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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317765618R/2022-00209 | 发布日期: | 2022-0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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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名 称: |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044号“关于加强我市医疗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提案”的答复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王辉、杨丽、谢韶华等6名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医疗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建议收悉,接到此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进行认真研究详细讨论,按照我局职责权限进行落实工作,现就此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创新驱动、深化审批改革。坚决贯彻落实市委“12347”目标体系和“八个新突破”总体部署,切实发挥“改进作风提升质效”专项行动助推器作用,以“严深细实勤俭廉+快”的工作作风,持续在医疗机构准入准营准出三个方面发力,不断拓展服务企业新思路、新办法和新模式,激发市场主体内生动力,打造医疗机构设置登记审批服务速度最快、质量最好、成本最低的政务服务银川品牌。
二、主动作为、积极靠前服务。在接到有企业准备申办医院时,积极主动聘请环保、卫生监督等相关部门专家对医疗机构设置进行提前现场指导服务,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建议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并建议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使企业从建设开始就按医疗废物污染防治标准做,避免企业走弯路。
三、依法依规,严把准营关。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对申请登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聘请环保、卫生监督等部门进行联合现场评审,要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必须具备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易于清洁和消毒,避免阳光直射,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等。只有符合以上要求方可经营,让企业一开始就按合理合规运行。
四、强化管理,落实责任到人。各科室负责人以及其他工作人员通力协作,建立首办负责制即首次接触办理事项的责任人负责该事项的办理并承担首办责任,对凡是通过现场评审和持有通过市自然环境局审查合格的证明材料及相关申请材料的企业,均予以积极办理,按时场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将办理结果同步推送至市市卫健委和市生态环境局监管部门,以便及时进行监管督查,在对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实地督查中出现的问题要求及时整改,并将督查结果及时反馈我局备案。
五、审管无缝衔接力促医疗行业安全运行。为有效保障依法依规审批和有效监管,充分利用国家卫健委、生态环境部及自治区卫健委、市场监管厅和银川市审批局等部门搭建的审管系统,建立与监管部门间审管联动和信息共享等协同机制,将每次审批审批办结的要件信息同步推送至系统平台,便于监管部门及时查询和监管,同时监管部门将平时督查处理的情况及时反馈审批局进行备案登记,形成强有力的综合监管协同互动机制。
六、建立联席会议机制为医疗安全保驾护航。建议建立联防联治制度,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牵头,与市医疗保障局、市场监管局、市审批局等部门共同建立部门联动工作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确保各项联动工作落实到位。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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