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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001434911640100317765618R/2025-0012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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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7-25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7-25 |
名 称: |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送达《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公告 |
宁夏镇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因你公司配备的技术负责人和技术工人不足,且无上述人员的社保缴纳记录,已不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的人员要求。该行为违反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我局于2025年6月16日向你公司现场送达《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银审服房撤告字〔2025〕1号),你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当场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撤回你公司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364070721)。
因《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无法通过你公司预留联系地址送达,我局现依法于2025年7月25日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银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在6个月内向银川铁路运输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