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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MB1853128N/2025-00027 | 发布日期: | 2025-0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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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
名 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银)文综罚字〔2025〕017号
当事人:宁夏壮丽河山旅行社有限公司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00MAC95E176H
住所(住址等):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C区18号楼A座2105室
2025年5月4日、6日,我局支队先后接到宁夏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办工单(DH25050464010002530、DH25050664010000137、DH25050464010003562),反映宁夏壮丽河山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壮丽河山旅行社”)在“五一”期间,组织的旅游活动中,游玩时长不足,服务质量不达标,未游玩项目不退费等问题。2025年5月6日,5月9日执法人员对旅行社负责人石某林电话调查了解相关情况,要求调阅投诉游客旅游合同时,旅行社无法提供(魏某风等游客旅游合同)或提供签订不规范的旅游合同(李宗梅游客旅游合同),5月12日执法人员对石某林做远程录音调查。经查,壮丽河山旅行社通过“去哪儿网、美团、飞猪网”等平台招徕、组织游客王某鸣、魏某风、李某梅等“五一”期间来宁旅游活动过程中,因该社未在规定期限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2022年4月11日发布通知,要求旅行社于2023年3月31日前补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交纳或补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且未及时在文化和旅游部旅游监管平台上传交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凭证,其旅游电子合同功能被文化和旅游部旅游监管平台限制使用;线上因电子合同功能禁用无法签约,线下亦未与游客签订书面旅游合同。该旅行社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七条: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和《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存在未与游客签定旅游合同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宁夏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办工单(DH25050464010002530)、(AP25050664010000137)、(DH25050464010003562)3份;
2、壮丽河山旅行社营业执照和经经营许可证复印件2份;
3、壮丽河山旅行社与游客签约时美团网页提示信息截图;
4、壮丽河山旅行社与游客与游客李某梅未签约完成旅游合同1份
5、游客参加壮丽河山旅行社旅游活动图片1份;
6、壮丽河山旅行社与寻秘沙漠露营酒店2025年度销售协议1份;
7、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1份;
8、壮丽河山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入账回单1份;
9、石某林电话录音记录。
本机关认为壮丽河山旅行社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的情况下,组织游客开展旅游活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七条: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和《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存在未与游客签定旅游合同的违法行为。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一)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二).......
现对你(单位)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宁夏壮丽河山旅行社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银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5年5月2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