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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32/2017-01355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成文日期:2017-02-22
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日期:2017-02-22
名 称:关于开展全市2016年度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市2016年度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规范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行为,根据国家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和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资格年审工作的通知》(宁商通﹝2016﹞172号)有关规定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度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审工作安排

    (一)年审范围和年审时间

    银川市境内持有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和自治区商务厅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其中持有《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直接向自治区商务厅提交年审资料。

  年审时间:2017年2月20日—2017年3月10日。

    (二)年审内容

一是资质和设备情况。重点是成品油经营、危化品经营以及消防建设等证(件)及相关设施完备情况。

二是制度建设情况。安全、消防、应急管理等制度建设情况。

三是安全运营情况。参照《成品油市场督导检查指导手册》检查内容,重点是油库、加油站的安全距离是否满足《汽车加油加气设计与施工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等国家强制标准的要求,安全、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和使用情况,加油站、油库作业人员执行加卸油相关操作规程情况,定期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习情况,散装汽油购销实名登记情况。

    四是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改造情况。对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改造情况进行备案,配合环保部门按照银川市党委、政府确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改造任务。

    (三)年审合格的条件

    1.成品油经营企业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年审,提供从事成品油经营的有关证书、执照、协议(合同)和年审报表等,资料要求齐全、合法、有效。

  2.成品油经营企业具备《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

3.本年度企业成品油经营无违法违规行为,或有违规行为已接受处理并按规定进行了整改。

    (四)企业须提交的材料

    1.成品油零售企业

  (1)《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附件1);

  (2)当地工商、税务、质监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

  (3)安全监督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4)加油站与有资质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不少于三年有效期的供油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加油机有效期内计量检定合格《检定证书》及复印件;

  (6)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

  (7)加油站的产权证明;

  (8)加油站迁建或改扩建,需提供自治区商务厅核发的加油站预核准文件;

  (9)《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10)近期加油站全貌及油罐区彩照各1张(包括电子版);

(11)加油站地理位置(经纬度)。

    2.成品油批发企业

  (1)《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附件1);

  (2)《2016年度成品油批发企业年审情况表》;

  (3)本年度企业经营情况书面总结报告;

  (4)质监部门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近期油品检验报告;

  (5)长期、稳定成品油供应渠道的证明(供油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6)当地工商、税务、质监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

  (7)安全监督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8)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

  (9)油库产权证明;

  (10)油库迁建或扩建的,需提供自治区商务厅核发的油库预核准文件;

(11)《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12)近期油库全貌及油罐区彩照各1张;

    (13)油库实时地理位置(经纬度)。

  (五)年审分工及年审情况的处理

    1.年审分工

  成品油批发企业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内加油站由自治区商务厅年审,各经营企业直接向自治区商务厅报送材料。

成品油零售企业年审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企业向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年审材料,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对具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企业逐一进行核查,符合要求的,在《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上“审核部门年检意见”一栏内签署符合年审条件的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年审情况的处理

  年审期间,对未参加年审、年审不合格、加油站已拆除有证无站、未办理手续停(歇)业6个月以上或停(歇)业超过规定期限、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在年审结束后,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在一个月内进行整改。经营企业要写出整改情况的书面说明,经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核实后签署意见,整改合格的予以通过年审。

  对整改期满仍不合格、不再具备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提出意见,说明原因,报自治区商务厅依法注销或撤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收回《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并文件形式告知工商、税务管理部门。

  二、年审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通知辖区内所有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及时参加年审。对企业报送的附件1内容进行审核,并在“审核部门年审意见”一栏内签署年审意见加盖印章。同时要认真汇总分析当地成品油市场管理情况,详细填报各类报表,为进一步做好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本年度年审,要求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收取并审核各自属地范围内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审材料,不必再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交上述材料,只需3月10日前提交2016年度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审工作总结、附件1、2、3(纸质和电子版各1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及加油站照片(电子版)即可。

 

窗口受理电话:5555637 5555639

 

附件:1.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

      2.2016年度成品油零售企业基本情况表

      3.2016年度 _ 县(市)区加油站基本情况表

 

 

                  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722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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