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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MB1853128N/2024-00166 发布日期:2024-12-13
发布机构: 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名 称: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银)文综罚字〔2024〕032号

当事人:宁夏鑫领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91640100MA76DLMK75

20241016日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收到国家信访件反映游客陈致君投诉宁夏鑫领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存在欺诈强迫消费行为。1028日该游客通过微信向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执法人员提供了旅游产品信息及报名聊天记录。经初步核查,发现旅行社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的行程与报名时的行程有不一致情形,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规定。1029日我局依法对你社涉嫌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行为立案,并于117日对游客陈致君进行远程电话询问调查取证,1128日对宁夏鑫领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直接主管人员陈某、管理人员李某某分别进行调查取证,及对微信名为“君与A跟着菜菜去旅行”进行远程电话询问调查。

经调查核实,游客陈某某9月下旬在抖音平台看到“旅行推荐官阿东”视频推荐胡杨林旅游后,与其联系,对接微信名为“君与A跟着菜菜去旅行”客服报名参加宁夏鑫领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缘聚胡杨地球之心地球之心银川进出6日游”旅游,并为游客提供了该旅游产品信息,该旅游产品明确标注“游览中国四大沙漠之一【腾格里沙漠】2024年一起去腾格里沙漠探游--车揽【阿拉善英雄会】标志性景观大门”、“早餐体验不一样的不同于广式的【早茶文化】”,但其与曾划到达银川后,在108日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中及在具体行程中,未游览和体验到旅游产品信息中标明的阿拉善英雄会标志性景观大门及不同于广式的早茶文化,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旅行社在招徕、组织旅游者中发布信息,有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 游客陈某某信访事项登记表(编号:2024101409949

  2. 游客陈某某提供的【缘聚胡杨地球之心】地球之心银川进出6日游行程单;

  3. 游客陈某某提供“君与A跟着菜菜去旅行”聊天记录及旅游合同;

4、游客陈某某远程电话询问录音1份;

5、宁夏鑫领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陈某询问笔录1份;

6、宁夏鑫领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7、宁夏鑫领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

8、宁夏鑫领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法人姜某身份证复印件1份;

9、微信名“跟着菜菜去旅行”远程电话询问记录1份;

10、宁夏鑫领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管理人员李某某调查询问笔录1份。

本机关认为,宁夏鑫领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招徕、组织旅游者中

通过网播客服发布旅游产品信息与实际签订旅游合同行程信息不一致,存在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三十二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经审查认定宁夏鑫领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负责人陈某作为公司对接业务的负责人负有主要责任,其在招徕、组织游客陈某某、曾某等2人旅游共获利4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一)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二)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三)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旅游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适用情形执行标准的规定。

现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给予宁夏鑫领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佰元整(¥400.00);3、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某给予行政处罚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银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41211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三十二条 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第九十七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

(二)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

(三)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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