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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32/2017-4478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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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7-08-01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发布日期: | 2017-08-01 |
名 称: | 关于印发《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
各处室:
为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根据国家、自治区、银川市相关文件要求,制定了《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7年8月1日
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通知》(宁政办〔2016〕76号)《银川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银政办发〔2017〕126号)精神。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造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加强联合奖惩制度基础建设。
1.完善公共信用共享平台。
(1)加快整理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团体等主体信用记录。
牵头处室:综合处
责任处室:各业务处室
(2)根据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求将各业务处室整理出的主体信用记录录入银川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积极对接,将联合奖惩信息查询嵌入审批等工作流程中,确保“应查必查”、“奖惩到位”。
牵头处室:网络安全技术处
责任处室:各业务处室
2.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示机制。
(1)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审批)信息上网公开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类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审批)等信息应在7个工作日内在官网公开,并及时归集至“信用银川”和“信用宁夏”、“中国·宁夏”等网站,为社会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
牵头处室:网络技术安全处
责任处室:各业务处室
(2)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本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并适时调整,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全覆盖,无遗漏”。
责任处室:运行监管处、政策法规处
(二)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
3.多渠道选树诚信典型。根据市发改委制定银川市守信联合激励条件目录(附件1)内容,将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青年志愿者、“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最美银川人”、“凤城工匠”等诚信主体树立为诚信典型,依托银川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跨部门联合奖励。
牵头处室:宣传信息处
责任处室:各业务处室
4.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在办理行政许可(审批)过程中,对守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除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的,如其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可以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
责任处室:各业务处室
(三)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
5.依法依规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将严重失信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
责任处室:各业务处室
(四)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调机制。
6.建立触发反馈机制。国家、自治区相关部门联合签署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是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的重要依据(备忘录内容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可查询到)。
(1)依据市发改委负责制定和适时调整的银川市守信联合激励条件目录(附件1)、失信联合惩戒条件目录(附件2)和国家自治区相关部门签署的合作备忘录,提出守信联合激励名单(附件3)和失信联合惩戒名单(附件4)经政策法规处审核后报送,并在办理行政管理事项过程中查询主体信用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反馈处理结果。
责任处室:各业务处室
(2)依据有关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备忘录在7月底前梳理完成守信联合激励措施清单(附件5)、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附件6),提交市发改委嵌入银川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
配合处室:各业务处室
7.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
(1)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各类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期限、修复规则办理程序。探索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
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
配合处室:各业务处室
(2)在修复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信用修复的结果经政策法规处审核后,应及时推送到银川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屏蔽相关公示信息。
责任处室:各业务处室
配合处室:政策法规处
8.建立健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
(1)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等制度,畅通沟通渠道。
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
配合处室:各业务处室
(2)在执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时要主动发现、经信用主体提出异议申请或投诉发现信息不实的,应及时告知信息提供单位核实,信息提供单位应在2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反馈,经核实发现信息有误的及时更正,核实无误的继续执行,核实期间暂不执行联合惩戒措施,核实结果还应告知当事人,并推送到银川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息提供单位应当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合法、完整、有效性负责,因错误采取联合惩戒措施损害有关主体合法权益的,由信息提供部门负责,并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采取措施恢复其信誉、消除不良影响。支持有关主体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处室:各业务处室
配合处室:政策法规处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是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的重要方式,全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统筹协调好各项工作,转变工作观念,改进工作方式,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特别是业务处室要负起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主体责任。
(二)强化组织实施
各处室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方案,加强学习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分工,完善配套制度,明确工作具体责任人,确保联合激励和联合成绩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严格督查考核
综合处、监察室将加强督查,紧盯银川市信用体系建设各项重点任务、推进步骤和时间节点开展专项督查。对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激励惩戒措施落实不力的处室,督促整改,切实把各项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