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工作

索 引 号:640100-132/2016-01820 发布日期:2016-04-08
发布机构: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部门: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开展违规收取项目评审、验收等费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开展违规收取项目评审、验收等费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驻厅各单位:

现将《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开展违规收取项目评

审、验收等费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6年48

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开展违规收取项目评审、验收等费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巡视意见要求,根据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开展全区环保系统违规收取环评评审费专家咨询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宁环办发[2016]18号)的要求,决定在全局系统开展违规收取项目评审、验收等费用专项治理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内容

局机关各处室、驻厅各单位、在项目立项或可研报告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初设审查、竣工验收、资金安排,项目评审、课题评审等环节,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要求,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若干规定,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

凡在工作职责范围内组织、参加各类评审等环节、招投标,一律不准收受和发放咨询费、评审费、专家费等形式的劳务费用,一律不准收取任何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二、工作对象

局机关各处室、驻厅各单位工作人员(含借调和聘用人员)在组织或参与各类评审、招投标,收受咨询费、评审费、专家费等形式的劳务费用,收取任何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三、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时间:2016年3月下旬开始,7月上旬结束。

自查自纠阶段(4月-5月)。机关各处室、驻厅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承担专项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对违规收取项目评审、验收等费用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逐级向上级机关书面报告自查自纠情况。

整改及建章立制阶段(6月份)。机关各处室、驻厅各单位、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整改落实到位,进一步建立健全专项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监督检查阶段(6 -7月)。局纪检组监察室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广泛受理群众举报。坚持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加大监管查处力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机关各处室、驻厅各单位要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宣传教育,使党员干部深刻领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自查自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切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监督、严格查处。局纪检组监察室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对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违规收取项目评审、验收等费用的,一经查实,不论数额多少,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深入推进、务求实效。要突出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加强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强化权力监督制约。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建章立制,源头防范。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努力实现作风建设机制常态化、长效化。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