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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11640100MB1853128N/2025-00071 发布日期:2025-07-29
发布机构: 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名 称: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综罚字2025010

当事人:宁夏东友玩具有限公司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统一社会信用代91640100MABNTW7H74  

负责人:赵绍东                                              

经营场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商城精**广场****          

当事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一案,本机关于2025324日予以立案。20253201435银川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徐地方(30525221013)、侯勇利30525221027)两名执法人员对位于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商城精**广场****宁夏东友玩具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赵绍东出示执法证,表明来意,并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赵绍东全程陪同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店正在经营,《营业执照》及浙江**动漫有限公司颁发的《卡游授权证书》在明显处张挂;在该场所的货架上摆放各类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日用品、文具办公用品等正在销售的商品。执法人员在其中几处货架上分别发现了若干电影《哪吒之魔童闹海》周边产品,包括哪吒卡纸1元包、哪吒卡纸2元包、哪吒摆件惊喜拆盒、公仔盲袋、哪吒扑克、哪吒2吧唧盲袋拆拆乐、炫彩旋转立牌、盒金模玩共8种玩具,随即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赵绍东提供以上8种玩具的商家授权手续及进货清单,当事人无法提供以上商家授权证书,自称该批玩具是个体老板送货上门,没有进货清单。执法人员对以上8种作品进行现场清点共计233套(件),并对以上8种作品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执法人员下发了《调查通知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物品清单》各1份,通知负责人到本机关作进一步调查处理。执法人员对检查现场全程拍照和录像。以上事实有(银)文综检字〔2025〕010号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4张为证。

2025324日,宁夏东友玩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赵绍东到我支队接受了调查询问,对执法人员在其经营场所的扣押的233套(件)玩具予以确认,承认其公司出售的哪吒卡纸1元包、哪吒卡纸2元包、哪吒摆件惊喜拆盒、公仔盲袋、哪吒扑克、哪吒2吧唧盲袋拆拆乐、炫彩旋转立牌、盒金模玩共8种玩具无授权委托手续及进销货清单,当事人供述已销售以上8种玩具的违法经营额为549元,扣押的物品市场价值总额为2211元。2025年4月18日,对宁夏东友玩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二次调查询问,对违法经营额进行确认,并及时追回1盒盒金模玩,1盒哪吒卡纸1元包共计4盒玩具(因数量较少可忽略不计)。因当事人笔录所列交易金额及违法所得均缺少证据佐证,故无法计算宁夏东友有限公司销售以上8种玩具实际违法所得。当事人对违反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的行为未提出异议。

2025年3月25日,我单位向北京**影业有限公司提交了《关于电影<哪吒之魔童闹海>周边产品版权认定函》,2025年4月2日,北京**影业有限公司关于电影《哪吒之魔童闹海》周边产品版权认定的回复:《版权说明》,证实北京**影业有限公司未将哪吒卡纸1元包、哪吒卡纸2元包、哪吒摆件惊喜拆盒、公仔盲袋、哪吒扑克、哪吒2吧唧盲袋拆拆乐、炫彩旋转立牌、盒金模玩共8种作品改编、出版、发行等相关权利授权给宁夏东友玩具有限公司及上述8种玩具的生产厂家使用。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编号为(银)文检(勘)字〔2025010号《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及现场检查照片4、编号为(银)文综保字〔2025010《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编号为(银)文综保(清)字〔2025010《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证明了执法人员在检查时经营场所正在营业以及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调查取证的情况。当事人在接受检查时,见证了整个执法过程,并予以确认的情况

2、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了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浙江**动漫有限公司颁发的《卡游授权证书》1份,证实该公司经营正版卡游产品,其中包括卡游旗下电影《哪吒之魔童闹海》IP产品,说明当事人主观上知晓出售电影《哪吒之魔童闹海》周边产品需要授权

3、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赵绍东《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确定赵绍东的身份

4宁夏东友玩具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赵绍东调查询问笔录2份,证实了宁夏东友玩具有限公司出售的哪吒卡纸1元包、哪吒卡纸2元包、哪吒摆件惊喜拆盒、公仔盲袋、哪吒扑克、哪吒2吧唧盲袋拆拆乐、炫彩旋转立牌、盒金模玩共8种玩具无商家授权手续,构成了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的违法事实

5、北京**影业有限公司关于电影《哪吒之魔童闹海》周边产品版权认定的回复:《版权说明》1份。

2025425日,案件调查终结。

本机关于202542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银)文罚告字〔2025010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份,告知其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理理由和依据处罚内容和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进行处罚,现对你(单位)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1、警告;2没收233套(件)侵权玩具;3、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账号29122001040024039)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银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557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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