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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32/2021-00235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1-10-11
责任部门: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10-11
名 称: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审批局、教育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机构负担的意见》、教育部等三部门《关于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教监管厅〔2021〕1号)、自治区教育厅 民政厅 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宁教基〔2021〕132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推进会要求落地落细,现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和要求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决落实“双减”文件精神,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二)坚持教育公益性属性,推进素质教育实施,促进教育公平,稳妥处理登记过程中存量课程消化、财产处置等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证登记工作平稳顺利。

(三)2021年底前完成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审批和法人登记工作。

二、主要工作

(一)进一步摸清底数。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进一步摸清校外培训机构底数、办学内容、存量课程、从业人员等情况,相关情况抄送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督促引导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清算,积极申请审批和登记,为稳妥推进审批和登记工作提供支持。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培训机构违规行为和存在费用纠纷等,要及时通报审批和登记机关,并妥善处置,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分类优化登记服务。各县(市)区应全面准确理解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政策,按照不同类型、情况采取相应的办法进行审批和登记,不宜照搬民办学校设立、注销和登记的申请材料重新审批和登记,在不损害家长、学生和债权人利益、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完成财产清算确权和明确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采用灵活的登记、审批方式,对验资方式、注销公告时限等要求予以放宽。

(三)加大查处力度。各县(市)区要明确监管职责,对于以教育咨询、文化传播、校外托管、自主学习等名义进行学科类培训的违规行为要明确监管部门或组织联合执法。对于未选择非营利性法人登记,又不停止培训活动的,在规定期限内终止其办学资格。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应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机构,发挥监管平台、资金监管账户和基层网格化管理机制作用,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在明确部门职责的基础上,成立联合工作组,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和要求,进一步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工作流程。充分发挥已有“双减”专门协调机制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推动任务落实。

(二)健全保障机制。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组织有关政策研讨和培训,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内容进行甄别,对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变异行为进行科学辨别,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内容的变更和重新登记提供咨询意见,协助把好审批关、登记关,抓好监管关。为做好风险防控,必要时教育主管部门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的清算。    

    (三)积极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加大“双减”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持续对学校、家长和培训机构进行宣传,争取更广泛的理解和支持,为“双减”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登记机关要向举办者释明非营利性法人的公益属性和不得取得办学结余等政策要求,必要时要组织校外培训机构专题培训,减少选择登记的盲目性。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银川市教育局

                                   银川市民政局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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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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