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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32/2020-00132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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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0-03-20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
名 称: | 关于印发《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商事服务证照同办、证照联办、多证联办事项清单》的通知 |
各园区、各县(市)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局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关于推行“证照分离”改革的精神,进一步整合优化商事审批流程,提高协同审批效率,便利市场主体准入,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按照“一件事一次办”的工作目标,按照营业执照与商事登记后置经营许可审批事项以及关联审批事项一次告知、同步受理、资料共享、精简流程、同步发证的工作机制,制定了商事服务“证照同办、证照联办、多证联办”事项清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证照分离”改革是商事制度改革的延续和深化,制定并落实“证照同办、证照联办、多证联办”事项清单是实行“证照分离”改革的又一重要举措,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强化政府事中事后监管责任的强力手段,也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对持续提升改善我市营商环境,增强企业的改革获得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该项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落实到位。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关于推行“证照分离”改革的精神,围绕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以及更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总体要求,按照“一件事一次办”,一套资料办成一揽子事的目标,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推出“证照同办、证照联办、多证联办”改革,促进商事事项“化学反应”深度融合。目前劳务派遣经营注册资本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变更等39个事项可证照同办;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证)等32个事项可证照联办;第三类生产备案证明首次核发、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等24个事项多证联办。通过改革,比之前再减少申请材料243件,办理时限与法定时间相比累计减少了2300多个工作日,让企业“轻装上阵”,感受改革的获得感和体验感。通过“证照分离”各项改革切实克服“准入易准营难”现象,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持续擦亮政务服务银川品牌。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从优化营商环境的高度认识“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专人做好落实工作。要与落实“放管服”改革任务相结合相衔接,密切协作,合力攻坚,确保高水平完成改革任务。
(二)强化任务落实。各地各部门要从最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宽度适用政策,严格落实“证照同办、证照联办、多证联办”事项清单要求,保证全部实施到位;同时对照市级商事服务事项清单,树立制定本地本部门清单,并及时公布适时更新。
(三)强化宣传推动。各地各部门要做好有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培训等工作,广泛宣传“证照分离”及“证照同办、证照联办、多证联办”事项清单改革的主要内容与具体举措,让企业知晓政策、用足政策。要落实容错免责机制,让干部担当作为、主动改革。要加强检查指导和协调推动,确保改革取得预期成效,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0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张海棠,5555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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