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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MB163606X7/2021-00114 | 发布日期: | 2023-0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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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卫生监督所 |
名 称: | 银川市卫生监督所机构职能 |
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银川市卫生监督所
规范简称:银川市卫生监督所
加挂牌子:无
单位性质:事业单位
单位级别:副处级
主要负责人:赵军
办公电话:0951—6985300(办公室)
0951—6985280(法制稽查科) 机构设置:内设机构5个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办公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159-1号
二、主要职责
1、在银川市卫健委领导下和上级卫生监督机构的指导下,组织拟定银川市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计划;依法对直接管辖的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消毒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母婴保健机构开展监督执法检查。
2、组织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协调、调查并进行查处;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行为;组织协调辖区卫生监督机构联合查处一些社会影响较大或跨区域的违法案件。
3、组织开展卫生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和咨询工作;
4、对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进行指导、督导。
5、负责组织对市直及市辖区卫生监督员进行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工作;
6、承担银川市卫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日常行政管理和党务群团工作,承担组织、机构编制、人事、公文档案、固定资产、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党风廉政、精神文明、网络建设、内部安全、车辆管理保障工作。
(二)法制稽查科。负责协助卫生健康行政机关落实行政复议事项和应诉工作;组织对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业务工作开展督导指导和行风稽查;组织对发生在全市范围内重大违法案件或跨区域违法案件进行查处;负责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及卫生监督员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负责卫生监督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全所卫生监督执法业务的综合协调工作。
(三)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监督科。负责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与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学校卫生监督执法及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及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公共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
(四)职业和放射卫生监督科。负责职业及放射诊疗机构卫生监督执法、业务指导及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辖区内职业危害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的预防性卫生监督进行指导和督查;负责集中式餐饮具消毒企业经常性卫生监督;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
(五)医疗机构和传染病防治监督科。负责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机构、采供血机构、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执法、业务指导及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机构、采供血机构、疾控中心等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辖区开展非法行医等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传染病防治、血液安全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