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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317765618R/2022-00201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2-09-30
责任部门: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09-30
名 称:银川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银川市试行建设项目开工“N+1”极速审批模式的通知

银川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银川市试行建设项目开工“N+1”极速审批模式的通知

银川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打造手续最简、环节最少、效率最高、服务最优的银川审批服务新体系,根据《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39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9〕9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银川市试行建设项目开工“N+1”极速审批模式(“三证联发”“四证联发”)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三证联发”“四证联发”适用于银川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和各园区可参照执行。

本通知所指的建设项目为非必须招标且已完成施工图审查(含施工图审查豁免)的建设项目。

二、合并办理事项

“三证联发”: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类规划许可证核发和施工许可证核发“一次申报、同步审核、多证联发”。

“四证联发”: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类规划许可证核发、施工许可证核发和消防设计审查(特殊工程)“一次申报、同步审核、多证联发”。

三、受理条件

(一)建设项目“三证联发”受理条件。

1.已完成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项目备案;

2.已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含施工图审查豁免的项目);

3.施工单位已经确定;

4.非必须招标的项目。

(二)特殊工程“四证联发”受理条件。

1.已完成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消防设计及项目备案;

2.已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含施工图审查豁免、含消防设计审查合格内容的项目);

3.施工单位已经确定;

4.非必须招标的项目。

四、办理途径

全程在银川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或市民大厅B5综合窗口(以下简称“工改系统”)申请、办理、咨询、发证,所需申请材料和图纸一并通过电子形式上传至工改平台,各事项同步开展审批。

五、办理流程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各方建设主体应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进行建设,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二)银川市自然资源部门、住建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应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消防审查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应及时移交至综合执法部门,监管部门应在日常检查中对建设单位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对核查中发现虚假承诺、不具备施工条件的项目,及时反馈至审批部门,并按规定要求撤销其施工许可证,同时限制建设单位采用“告知承诺制”等形式办理施工许可,实施信用惩戒,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三证联发”“四证联发”办事指南

      2.“三证联发”“四证联发”申请表



银川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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