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快速切换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 索 引 号: | 11640100MB163606X7/2026-00006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6-01-05 |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6-01-05 |
| 名 称: |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自治区党委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 ||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银川市贯彻落实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等有关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内容及目标措施
整改任务:卫健部门对医疗废物处置监管执法不严格。抽查发现银川市部分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统计台账与转移联单不一致、医疗废物超期贮存;医疗污水未设置预处理设施,直接排入综合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废水在线监测设施未验先投,新(改、扩)建项目存在未履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以及批建不符等问题。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登记制度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确保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暂存工作安全有效开展。指导各医疗卫生机构污水预处理设施设置率100%,完成医疗污水在线监测设施验收工作,医疗卫生机构新(改、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建设项目批建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
整改措施:一是指导各县(市)区加强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医疗污水管理工作。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项目审批、建设、竣工验收、环境保护验收等环节流程。二是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多部门联合执法,做好信息互通交流,互补执法领域盲区,指导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登记制度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三是对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全面排查指导,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安装医疗污水预处理设施,完成医疗污水在线监测设施验收工作,完善新(改、扩)建项目批建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一)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纳入银川市属公立医院综合考核、院长年薪绩效考核和社会办医院年度校验内容。分别于2025年4月15日、5月19日举办了两场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生态环境保护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完善管理体系,共计400余人参加。
(二)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与市生态环境局联合执法,对23家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医疗废物登记、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及医疗污水排放等情况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目前,一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实施率100%。所有医疗卫生机构污水预处理率达到100%。
(三)开展银川市卫生健康系统生态环境保护促进项目,通过现场调研、资料查阅、人员访谈等方式,对全市69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环境现状评估、污染防治处理设施、环境监测、危险废物管理等方面的指导,帮助医疗卫生机构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400余个,下发《2025年银川市卫生健康系统生态环境保护督导调研存在问题情况的通报》,强化整改效果。
(四)要求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污水在线监测设施验收、新(改、扩)建项目批建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的摸底调查,完成医疗污水在线设施验收工作,紧密跟踪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依规办理环境保护验收手续。
三、整改验收情况
按照《银川市贯彻落实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要求,整改任务已全部落实到位,具备销号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6年1月5日至1月16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电话:0951-6889053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月5日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