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应急管理

索 引 号:640100-120/2020-00100 发布日期:2020-11-09
发布机构: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部门: 市卫健委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地震灾害卫生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地震灾害卫生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委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银川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地震灾害卫生应急预案》于2018年印发,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及银川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要求,我委结合实际,组织对《银川市地震灾害卫生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现将《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地震灾害卫生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委属各医疗卫生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预案,望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5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地震灾害

卫生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序、规范、高效地开展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依据职责、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银川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银川市地震应急预案》《银川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预案

1.3适用范围

银川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震灾害以及毗邻发生地震、对银川市行政区域内造成一定影响的地震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地震灾害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按照银川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地震灾害引发的有毒有害化学物品泄漏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按照《银川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常备不懈,统一指挥、协调联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资源共享、快速反应,依法规范、科学应对,社会动员依靠群众的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

银川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指挥下,银川市卫生健康协调全市医疗卫生资源开展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工作。

2.1抗震救灾领导小组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成立抗震救灾领导小组,负责全地震灾害卫生应急指挥、协调工作。

组  长:银川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副组长: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分管卫生应急、疾病控制、医政、卫生监督、财务和宣传工作的委各分管领导。

成  员:银川市卫生健康办公室主任、财务科科长应急疾控科科长、医政和中医药科科长基层卫生和老龄健康科科长、法规和综合监督科科长、宣传和对外交流合作科科长,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银川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银川市中医院院长银川市妇幼保健院院长、银川市口腔医院院长、银川市卫生监督所所长、银川市紧急救援中心主任、银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银川市健康教育所所长,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永宁县灵武市、贺兰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责:在银川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工作,履行银川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组长单位职责。负责卫生健康系统抗震救灾工作,协调、调度医疗卫生资源开展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工作。开展灾区公共卫生风险评估,适时调整卫生应急工作策略重点和措施落实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其他安排

1)向银川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工作措施、进展和建议;

2)调派卫生应急队伍赴灾区开展伤员检伤分类、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饮用水监测、心理援助等,设立临时医疗点为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3)与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银川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等有关单位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及时收集汇总灾情、伤情,评估地震灾害卫生应急需求,适时补充、调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

4做好伤病员院内救治和危重症患者集中转运、异地收治工作,落实灾区消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控等卫生防疫工作。配合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协调市农业农村局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疫情防控工作。

5银川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密切配合,协调银川市工信局,组织调拨救援急需医药物资;协调相关部门为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工作提供必需的运力、供电、供水、生活物资、通信、通行等保障;

6)根据指令和工作需要,向灾区派遣工作组负责现场指挥联络工作,深入灾区了解灾情、伤病情、疫情和公共卫生风险及各项卫生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整合灾区卫生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协调、指导灾区一线卫生应急工作。

2.2抗震救灾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

抗震救灾领导小组设立综合协调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医疗救治组、卫生防疫组、卫生监督组、心理援助组、经费保障组、信息宣传组等7个工作组启动应急响应后,各组根据需要抽调工作人员

1)综合协调组(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  长:分管卫生应急工作的委领导

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应急疾控科科长

成员处室(单位):委办公室财务科应急疾控科、医政和中医药科宣传和对外交流合作科基层卫生与老龄健康科,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

职  责:负责与银川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有关工作组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应急办、地震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联络与联动机制;负责传达、分解银川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有关工作组和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安排任务下达的指令,并协调相关部门和工作组牵头落实;负责收集、汇总震情灾情动态,组织专家开展地震灾害卫生应急能力评估,制订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力量配置方案,统筹协调卫生应急队伍和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运送工作;负责组建、调派银川市卫生应急队伍赴灾区开展救援,必要时请求自治区调派卫生应急队伍给予支援;负责前方指挥部或工作联络与沟通,协调落实相关工作;综合协调地震伤病员大规模转运工作;负责卫生应急物资采购、调拨和捐赠物资接收工作负责办理抗震救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应急疾控科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卫生应急工作的委领导兼任,副主任由疾控应急科科长兼任。负责常态下的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准备和日常管理工作地震灾害发生后履行综合协调职责

2医疗救治组

  长:分管医政工作的委领导

副组长:医政和中医药科科长

        应急疾控科科长

成员单位: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银川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银川市中医院院长银川市妇幼保健院院长、银川市口腔医院院长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地震伤病员医疗救治和抢险救援队伍随行医疗保障工作。负责向灾区组派医疗救援队伍,指导设置临时或巡回医疗点建立信息联络机制指定定点医院,组织落实伤病员转运、收治、院内救治工作,建立对口支援机制;组建医疗专家组开展会诊巡诊,制订诊疗、康复和出院标准等;收集、核实、汇总灾区伤病员救治信息;提出医疗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需求和采购、储备建议协助安排志愿者参加抗震救灾医疗救援工作。

3卫生防疫组

  长:分管疾控工作的委领导

副组长:应急疾控科科长

        市健康教育所所长

成员单位:银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银川市健康教育所,银川市、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负责向灾区派遣卫生防疫队伍,指导做好群众安置点、生活垃圾处理点、遇难者遗体处理点等环境消杀和救援人员、灾区群众个人防护;负责灾区传染病、病媒生物监测,开展灾区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健康教育应急接种等工作;负责相关样品采集、检测工作;收集、核实、汇总、上报灾区卫生防疫工作信息;评估消杀药卫生防疫物资需求提出采购、储备建议。协调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

4)卫生监督组

  长:分管综合监督工作的委领导

副组长:法规和综合监督科科长

市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成员单位:银川市卫生监督所,银川市疾控预防控制中心,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

职  责:负责做好灾区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废物等卫生监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收集、核实、汇总、上报灾区卫生监督和食品安全监测评估工作信息;协调、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5)心理援助组

  长:分管卫生应急工作的委领导

副组长:应急疾控科科长

成员单位:自治区宁安医院自治区民康医院、自治区安康医院,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

职  责:负责向灾区派遣心理救援队伍,针对伤病员、灾区群众救援人员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消除心理焦虑、恐慌等负面情绪。

6经费保障组

  长:分管财务工作的委领导

副组长:财务科科长

成员科单位:财务、委直属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

  责:编制抗震救灾卫生应急工作经费预算,负责经费申请、核算划拨和监管,协助综合协调组做好卫生应急物资采购、调拨。

7)信息宣传组

组  长:负责宣传工作的委领导

副组长:宣传和对外交流合作科科长

成员单位:宣传和对外交流合作科银川市健康教育所,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

职  责:负责收集各工作组、卫生应急队伍、相关单位的工作信息,审核相关数据,统一口径,及时编辑、报送和通报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工作信息。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抗震救灾卫生应急新闻宣传先进事迹报道工作,协调银川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新闻宣传工作组及时发布卫生应急工作信息编印、发放灾区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相关宣传资料,组织专家做好风险沟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相关影像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完成抗震救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卫生应急队伍

银川市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和专业队伍,承担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工作。按照平战结合、分类管理单位主建统一调用的原则,依托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组建紧急医学救援、心理救援、卫生防疫等专业队伍。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组建相应的卫生应急队伍。各队伍根据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的指令参与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工作。

卫生应急队伍随时处于待命状态,做好人员、车辆、设备、药等卫生应急准备工作,确保在接到指令后第一时间赶赴灾区,开展卫生应急工作。

2.4重症伤病员定点救治医院

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为地震灾害重症伤病员定点救治医院,根据需要适时增加定点救治医院数量。一般伤病员救治按照就近原则由震后具备救治能力的县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承担。

3地震灾害分与预警行动

3.1标准

《银川市地震应急预案》将地震灾害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级。

1)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银川境内发生4.5-4.9级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2)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49人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银川境内发生5.0-5.9级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3)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299人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银川境内发生6.0-6.9级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4)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银川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银川境内发生7.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2预警行动

根据紧迫程度地震预警分为中期预警短期预警临震预警3

1中期预警行动:根据银川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做好日常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准备,对重点地区的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准备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2短期预警行动:接到短期预警后,加强市级卫生应急队伍和短期预警区所在县(市)区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准备,开展自查确保各项工作到位,指导做好地震灾害卫生应急演练

3临震预警行动:接到临震预警动员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地震灾害人员、设备、物资等卫生应急准备,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各工作组进入备战状态,加强与临震预警区所在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联系,强化地震灾害各项卫生应急准备工作。

4应急响应

依据《银川市地震应急预案》将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响应分为级、级、级、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地市发生地震造成我损失,根据银川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确定的响应级别开展卫生应急工作。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4.1 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的领导下,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及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处置工作。

4.2 响应

发生较大地震灾害后启动响应。银川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工作,各工作组依职责开展工作。按照就近原则,协调相关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卫生应急队伍赴地震灾区开展卫生应急工作派遣银川市卫生应急专家组深入地震灾区,对灾卫生应急需求进行全面评估视情况设立现场指挥部。根据评估结果,及时组织银川市卫生应急队伍赴灾区参与、指导灾后卫生应急工作各项卫生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根据需要组织实施伤员转运救治工作,及时向银川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报告工作信息,必要时请求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给予技术支持。

4.3 级响应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工作以地震发生地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为主,在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领导、指挥下开展工作,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做好协调指导工作。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专家,深入现场对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工作进行指导根据银川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令,或地震发生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请求派遣相关应急队伍协助开展工作,帮助解决卫生应急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及时向银川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报告工作信息

4.4响应措施

4.4.1组建队伍

应急响应启动后,根据银川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令,抗震救灾领导小组迅速下达组建地震灾害卫生应急第一梯队的命令2小时内集结完毕,赶赴指定地点展开地震伤病员医疗救治、灾卫生防疫工作。同时,安排部署组建卫生应急第二、第三梯队,在指定时间、地点集结,24小时待命,根据灾情和卫生应急工作需随时赶赴灾区开展工作。

卫生应急队伍抵达地震灾区后,立即向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前方指挥部和当地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根据统一安排在安全区域设立工作生活,迅速开展工作。帮助当地受灾医疗卫生机构尽快恢复医疗卫生服务功能。

4.4.2医疗救援

根据实际情况在安全区域设置营地医院,在抢险救援、群众临时集中安置等区域设立临时医疗点,搭建救援接力通道,开展伤病员现场医疗急救、检伤分类、快速转运和院内救治工作。根据指令和医疗救援需求,抽调医护人员组成医疗小分队随抢险救援队伍赴交通中断、灾区偏僻乡村开展巡回医疗服务,确保灾区伤病员得到及时、有效救治。伤病员数量超过灾区医疗救治能力时,根据筛检结果做好伤病员分流转运准备,协调落实危重伤异地救治转运和途中医疗保障工作

4.4.3卫生防疫

开展公共卫生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卫生防疫重点工作内容,划定消、杀、灭工作范围,明确责任人员和区域针对临时安置点公共场所厕所、水源、生活垃圾等实施消毒、杀虫和灭鼠等卫生措施指导救援人员和灾区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尽快恢复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工作,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处置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与检测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管理,必要时提出群体性预防性服药和应急接种建议,并组织实施开展饮用水卫生监测加强临时供水点卫生监督,预防水源性疾病发生。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4.4.4信息报送

灾区卫生健康部门、执行任务的卫生应急队伍和承担伤病员医疗救治任务的医疗机构确定专人负责收集、汇总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工作和救援需求信息每日9:00前向抗震救灾领导小组信息宣传组报告24小时的工作信息重要紧急信息随时报告。信息宣传组负责向各工作组反馈相关信息。

信息内容包括:队伍信息(队伍类别所属单位或地区、队伍人数等)工作信息(工作任务完成工作量、药品消耗量、存在的困难或问题、典型事迹等)、物资信息(物资名称、储存供需数量等)等。

4.4.5宣传沟通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传播媒介,在灾临时集中安置点学校等开展环境卫生消杀和传染病防治、饮用水卫生等卫生防病知识宣传与媒体和公众做好地震灾害风险沟通。

4.4.6心理援助

根据灾区实际需要,组织专业人员针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配合教育、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做好心理援助工作消除相关人员的心理焦虑、恐慌等负面情绪,为抗震救灾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4.5响应终止

银川市政府或银川市应急委、银川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终止地震应急响应地震灾区伤员救治工作基本结束,医疗卫生服务秩序基本恢复,终止卫生应急响应继续指导灾区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医疗服务、卫生防疫和卫生健康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5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卫生应急队伍组建单位负责队伍的日常管理,强化队伍培训与演练,建立和完善应急工作制度,随时处于待命状态,确保能及时、有效地投入卫生应急工作。

5.2经费保障

执行地震灾害卫生应急任务期间所需的费用,由承担任务的单位先行垫付任务结束后,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经费保障组收集、汇总相关单位支出情况制支出报告,根据银川市有关政策规定,银川市财政局申请专项经费解决。

5.3物资保障

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银川市工信局、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将地震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药品、器械纳入银川市物资储备目录,健全物资储备机制,根据需要及时开展急需药械设备、防护用品等物资调拨工作。各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做好卫生应急基本物资的储备确保应急设备车辆处于良好状态,卫生应急队伍出发携带工作生活物资数量应至少满足7需要

6总结与评估

各参与单位和应急队伍要及时对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改进和完善工作机制、方案。应急响应终止后,参与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卫生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向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7责任与奖励

对在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工作失职、渎职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附则

8.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银川市卫生健康负责解释。

8.2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