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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0001/2017-26022 发布日期:2017-09-18
发布机构: 银川市信访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信访督办局
名 称:银川市信访督办局2016年部门决算

银川市信访督办局2016年部门决算

 一、 银川市信访督办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1)银川市信访督办局为隶属于市委办公厅正处级内设行政机构,主要深入研究全市当前信访工作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大胆创新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快速有效发现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  

  2负责处理人民群众给市委、市政府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事项,处理群众集体上访及异常、突发信访事件。

  3承办自治区、银川市领导同志批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的落实情况,向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工作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4负责办理“市长邮件”,汇集、分析社会各界人士对政府工作、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城市建设与管理等方面的建议、意见和批评,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及解决问题的办法,组织、协调相关事项的处理、反馈工作。

    5负责办理市民群众通过市政府公开的网上信访渠道、网上市民信箱反映的信访问题,汇集、分析市民对市政府公共管理的建议、意见。

 2、单位内部构成情况

 2016年单位内设机构6个,分别为办公室、督办科、网信办、信件办理科、来访接待科,纪检监察室。

  3、单位人员情况基本情况

  银川市信访督办局实有财政供养人员30人,其中在职在编人数21人,退休人员7人,长期聘用人员1人,短期聘用人员1人。

  (二)决算编报构成

  2016年度决算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其中对于支出细分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两类,基本支出是指人员经费及机构运行支出;项目支出是指涉及开展业务工作方面支出。另对“三公”经费单列年度预算及决算,便于对该项经费进行控制。

二、银川市信访督办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共8张,具体包括: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

   三、银川市信访督办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银川市信访督办局 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为667.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为662.01万元,其他收入为5万元。

2016年度支出为618.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2.6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44万元。

本年收入667.01万元,比上年收入780.65万元减少了14.56%,减少原因是2016年取消网上信访受理平台专项经费

本年支出618.66万元,比上年支出694.76万元10.95%,减少原因是2016年取消网上信访受理平台专项经费

    (二)银川市信访督办局2016年收入决算表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为667.01万元,行政运行财政拨款收入264.5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综治项目收入335.46万元,信访事务收入10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收入20.87万元,医疗保障收入19.72万元,住房保障费收入16.4元。

    本年收入667.01万元,比上年收入780.65万元减少14.56%,减少原因是2016年取消网上信访受理平台专项经费

(三)银川市信访督办局2016年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为618.66万元,行政运行财政拨款支出264.0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89.04万元,信访事务支出9.51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支出20.87万元,医疗保障支出19.72万元,住房保障费支出15.44万元。

本年支出618.66万元,比上年支出694.76万元减少10.95%,减少原因是2016年取消网上信访受理平台专项经费

(四)银川市信访督办局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662.01万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562.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2.2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44万元。

本年财政拨款收入662.01万元,比上年776.65万元减少14.76%,减少原因是2016年取消网上信访受理平台专项经费

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62.26万元,比上年694.76万元减少19.07%,减少原因是2016年取消网上信访受理平台专项经费

(五)银川市信访督办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618.28万元,行政运行支出264.0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88.72万元,信访事务支出9.51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支出20.87万元,医疗保障支出19.72万元,住房保障费支出15.44万元。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618.28万元,比上年694.76万元减少11.01%,减少原因是2016年取消网上信访受理平台专项经费

(六)银川市信访督办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为320.0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0.4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填列27.19万元:2015年度优秀公务员及三等功奖励金1.8万元;国道综合治理先进个人奖0.1万元;2016年度未休公休假报酬13.01万元;聘用及公岗、保安人员,共发放工资、奖金、取暖费等12.6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0.0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18万元 (购买办公设备)。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为320.06万元,比上年344.72万元减少7.15%,减少原因是2016年取消网上信访受理平台专项经费

(七)银川市信访督办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2.6万元,其中公务车辆运行费12万元,公务接待费0.6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为2.61万元,其中公务车辆运行费1.99万元,没有超支。公务接待费0.62万元。比预算超支0.02万元。

2016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2.6万元,跟2015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12.6万元一样

  (八)银川市信访督办局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本单位无此项收入。

  (九)银川市信访督办局2016年其他需要事项情况说明

  (1)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的情况说明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27.39万元:办公费4.70万元,印刷费1.08万元,手续费0.09万元,邮电费0.22万元,物业管理费0.09万元,差旅费1.43万元,维修(护)费0.07万元,公务接待费0.62万元,工会经费1.46万元,劳务费1.89万元,福利费0.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9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69万元(公务员车补)。

  (2)关于政府采购支出

     根据市采购办相关规定,银川市信访督办局2016年度各类业务支出中均未达到需政府采购的支出标准,不涉及该项支出。

  (3)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银川市信访督办局现使用办公、业务用房属银川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银川市信访督办局名下无国有资产。

  (4)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年银川市信访督办局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绩效,合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名词解释

  一、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名称:按照《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类”、“款”、“项”的编码和名称填列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三、基本支出结转:是指单位基本支出收支相抵后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包括事业单位未转入事业基金的基本支出结转。

  四、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从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等取得,需要结转本年继续使用的项目支出收支累计余额。

  五、基本建设资金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基本建设类资金中非偿还性资金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

  六、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七、本年支出:是指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八、结余分配:是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十一、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二、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三、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十四、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六、经营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七、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十八、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十九、“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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