员提供了《艾青诗选》《骆驼祥子》《儒林外史》《红星照耀中国》《钢铁是怎样炼成的》共5类名著阅读课程化丛书的进货清单和付款截图,共计45册支付1050.6元。对于执法人员扣押的但进货清单中没有记录的《昆虫记》《水浒传》2类名著阅读课程化丛书,当事人无法提供进销货凭证。最终,当事人对其违法事实予以签字确认。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现场检查笔录》1份及现场检查照片3张,证明执法人员在检查时经营场所正在营业以及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调查取证的情况。当事人在接受检查时,见证了整个执法过程,并予以确认的情况;

2、人民教育出版社出具的《鉴定书》1份,证明了当事人发行盗版出版物,侵犯著作权的事实;

3、当事人牛建军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印证了当事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的事实;

4、《扣押物品清单》1份,对证据2中当事人发行侵权出版物的行为进行印证;

5、进货清单1份和付款截图的打印件1份,与证据3和证据4中当事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的行为相互印证;

6、《营业执照》、经营者牛建军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该单位的主体经营资格及经营范围;确认了牛建军的身份信息。

综上,当事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2023年12月12日,本机关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为(银)文综罚告字〔2023〕025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份,告知其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理理由和依据;处罚内容和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截至12月15日,因在扣押期限内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本机关向下达了编号为(银)文综解扣字〔2023〕025号的《解除扣押决定书》,但当事人表示放弃接收扣押物品。截至2023年12月20日,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因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参照《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情形,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但鉴于当事人主动交代了相关案件线索,执法人员已查实,并与公安部门对接,根据案情将另案查处。本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经营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没收侵权复制品17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银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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