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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32/2019-00066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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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5-10-15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发布日期: | 2015-10-15 |
名 称: | 关于印发《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信息工作制度(试行)》等制度的通知 |
审批局各处室:
为进一步完善我局信息工作相关制度,加强信息提炼和对外宣传,规范行政审批系统操作使用流程,经研究,现将《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信息工作制度(试行)》、《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系统操作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和《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信息发布工作制度(试行)》等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各分厅、各进驻单位参照执行。
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5年10月13日
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信息工作制度(试行)
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信息宣传工作,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提高政务信息质量,完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信息宣传在各项工作中的基础性和引导性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
信息工作由网络宣传信息处统一组织管理,并协调指导全局的信息工作。
三、信息采集范围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精神情况;
(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中心重点工作、重要经济指标完成、经济运行态势、重点项目及专项工作进展情况;
(三)各处室在工作中取得的重大成绩、典型经验、成功做法、亮点工作、重大活动、值得重视的新情况、新问题等;
(四)群众普遍关心的行政审批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的处理及进展情况;
(五)社会关注、工作对象关注、领导关注的,又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六)当前阶段未被引起注意的带有整体性、方向性的做法和可能会影响政务服务及行政审批的苗头性问题;
(七)与市民大厅工作对象相关的政策、决策实施后所产生的反映;
(八)网络舆情信息,宁夏本地网站点击率超过300次或评论超过30条、全国性网站超过500次或评论超过50条、微博转发数达30次以上的涉及银川市民大厅范围内的反映问题类的帖子,要作为重大预警信息,及时调查核实并上报正式信息;
(九)其他重要信息。
四、信息报送程序及要求
(一)各处室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信息报送
1、信息员对所掌握的信息材料进行收集、整理,经所在处室主管信息工作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立即报送。
2、对于单位工作范围内的突发事件或其他重大紧急事项,信息员应首先及时告知网络宣传信息处,同时向分管局领导报告;并在口头通报后及时补送相关文字材料。
(二)信息报送的基本要求
1、数量要求
(1)各处室每月报送信息不得少于4条,业务处室每年完成调研信息2篇以上,其他处室每年至少完成1篇调研信息;
(2)进驻单位及各分厅每月报送信息不得少于4条,每年完成调研信息2篇;
(3)审批局办事大厅入驻窗口,一类窗口(2人以上的窗口)每月报送信息不得少于3条,二类窗口(1人的窗口)每月报送信息不得少于1条;
(4)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4条,每年完成2篇调研信息。
2、质量要求:要精心提炼信息内容,深入挖掘信息深度,做到统计数据准确,分析判断全面,主题鲜明、标题简明、文字精练。
3、报送要求
(1)所有需要发布的非涉密、非重大紧急信息,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送;
(2)凡未经审签而擅自报送失实信息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未经审查自行报送的信息,当事人应承担相关责任,且该信息不列入网络宣传信息处统计范围;
(4)报送信息要严肃对待信息的时效性。原则上当天发生即当天发布,确因客观原因当天无法发布的,应确保在事件发生1个工作日内发布。
4、重大紧急信息
(1)重大紧急信息的报送,要严格执行《银川市重大紧急信息报送规定》,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明确重大紧急信息报送责任,加强重大紧急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对涉及社会稳定、民族宗教、网络安全、重大信访等可能引发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要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电话报告综合处;
(2)涉及重大、紧急、敏感问题的信息,分管领导审核后在确保实效性的基础上送主要领导审签,未经审签的信息一律不得随意报送。
五、奖惩方式
(一)信息被党中央、国务院等国家级采用的单条信息每篇奖励300元;被区、市级采用的,单条信息每篇奖励200元、调研信息每篇奖励300元。同一信息不重复奖励,按采用最高层级计算,稿酬年底兑现到各单位。
(二)每月信息少报1条扣0.5分;信息报送不及时、有量无质、以工作小结代替信息,缺乏提炼和归纳、内容空泛不实的每条扣0.5分;被行政审批服务局载体采用的每条加0.1分,调研信息加0.3分;被区、市级采用的每条加1分、调研信息加1.5分;被市级(含市)以上领导批示的加2分,其经验在市以上范围内推广的另加3分。
(三)每月信息量统计报送工作应当在次月5日前完成,否则按0条统计,并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四)凡紧急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现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核扣相关分值,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五)各处室信息任务完不成的,年度考核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六、考核
网络宣传信息处将对各处室(个人)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进行月度统计、季度通报,年终考核。上级部门信息载体采用情况由网络宣传信息处负责统计记录,被局网站采用的信息由网络宣传信息处核实无误后计入各处室季度采用信息目录,年度以采用量为主作为信息工作考核奖惩的依据。
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系统
操作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保证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确保系统应用效果,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内具有登录系统权限的工作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二、职责分工
各处室如需变更系统中有关资料,应当向运行处、监察室、网络宣传信息处等系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严格遵守相关流程。运行处负责与业务事项有关的变更;监察室负责效能监察的管理;网络宣传信息处负责用户名密码的变更。
三、操作原则
所有操作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并按照本规定操作。未经授权用户不得操作系统,已授权用户必须在授权范围内使用系统,不得使用其他人员的权限操作系统,禁止恶意使用他人权限登录系统。操作人员在网上进行的相关流程形成的公文、信息、材料中签署的意见、签名、日期等与手工签署的意见、签名、日期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管理规定
操作人员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管理:
(一)要保管好密码,不得泄露;根据需要定期更换,由于密码泄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若忘记密码应及时提出申请,恢复初始密码,并及时修改密码。系统中三次输错密码后,用户名将被禁用,此时需要向系统管理员提出申请,重新启用用户名。
(二)在使用系统时,养成离开锁屏或退出的良好习惯。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使系统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下班务必退出系统。
(三)参与电子公文、信息和材料收发办理流程的人员对公文、信息和材料的保密性、正确性、完整性、安全性、发布范围负责,在公文、信息和材料录入系统前应先杀毒,后录入。
(四)需加强计算机及网络安全保密意识,遵守保密纪律与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违法犯罪活动。
(五)在使用过程中有下列行为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并导致系统损坏、数据丢失等后果的,应当从重处理。
1、伪造公文,盗用他人账号处理公文、信息和材料的,利用系统滥发信息、邮件的;
2、影响公文、信息和材料的正常接收、处理、传输、归档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转的;
3、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失密泄密的;
4、使用外来移动存储设备未检测病毒造成病毒传播的。
违反本规定,给国家、社会组织或个人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信息发布工作制度 (试行)
为规范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信息发布管理,保证信息发布的及时、准确、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信息发布工作主要任务。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简政放权、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宣传新理念、新模式提供的高效便民服务新机制,公开办事程序,报道市民大厅及各驻厅部门窗口工作动态等。
二、信息报送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处室。
三、信息内容的审核。信息有无涉密问题,信息发布是否适宜,统计数据是否准确,信息报送是否及时。
四、信息发布审核程序
(一)报送单位初步审查,处室负责人加注审查意见;
(二)报送处室分管领导负责对发布的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等进行审查并加注意见;
(三)网络宣传信息处接收经过审核并准予发布的信息,并上传区、市党委、政府办公厅信息处、三级媒体,并在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民大厅网站上公布;
(四)以上步骤须依次进行,没有完成上一步的审核不能进入下一步的程序;
(五)禁止以个人名义报送及发布市民大厅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各类信息。
五、下列信息不得发布
(一)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信息 ;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
(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
(四)破坏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的信息;
(五)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
(六)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信息;
(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八)损害市民大厅的荣誉和形象的信息;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