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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MB163606X7/2022-0003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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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2-02-09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2-02-15 |
名 称: | 关于开展2022年度银川市级临床重点专科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属(管)各公立医院(社会办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对银川市级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力度,促进区域医疗技术和服务能力的均衡发展,培养一批高层次学科领军人才和学科骨干。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宁卫办发〔2020〕281号)和《银川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方案(2020-2022年)》(银卫健通〔2020〕59号)的要求,现决定开展2022年度市级临床重点专科申报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在市属医院、县级医院、社会办医疗机构中遴选10个学科作为银川市临床重点专科。力争通过连续3年的建设周期将专科建设成为在医疗卫生技术、平台建设、专科管理、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研究等方面综合优势明显,整体水平居银川市内领先,具有医疗卫生能力强、医疗质量高、管理规范等特点。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专科建设项目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申报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能够积极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社会办医疗机构要经营规范),并认真完成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交办的任务。
2.有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相应科目,有专科建设所需的房屋、设施和设备等相关支持条件。
3.医疗机构管理水平较高,能独立并常规开展相应等级医院评审细则中本专业一般科室和重点专科规定的诊疗技术及项目,是本单位业务建设和发展的重点科室,其他相关的科室应对该专科提供较强的技术支撑,具有较好的医疗、教学、科研工作基础,整体技术水平处于全市先进行列。本单位能提供人力保障、财力、物力,具有达到预期目标的可行性。对专科建设有具体规划、目标和管理制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
4.申报专科有较好的专业基础,具有较强的疑难危重症诊疗能力,或者为其他医疗卫生专科提供支撑服务的能力;医疗卫生技术先进,具备较强的应用转化能力、发展潜力和区域辐射能力。
5.注重内涵建设和科学管理,各项制度规范、健全,管理效益显著。病床使用率、疾病治愈率及各项医疗质量评估指标都在全市同行中名列前茅。
6.每个专科至少有一名学科带头人和至少两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学科骨干。同一基础条件、技术能力、设备设施、学科带头人等人员不得用于不同专科重复申报。
7.学科带头人在本市范围内本专业学术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有较强的医疗、科研和培养优秀医学人才的能力,在专科发展中能起领头作用;专科人才形成稳定、结构合理的专科技术人员梯队,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职称结构及学历结构合理,有一支素质较高的后备人才队伍。科室文化建设好,技术质量高。
8.积极开展区内外学术交流;积极开展继续医学教育,承办市级及以上相关专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推广新技术及适宜技术,提高基层医疗卫生医疗机构技术水平。
(二)学科带头人:依据《关于印发<银川市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银卫计发〔2016〕451号)精神,银川市医疗卫生学科带头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过硬,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严谨,勇于开拓,医德高尚,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团队精神和组织管理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具有良好的带动作用。
2.副高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生导师,每年从事业务活动的时间不少于10个月。
3.在常见病、多发病、疑难杂症的诊断治疗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中做出较大成绩、得到社会和同行公认;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并广泛用于实际工作,对本专业医疗卫生水平的提高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4.积极开展科研工作,近三年作为主持人承担省部级课题1项,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论著2篇。
5.近三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并获得市级二等奖。
6.所在科室为全国或自治区、银川市优势学科,或具有良好发展潜力,所在团队团结协作、结构合理、勇于创新。
7.“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凤城名医”获得者,入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优秀临床人才研修项目人员等。
(三)截止申报时间的前3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重点专科:
1.违反原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擅自开展医疗技术项目的;
2.发生经鉴定为二级及以上主要责任医疗事故的;
3.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处罚的;
4.在医德医风、医疗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5.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违纪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6.已经被国家、自治区、银川市评为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包括薄弱专科建设项目)的科室不得再次申报,一旦发现,取消资格,并今后3年内不得参与市级相关评先评优工作。
三、申报程序
(一)医院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医院,填写《银川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书》(详见附表),市属医院直接向市卫生健康委申报,县级医院向所管理的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报,逐级上报。
(二)初评及上报。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初评,根据初评结果在《银川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书》上签署意见,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前报委医政与中医药科。银川市卫健委组织相关专家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后,确定参与终期评估的科室。
(三)终期评估。银川市卫健委将组织专家组根据《评审标准》要求进行评审(必要时将进行集中答辩),最终确定银川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四、有关要求
为保障市级重点专科申报工作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原则上要求每家三级医院最多申报3个重点专科,二级医院最多申报2个重点专科,一级医院最多申报1个重点专科。请各单位于申2022年2月20日前将申报书(纸质文件一式10份,并附电子版)报市卫生健康委医政与中医药科。
联 系 人:孙悦 马宁
联系电话:0951-6889053
电子邮箱:ycws_yzk@163.com
附件:银川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书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2月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