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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0001/2017-00711 发布日期:2017-02-08
发布机构: 银川市信访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信访督办局
名 称:银川市信访督办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银川市信访督办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银川市信访督办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根据银财发[2017]14号《关于做好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以及银财发[2017]15号《关于批复2017年银川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为努力做好财政预算公开工作,保障公民对财政预算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本单位预算管理实际,现将银川市信访督办局2017年预算信息公开公开如下: 

    一、预算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部门职责 

    1、深入研究全市当前信访工作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大胆创新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快速有效发现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

    2、负责处理人民群众给市委、市政府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事项,处理群众集体上访及异常、突发信访事件。

    3、承办自治区、银川市领导同志批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的落实情况,向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工作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4、负责办理“市长邮件”,汇集、分析社会各界人士对政府工作、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城市建设与管理等方面的建议、意见和批评,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及解决问题的办法,组织、协调相关事项的处理、反馈工作。

    5、负责办理市民群众通过市政府公开的网上信访渠道、网上市民信箱反映的信访问题,汇集、分析市民对市政府公共管理的建议、意见。

   (二)机构设置

银川市信访督办局为隶属于市委办公厅正处级内设行政机构,单位内设机构6个,分别为办公室、督办科、投诉办、信件办理科、来访接待科,纪检监察室。

   (三)人员情况

银川市信访督办局实有财政供养人员29人,其中在职在编人数20人,退休人员7人,长期聘用人员1人,短期聘用人员1人。

   (四)车辆情况

    2017年银川市信访督办局实有公务用车0辆,因2016年度已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所有公务用车已调拨、拍卖。

   (五)部门收支预算情况。 

本单位2017财政拨款456.59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99.03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75万元,信访事务1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4.9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52万元,行政单位医疗保险11.0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8.26万元,住房公积金17.78万元,上年结转149.32万元,收入合计605.91万元,支出合计605.91万元。 

本年收入605.91万元,比上年收入526.51万元增加13.10%,增加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行政费用增加

   (六)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明细信息。 

表彰市长邮件优秀建议提出者2万元,市长专线电话费15万元,信访干部培训费3万元,驻京信访劝返经费15万元,信访工作业务经费10万元。律师进信访大厅为民服务经费30万元,特殊疑难信访问题化解资金100万元,安保工作经费10万元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在职职工实有20人,公务用车0辆,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公务招待费预算0.6万元。

  本年三公支出0.6万元,比上年收入12.6万元减少了95.24%,减少原因是因公车改革。单位收回所有车辆上交给财政

   (八)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预算公开表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因本单位不涉及该项业务,本表无数据。

     二、名词解释

   (一)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名称:按照《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类”、“款”、“项”的编码和名称填列

   (二)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三)上年结转:是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四)本年支出:是指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五)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六)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九)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十二)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1.银川市信访督办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银川市信访督办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银川市信访督办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银川市信访督办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银川市信访督办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银川市信访督办局2017年部门收支总表

        7.银川市信访督办局2017年部门收入总表

    8.银川市信访督办局2017年部门支出总表

 

                               银川市信访督办局

                                2017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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