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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32/2015-00018 发布日期:2015-07-15
发布机构: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部门: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名 称: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三个清单”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三个清单”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三个清单”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处室:

按照《关于印发银川市建立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5117号)、《关于印发银川市建立权力运行责任清单工作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5119号)、《关于印发银川市实施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工作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5113号)等关于开展“三个清单”工作的有关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我局《关于开展“三个清单”工作的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5715

关于开展“三个清单”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建立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银川市建立权力运行责任清单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银川市实施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开展“三个清单”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自治区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和银川市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央、自治区、银川市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全面清权、简政放权、科学确权、规范用权、严格控权”为重点,明确行政职权及其对应的责任事项,着力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行政运行体系。同时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进“两优”投资发展环境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

    局机关各处室。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梳理权力清单。各处室对目前实施的行政职权事项进行认真梳理,逐条逐项列出行政职权事项,明确行政职权类别,确保现有行政职权事项不遗漏、不重复。同时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提出拟保留、取消、下放、转移、整合的行政职权的初步意见。凡是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设定的行政职权事项一律取消;对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由县(市)区管理更方便有效的行政职权事项一律下放;凡是市场机制可以有效调节的行政职权一律交由市场;凡是社会组织可以自律且有能力承担的行政职权事项一律交由社会组织自律管理;对管理内容相同或相近、多环节重复核准、审查、确认的行政职权事项,要最大限度地进行整合。

(二)全面梳理责任清单。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同步推进编制。各处室根据拟保留的行政职权事项,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以及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的“三定”规定,一一对应、全面梳理行政职责。

(三)全面梳理负面清单。相关业务处室依据国家及自治区产业目录,对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限制和淘汰产业目录的通知》(宁政发〔2014116号),确定负面清单管理事项,制定相关负面清单目录,列出序号、类别、项目、文件依据、执行单位等内容,其中环保园林水务处负责拟定涉及产能严重过剩及高耗能、高污染等禁止类、淘汰类和限制类及不满足环保准入条件及对全市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目录;建设交通城管处负责拟定涉及全市列入禁止用地目录、限制用地目录、违反国家建设用地政策、涉及城市核心区域建设的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目录;勘验商服处负责拟定不予外商投资准入或有限制要求的外商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目录;投资项目处负责拟定不予核准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目录;文教卫生处负责拟定禁止投资类文化旅游项目负面清单目录;市场服务处负责拟定审批业务范围内涉及的市场行业内违反行业规定的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目录。对“负面清单”以内的事项不再审批。

(四)公开“三个清单”主要内容。通过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服务局取消、下放、转移、整合的行政职权事项,并以“三个清单”方式向社会公布保留实施的行政职权事项,接受社会监督,真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

 四、方法步骤

建立“三个清单”制度工作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5630日前)。印发《关于开展“三个清单”工作的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并全面启动建立“三个清单”工作。

(二)清单制定阶段(20157月至10月)

1.权力清单(7月至8月)各处室认真梳理现有各类行政职权,研究提出拟保留、取消、下放、转移、整合的初步意见,经局党组集体审查讨论、严格审定后,报市编办论证审核。

2.责任清单(8月至10月)。各处室根据权力清单明确的拟保留审批职权,认真梳理每项权力对应的责任事项,并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及资料,经局党组集体审查讨论、严格审定后,报市法制办和监察局论证审核。

3.负面清单(7月至9月)。相关业务处室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涉及行业负面清单目录,经局党组集体审查讨论、严格审定后,报市发改委论证审核。

(三)论证评估阶段(20159月至20161月)。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由市编办、法制办、监察局、发改委通过组织论证评估、征求各方意见、收取总结报告等方式对行政审批服务局“三个清单”进行验收评估。

(四)审定公布阶段(201511月至20163月)。通过市民大厅、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网站同步公布市政府审定的行政审批服务局“三个清单”。

(五)完善机制阶段20162月至4月)。各处室要依据公布的行政审批职权事项,制作行政审批职权办事指南,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公开,推行阳光政务;制定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机制,维护责任清单准确性和权威性。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三个清单”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兆华任组长,各处室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运行监管处,具体负责“三个清单”工作的组织、协调、审核、确认等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处室要充分认识到开展“三个清单”工作的重要性,处室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落实具体责任人,明确具体措施和时间节点,切实保障工作落实。

(三)抓好督促检查。运行监管处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工作中行动迟缓、拖延塞责、推诿扯皮,或因瞒报、漏报、误报、填报不认真而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的,由局监察室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抄送:市编办、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局内各领导。

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5715印发

校对:丁伟波                             共印: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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