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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317765618R/2024-00163 | 发布日期: | 2024-0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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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名 称: |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机构职能 |
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规范简称:审批服务管理局
加挂牌子:无
单位性质:组成部门
单位级别:正处级
办公电话:办公室:5555712
登记注册科:5555701
商事服务科:5555577
社会组织司法科:5555594
文教卫生科:5555624
食品药品科:5555592
特种设备科:5555599
危化燃气科:5555677
立项审查科:5555610
产业项目科:5555610
环境评价科:5555625
节能审查科:5555625
自然资源科:5555623
园林水务科:5555623
建设工程科:5555673
消防审查科:5555673
房地产业务科:5555621
市政路政科:5555659
机构设置:内设机构26个和派出窗口1个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公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177号
二、主要职责
(一)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负责拟订相关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及宣传,强化法制审核职责。
(二)加强对全市政务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管理。负责规范全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推进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市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再造、环节优化、时限压缩的指导工作。统筹制定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三)负责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负责全市政务服务信息化系统及网上大厅建设、管理、安全运行维护等工作。
(四)负责市场准入、企业准营、资格资质、建设项目全链条等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及相关现场勘查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并对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负责建立企业项目审批服务机制,并提供咨询指导和全程帮办服务。负责审批服务管理局与行业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后的衔接联动,及时做好审批信息推送。负责协调处理审管互动中的相关问题。
(五)负责进驻市民大厅的各部门单位及垂管部门、双重管理部门设置窗口的政务服务工作的规范、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制订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及市民大厅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进厅事项办理中存在的问题。
(六)负责市民大厅的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市民大厅的安全保卫、防盗、防火及突发事件处置和应急管理工作。
(七)负责指导和推动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和未划入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的职能部门、各园区(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检查、指导、考核县(市)区政务服务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八)贯彻党中央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市委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九)承办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绩效考评、组织人事、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督查督办、议案提案的协调办理。负责领导讲话等综合性材料起草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机关党建科。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机关和市民大厅文化宣传。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做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负责改革成果外宣、公众号管理工作。负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做好统一战线、民族团结、双拥等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负责机关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法治政府建设。负责承担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重大审批、合同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参与全局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材料、办理流程优化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培训。负责机关信访工作。负责政策制度起草、参与工作要点等重要文件制定。负责机关诚信体系建设。承担系统内法制审核职责。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安全保障科。负责市民大厅及周边广场的秩序维护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市民大厅的防盗、防火及突发事件处置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市民大厅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市民大厅设备维护和节能减排等工作。负责市民大厅及周边区域环境卫生、绿植养护工作。负责平安建设工作。负责市民大厅物业、餐厅和服务业态的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出入登记、管理、核销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政务服务管理科。负责全市政务服务改革相关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政务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管理。负责全市政务服务事项、行政许可事项等清单统筹管理。负责推进全市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负责统筹全市跨省通办、证照分离、告知承诺、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负责政务服务业务宣传。负责组织全市政务服务系统工作人员培训。统筹制定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行政审批改革科。负责审批制度改革,牵头商事制度改革、工程项目审批改革。负责牵头全局营商环境评价工作。负责全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的管理及动态调整。负责对市级单位、驻厅单位的政务服务改革进行优化、指导和监督。负责推进全局行政审批业务便利化,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负责“审管联动”及协调处理“审管联动”中的相关问题。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效能监管科。负责建立完善相应工作制度,规范市民大厅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行为。负责投诉举报处置、咨询、转接、转办工作。负责市民大厅场所规范化管理、协调调度、监督考核。负责对市民大厅政务服务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进行规范、指导和监管。负责审批档案的评查工作。负责全市政务服务绩效管理及“好差评”全覆盖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市民大厅各分厅做好中介管理工作。负责市民大厅信访处理。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基层指导科。负责指导全市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再造、环节优化、时限压缩工作。负责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试点工作以及市域通办、同城通办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推进、监督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一体化工作。负责指导辖区政府开展园区赋权改革。负责对基层政务服务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进行规范、指导和监管。负责各级政务服务场所规范化管理、协调调度、监督考核。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网络技术科。负责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负责政务服务平台、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负责电子证照推广应用。负责市民大厅各类通信设备、网络系统建设。负责网络系统安全、网上信息传播安全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登记注册科。负责市辖三区公司(包括个人独资、合伙企业、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撤销登记等业务办理。负责登记注册公司营业执照的增补、换发工作。负责登记注册公司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工作。负责各地各级人民法院对登记注册公司冻结、解冻工作。负责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变动备案,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备案,企业法人改变主管部门,未涉及主要登记事项变更的备案等工作。负责优秀企业家、招商引资企业全程帮办代办服务、独任审批服务。负责指导县(市)区登记注册业务办理工作。负责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工作。负责职责领域“审管联动”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商事服务科。负责登记注册企业数据查询、统计、上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经营主体活跃度分析工作。负责公司档案查询、管理、迁入、迁出、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虚假登记注册公司的调查、撤销、诉讼和联合惩戒等工作。负责登记业务疑难问题化解、争议调解和裁决等工作。负责企业服务大厅网办服务、投诉受理、督办处理等工作。负责统筹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相关工作。负责职责领域“审管联动”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社会组织司法科。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及慈善组织的认定工作。负责权限内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变更、注销登记。负责涉港澳台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事项核准。负责权限内律师执业、变更、注销许可。负责权限内公证机构设立审批和公证员执业、变更许可。负责权限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许可。负责权限内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负责权限内劳务派遣许可。负责权限内企业从事拍卖业务许可审批。负责企业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审批。负责权限内公民民族成份变更、认定,收养登记。负责权限内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宁定居审批。负责职责领域“审管联动”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文教卫生科。负责权限内临时占用体育场地、设施批准。负责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运动员、裁判员认定。负责指导权限内互联网网上服务经营场所设立审批、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的核发。负责权限内自学考试助学民办学校审批。负责权限内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负责权限内中等学历教育审批。负责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实施教育活动的民办学校审批。负责权限内医师、护士执业注册及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认定和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负责权限内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辐射安全许可。负责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登记。负责权限内公共场所、饮用水供水单位及集中式餐饮具消毒企业卫生许可。负责权限内体育赛事活动审批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互相推送和接收审管信息及文件。负责职责领域“审管联动”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食品药品科。负责权限内药品(零售)经营许可、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审批、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许可、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负责权限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运输、邮寄许可,医疗机构炮制中药饮片备案。负责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负责权限内食品经营许可、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负责职责领域“审管联动”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特种设备科。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理、变更、注销等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核发与复审等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办理工作。负责计量授权及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证书办理工作。负责权限内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及人员资格证查询、咨询等相关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危化燃气科。负责权限内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发证。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二类生产、经营和第三类生产备案工作。负责权限内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负责权限内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危险化学品(含仓储)经营许可证核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立项审查科。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投向、决策等进行分析研究,统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优化。负责政府出资的市政和水利基础设施、教育、卫生、民政等社会事业及公、检、法、司等投资项目审批。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全流程项目管家服务。负责职责领域“审管联动”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产业项目科。负责政府出资的文化旅游产业配套项目、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负责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工业和信息产业投资项目核准。负责为产业投资项目报批提供项目管家全流程跟踪服务,指导园区开展产业项目帮办代办。负责职责领域“审管联动”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环境评价科。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及对接中央环保督察。负责职责领域“审管联动”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节能审查科。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负责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负责洪水影响评价审批。负责职责领域“审管联动”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自然资源科。负责银川市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审批及规划“一书两证”核发工作。负责相关证载信息变更、注销、作废等工作。负责职责领域“审管联动”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二)园林水务科。负责园林绿化、涉水事项、排污许可、入河排污口等事项审批。负责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规划总平面图绿地率、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取水许可、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排污许可、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负责职责领域“审管联动”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三)建设工程科。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负责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核,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审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拆除审批,单独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立项、竣工验收审批,人防工程拆除、补建或补偿审批,人防工程口部附近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施工审查,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备案。负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负责职责领域“审管联动”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四)消防审查科。负责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经开区、滨河新区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负责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立、变更审批事项。负责职责领域“审管联动”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五)房地产业务科。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负责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负责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改革推进工作。负责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负责房屋建筑类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的组织实施。负责新建商品房配套设施联合验收。负责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工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需要验收的项目开展联合验收。负责职责领域“审管联动”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六)市政路政科。负责涉及市政道路、公路的占用、挖掘等事项审批工作。负责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占用城市道路、挖掘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等。负责对接市政管理、交通执法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职责领域“审管联动”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设1个派出窗口:派驻经开区窗口。贯彻执行“同城通办”政策。做好审批便民化工作。负责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授权事项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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