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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20/2019-00006 | 发布日期: | 2018-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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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卫计委 |
名 称: | 银川市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 |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着力解决非法行医突出问题,银川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制定了《银川市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银川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着力解决非法行医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银川市卫生计生委定于 2018年8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三转一高”教育实践活动,以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为目标,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黑诊所”、“医托”等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机构依法执业,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二、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一是以“城中村”、开发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等流动人口聚集地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二是以农贸市场、集市、大型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三是以城市生活美容机构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四是查处以养生保健为名或以疾病研究院(所)为幌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五是严厉打击地方单位和人员假冒军队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查处将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二是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三是查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 “两非”)和非法代孕等行为。重点查处“黑诊所”和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 两非”的行为。
(四)坚决打击“医托”行为。严厉打击“医托”行骗等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对雇佣“医托”行骗的医疗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从重从严处理。
(五)严肃查处、打击执业医师未经行政审批服务机构同意,在非注册执业地点执业的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机构
成立银川市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银川市卫生计生委公共卫生处,负责综合协调、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并推进落实。各县(市)区要参照成立专项行动组织机构,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全市信息汇总、上报、交流、业务指导督导等日常工作。
组 长:汤齐生 银川市卫生计生委工会主席、副调研员
副组长:赵梅萍 银川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李瑞琴 银川市卫生计生委公卫处疾控应急主管
成 员:仇永清 兴庆区卫生计生局局长
汪生平 金凤区卫生计生局局长
戴凤琴 西夏区卫生计生局局长
时新华 贺兰县卫生计生局局长
年晓华 灵武市卫生计生局局长
刘学军 银川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贺凌云 银川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季 楠 银川市卫生计生委公卫处疾控应急副主管
(二)实施步骤
1.2018年8月—10月,为集中整治阶段。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市卫生监督所要按照本方案内容,结合本地区实际和日常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部署。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排查案件线索,把重大案件作为突破口,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案件,处理一批违法机构和人员、抓获一批犯罪分子,发挥震慑作用,营造集中打击的声势,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2.2018年10月-11月,为深入巩固阶段。进行集中整治阶段回头看,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加大执法力度,彻查重大案件,督促整改落实,巩固工作成效。加大日常监督执法力度,深入持续打击非法行医,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
3.2018年12月,全面总结阶段。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市卫生监督所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工作落实情况,对难点工作、薄弱环节进行重点分析,建立长效机制,持续保持打击非法行医高压态势。
(三)信息报送
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要及时收集汇总本地区专项工作进展、主要成效、重大案件、问题困难等信息,及时向银川市卫生计生委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集中整治阶段,每月30日前报送工作进展,2018年12月25日前报送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汇总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结合“三转一高”教育实践活动,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重要性和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的紧迫性,对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地区和重大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对辖区内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银川市卫生计生委将牵头适时进行抽查督导,力求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全面排查,强化社会监督。各县(市)区要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全面摸排,不留死角。要与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相衔接,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营造社会监督氛围。按照《银川市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投诉举报电话值守及处理制度》,银川市打击非法行医投诉举报电话为,6985280、12345、12320,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也应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界投诉举报和建言献策。对群众反映的案件线索,要做到件件调查,实名举报要100%反馈,切实提高群众对办理情况的满意度。
(三)坚决打击,保持高压态势。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要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务必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专项行动中发现跨县区的案件,银川市卫生监督所要牵头联合涉案县区做好相互配合查处工作,上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根据需要积极协调。对有关部门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移送的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及时依规移交公安机关,做好移交记录。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要严格依法行政,坚持执法必严、失职必究,对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将按照《银川市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问责规定(试行)》进行问责处理。
(四)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的经验,充分利用媒体报道、网络宣传等途径,积极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同时要加强医疗、母婴保健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告知非法行医可能给患者造成的危害,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行医。
(五)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要切实健全打击非法行医长效机制。在严打的同时,要认真分析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坚持打建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从根本上规范医疗秩序,解决非法行医问题。
联系人:银川市卫生计生委 李瑞琴 季楠
电话:0951-6888398 6888090
传真:0951-6889078
邮箱:ycws_jkk@163.com
银川市卫生监督所 花虎、韩云霄
电话:0951-6985280
传真:0951-8561182
邮箱: nxwsjd_100@163.com
附件: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汇总表
附件:
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汇总表
_______________县(市)区
违法行为类型 | 无证行医 | |
查处案件数(件 ) | ||
处理结果 | 没收违法所得 (万元 ) | |
罚款金额(万元 ) | ||
移送公安机关 (件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 医疗机构两非”行为 |
合计 | |
查处案件数(件 ) | ||||
处理结果 | 警告(户次 ) | |||
责令改正(户次) | ||||
责令停业整顿(户次 ) | ||||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 | ||||
罚款(户次) | ||||
罚款金额(万元 ) | ||||
吊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户) | ||||
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户 ) | ||||
移送公安机关(件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医托 |
查处案件数 (件 ) | |
移送公安机关件数 (件 ) |
投诉举报件数 | 办结件数 | 实施行政处罚件数 | 反馈件数 | 举报人满意件数 | |
实名举报 | |||||
匿名举报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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