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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317765618R/2021-00291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1-12-30
责任部门: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12-30
名 称: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区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区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

关于印发《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区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1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区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事事都是营商环境、处处关系营商环境理念,持续释放改革红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社会关注、企业关心、群众关切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以更大力度简政放权、更高要求强化监管、更实举措优化服务,着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为推动银川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能。

二、工作目标

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加强制度创新、推进流程再造,对标国内一流标准,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强化服务的便利性,着力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努力打造审批更快、服务更优、成本更低的一流营商环境。

三、工作任务

(一)直面市场主体需求,创新实施宏观政策和深化“放管服”改革

1.重视企业合理诉求,加强帮扶支持,让市场主体安心发展、更好发展。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加大政策宣介力度,优化政策落地机制,用好现代信息技术,努力使“人找政策”变为“政策找人”,推动惠企政策应享尽享、快速兑现。

(1)深入推进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直通车制度落实落细,推进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暗访、过往政策落实评估常态化运行,强化差评整改,形成评价、反馈、整改有机衔接的工作闭环。

牵头科室:营商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建立市场主体需求主动收集机制,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型技术手段,精准抓取群众企业网络诉求,分类处置人民群众关心、市场主体关切的信息。

牵头科室:营商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上线运行覆盖全市惠企政策申报兑现的“政企通”服务平台,开发政策查询、政策兑现、政企互动、金融超市等应用场景,实现惠企政策一网汇集便捷查询、一号通行精准匹配、一键申报高效透明、一站兑现动态监管,一线咨询多点回应。

牵头科室:营商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着力打造市场化营商环境

2.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力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抓紧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并证,让市场主体尤其是制造业、一般服务业市场主体准入更便捷。

(1)落实国家、自治区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组织编制银川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全部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有效期限、收费等要素。制定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有关办法,明确清单编制、管理、实施和监督的基本规则,严肃清理清单之外违规实施的变相许可。

牵头科室:政务服务室

配合科室:各科室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2)按照《银川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对接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尽快优化完善企业开办“一网通办”系统,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

牵头科室:市场服务室

配合科室:各科室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3)深入开展政策解读,宣传“证照分离”改革的目的、意义和内容,扩大改革政策的知晓度,为“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强政务窗口工作人员和一线监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确保熟练掌握改革事项的政策规定、业务流程和办理方法,确保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落细落地,推动改革举措取得实效。

牵头科室:政务服务室

配合科室:各科室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3.密切部门工作衔接,扩大简易注销范围,使市场主体退出更顺畅,促进市场新陈代谢。

(1)扩大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不存在未结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等债权债务的,经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牵头科室:市场服务室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2)将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时间由45天(自然日)压减至20天(自然日),公示期届满后,市场主体可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牵头科室:市场服务室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3)建立容错机制。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经登记机关审查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存在股权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无需撤销简易注销公示,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可再次依程序公示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牵头科室:市场服务室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4)优化简易注销流程。市场主体通过“一网通办”平台进行简易注销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实行简易注销登记全程网办。市场主体可以通过邮寄方式交回营业执照,对于营业执照丢失的,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免费发布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牵头科室:市场服务室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5)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市场主体在对简易注销登记中向登记机关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事实,恶意利用简易注销程序取得注销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依法作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决定,在恢复企业主体资格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公示同时启动信用联合惩戒机制进行信用惩戒,防止市场主体利用简易注销登记恶意逃避法律责任。

牵头科室:市场服务室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4.深化投资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精简整合审批流程,推行多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验收等做法,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推行告知承诺制,让项目早落地、早投产。

(1)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最新政策要求,进一步清理并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和申请材料,对现行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凡无明确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审查等事项和申请材料一律取消。

牵头科室:项目服务室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2)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审批不规范、违规增设审批环节、全流程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流程之外无环节、指南之外无材料”,创新开展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批阶段“总图联审”改革,推进审批事项内部协作在线办理,提升审批效率。

牵头科室:项目服务室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5.坚持把“放”和“管”统一起来,把有效监管作为简政放权的必要保障。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综合监管,“互联网+监管”和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提高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

(1)建立完善审管互动机制,厘清审管职责边界,依托审管互动平台推送审批监管信息,强化审批与监管衔接协同,形成审批与监管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工作格局,提升审批效率。

牵头科室:政务服务室

配合科室:市场服务室、项目服务室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2)对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加强“审管互动”,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方式,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

牵头科室:政务服务室

配合科室:市场服务室、项目服务室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3)定期组织召开审管互动联席会议,理清审管衔接过程中的问题,针对问题建立审管协同机制,强化审与管的有效结合。

牵头科室:政务服务室

配合科室:市场服务室、项目服务室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6.继续推进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用好政务服务平台,推动电子证照扩大应用和全国互通互认,实现更多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

牵头科室:政务服务室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三)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7.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法规体系,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落地落细,推动做好营商环境方面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工作,将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

牵头科室:综合服务室

配合科室:各科室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四)着力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

8.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开展负面清单以外的外商投资建设项目备案,切实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工作,确保各类市场主体依法享有同等准入待遇,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牵头科室:项目服务室

配合科室:市场服务室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推动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9.加强对各县(市)区、各园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指导和督促,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对锐意改革的地区和单位表扬激励,对改革推进迟缓、政策不落实的及时督促整改。

(1)梳理银川市及各县(市)区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典型经验、亮点做法、创新成果,积极向国家、自治区推荐成为创新试点。

牵头科室:政务服务室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价工作要求,牵头做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中政务服务、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三项指标任务,以评促改、以评促优,持续推动营商环境优化。

牵头科室:政务服务室

配合科室:市场服务室、项目服务室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科室负责人要认真履职尽责,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精准把握重点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制定细化切实可行的措施,高水平、高质量推进“放管服”改革各项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科室要加大推进力度,对照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逐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实行台账式管理,进一步强化责任、细化措施,积极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工作任务不折不扣按期完成,主动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全力抓好各项改革措施落实落地。

(三)加强督查考核。各业务科室于每季度最后一月的25日前向政务服务科报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落实情况(电子版发汤娜腾讯通)。督查督办科和政务服务科,要紧盯关键环节、时间节点,加强对各项改革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办盯办,每月一督查、每季度一通报,定期向局务会议报告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对执行不力、未按期完成改革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予以问责。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给予表扬激励,成熟经验和典型做法进行复制推广。

附件: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区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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