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双随机一公开”

索 引 号:00001434911640100MB1853128N/2025-00087 发布日期:2025-07-29
发布机构: 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名 称: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银)文综罚字〔2025〕023号

    人:宁夏麦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00MA7726NG0A

法定代表人:  陈刚

  2025年6月6日,我支队在办理“探越者户外群”非法组织旅游活动案(群主康云)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过程中,发现宁夏麦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简称:麦草旅行社)为户外群主康云提供“宁夏麦草国际旅行社导游接团通知单”,经核实,康云不是麦草旅行社员工,也不具备导游资质。2025年6月12日对麦草旅行社负责人和计调进行了询问调查并立案。

  经查,麦草旅行社在明知探越者户外群主康云未取得旅行社相应资质的情况下,出于给朋友帮忙和拓展本社旅游客源的目的,为户外群主康云开具“宁夏麦草国际旅行社导游接团通知单”协助其开展非法旅游业务。麦草旅行社变相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协助无资质人员从事旅行社业务,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条“旅行社不得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存在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宁夏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办工单(DH250603640100029651份;

  2、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3、康云提供宁夏麦草国际旅行社导游接团通知单;

  4、宁夏麦草国际旅行社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复印件2份;

  5、陈刚身份证复印件1份

  6、调查询问笔录(刘娟);  

  7、调查询问笔录(陈刚);  

  8、刘娟身份证复印件1份;

  9、刘娟(麦苗)与联系人聊天记录4份。

本机关认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第二款的规定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第二款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旅游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第二款适用情形执行标准的规定

现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给予宁夏麦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责令停业整顿1周,时间自本决定书下发之日起;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刚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缴款账号:29122001040024839)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银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5年7月2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