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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32/2020-0017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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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0-02-21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0-02-21 |
名 称: | 关于贯彻落实《银川市企业投资项目代办服务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各开发区(园区):
《银川市企业投资项目代办服务管理办法(试行)》(银政办规发〔2020〕1号)(以下称《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并于2020年2月4日起正式施行。为切实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办法》以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网上办、集中批、联合审、区域评、代办制、不见面”工作要求为统领,针对当前企业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工作碎片化严重、随意性大、缺乏监管以及投资者对项目报批流程“不懂、不知、不会”的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职能作用,构建上下联动、信息互通、相互协作的代办服务工作局面,通过暖心服务提升企业体验感和获得感,增强投资信心,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因此,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各开发区(园区)要将企业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到位,主要领导亲自主抓,全面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提升服务理念,按照《办法》内容积极组织开展工作,搭建政企合作友谊桥梁,助力我市优化营商环境。
二、健全工作机制。《办法》作为指导性文件,从全市角度对企业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工作原则、范围、流程及责任部门等予以了明确。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各开发区(园区)要结合《办法》,根据各自职责和具体实际,配套制定企业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工作具体实施细则、操作规程、投资指南等,明确服务内容、细化服务流程、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宣传引导,建立健全本级代办服务工作机制,逐步实现代办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为更好地服务企业提供有力保障。
三、主动担当作为。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各开发区(园区)要本着服务企业、服务项目的原则,积极落实《办法》各项条款内容,建立代办服务队伍,明确代办工作责任,加强代办服务培训,定期召开代办联席会议,按照《办法》明确的代办服务工作流程,积极靠前,主动服务,全面组织开展好企业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工作。近期,要针对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各类企业复产复工、建设项目陆续开工的实际,加强统筹协调,科学安排部署,在抓好防疫工作的同时,同步开展好企业服务工作。对符合代办条件的项目企业,通过电话、微信、QQ、邮件、网络审批平台等多种渠道,开展“不见面”、“非接触”式的线上代办服务,主动提供业务咨询、政策指引、材料准备、网上申报等服务,协助企业做好项目报批各项工作,真正做到疫情防控和服务工作“两不误”。
四、加强监督检查。银川市和各县(市)区审批服务管理部门、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要依据《办法》要求,加强对本级企业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将代办服务工作列入本级绩效和营商环境等考核指标体系,采取定期检查通报、联系会商、总结分析等措施,督促、督导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好代办工作职责,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要追究问责,通过有效措施推进代办服务工作落实落细,更好为广大投资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五、强化宣传引导和经验提炼。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各开发区(园区)要充分利用网络、新闻媒体等宣传渠道,对项目代办工作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确保企业知晓项目代办机制的相关内容,并及时解疑释惑,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和舆论环境。同时,要注重做好代办服务工作总结和经验提炼,一些好的工作做法要及时总结提炼,增强相互交流,促进共同提高。各单位代办服务工作经验做法及时报送市工改办,对于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的经验做法,市工改办将汇总转发并向自治区工改办、市政府报送,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复制推广。
银川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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