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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01434911640100317765618R/2025-00122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6-03 |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7-25 |
| 名 称: |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银川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高效办成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
为严格落实自治区“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有关部署要求,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会同银川市自然资源局、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银川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制定了《银川市高效办成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一件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银川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高效办成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一件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高效办成一件事”有关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5〕3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效办成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建发〔2025〕 36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验收流程和环节,提高建设工程验收效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适用范围
银川市行政区域内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新建、 改建、扩建项目工程,包含但不仅限于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含建设用地检查核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县(市)及园区可参照本方案执行或在自治区、银川市的高效办成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一件事”工作方案框架内制定本区域工作方案。
二、验收内容
1.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含建设用地检查核验)。已按《城乡规划法》和相关规划许可文件要求完成项目建设,项目道路、幼儿园、养老服务设施、社区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垃圾中转站、公厕、文化体育活动场所以及停车场(库)等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已审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配建,具备工程规划验收条件。(市自然资源局及各县(市)区、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已按照消防审查合格后的设计要求建成,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特殊工程已按要求开展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工作,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各县(市)区、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已按照消防审查合格后的设计要求建成,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其他建设工程(除特殊工程外)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含消防查验文件)和消防竣工图纸等备案材料实行备案抽查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各县(市)区、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已按照人防批复要求和审核后施工图建成,建设单位已组织参建各方自验自评合格,并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验收条件。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合格后,由国防动员办公室出具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及各县(市)区、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5.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已按照核发施工许可内容建成,建设单位已组织参建各方自验自评合格,并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验收条件,各项备案资料收集整理完毕。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合格后由住建部门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各县(市)区、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6.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建设单位完成联合竣工验收后,先行、主动将符合归档要求档案资料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凡工程建设档案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充。(市自然资源局及各县(市)区、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主要任务
(一)线上线下便捷申报。 实现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一件事”在宁夏政务服务网“一网申请”,在市民大厅项目服务大厅设置“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窗口,线下受理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一件事”。(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验收各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协同高效审核验收。建设单位通过线上或线下提交申请材料,由审批部门统一预审受理,通过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信息推送至各验收部门,各验收部门确定现场勘验时间,限时完成现场勘验(牵头部门按照实际需要组织现场踏勘,逾期进行督办)。验收合格后,自然资源部门出具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国防动员部门出具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相关证明材料,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消防验收意见书。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自动进行结果汇聚,各验收意见推送住建进行备案。实现事项并联验收、数据互通共享、结果限时反馈。建设单位完成联合竣工验收后,主动将符合归档要求的档案资料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
(三)多方渠道结果获取。各验收部门负责上传验收结果,建设单位可通过登录宁夏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模块查验、下载验收结果,也可在项目服务大厅下载打印纸质结果。(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验收各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方案于2025年6月1日起实行,原《银川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操作规程》(银工改办〔2022〕12号)予以废止。
附件:银川市高效办成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一件事”流程图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