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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32/2019-0008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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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6-07-15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发布日期: | 2016-07-15 |
名 称: | 关于做好划转事项承接工作的通知 |
各处室:
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划转市住建局等部门审批事项的通知》(银政办发〔2016〕73号)文件要求,市住建局等7个部门原承担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三级资质核准”等10项行政审批事项划转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为切实做好划转事项的承接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事项承接处室。经局党组研究,根据划转事项的专业要求、审批特性等要素,结合工作实际,划转的10项行政审批事项分别由以下相关业务处室承接实施:(1)“房地产估价机构三级资质核准,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核发,拆除、移动、占用环境卫生设施审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特许经营许可”4个事项由建设交通城管处承接;(2)“民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审批,民办非学历中等教育机构设立审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丙级资质认可”3个事项由文教卫生处承接;(3)“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华侨来银定居许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3个事项由社会事务处承接。
2.做好业务对接。各事项承接业务处室要与相关部门主动对接,熟悉掌握事项办理流程、专家组成、系统使用等情况;要做好划转事项的档案移交、接收工作,做好划转事项审批信息的及时传送;原事项审批部门承担的划转事项涉及信息数据的统计、汇总、分析、上报等工作,由划转事项承接处室承担。
3.规范事项要素。各业务处室要对承接事项的职权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承诺期限等要素仔细梳理,制做事项活页和办事指南。要对承接事项进行流程再造优化,推行“一表通”,精简办理环节,减少提交材料,压缩办理时限,有效提升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
4.及时录入系统。为确保划转事项业务工作能够及时开展,运行监管处、政策法规处要对承接事项活页、办事指南进行严格审核,网络宣传信息处负责事项信息在“行政审批服务系统”、市民大厅、审批局网站的录入、公开。
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审批局实施,是市委、市政府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处室要服从大局,勇于承担,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交接工作顺利,承接事项“接得住,办得好”。
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6年7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