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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0/2020-00056 发布日期:2020-07-23
发布机构: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部门: 市卫健委
名 称:致乌鲁木齐来宁人员的健康温馨提示

致乌鲁木齐来宁人员的健康温馨提示

各位乌鲁木齐来宁人员:

您好!

目前,乌鲁木齐市突发新冠肺炎疫情。为巩固我区疫情防控成效,防止疫情扩散,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您和您的家人及全社会的健康。现温馨提示如下:

1.中高风险区来宁人员

14天内从乌鲁木齐市中高风险区来宁人员,持有健康码“绿码”和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测温正常和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在全区自由有序流动。

如不能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证明的,请主动配合目的地社区、单位、宾馆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进行核酸检测,在等待检测结果期间须临时留观。临时留观期间产生的食宿费用由个人承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可自由有序流动。

如不接受核酸检测,需要隔离医学观察14天,且隔离期间产生的食宿费用由个人承担。隔离期满后按照有关标准解除隔离,可自由有序流动。

2.低风险区来宁人员

乌鲁木齐市低风险区来宁人员,持有健康码“绿码”,在测温正常和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

3.如您出现发热、咳嗽症状时,请立即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就诊。

4.请如实报告近14天活动轨迹。因谎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要时刻保持个人安全防护意识,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6.请大家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及时关注官方媒体消息。

感谢您对宁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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