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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0/2021-00450 | 发布日期: | 2021-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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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
名 称: | 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30号“关于加快推进银川市“康养结合”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提案”的答复 |
刘文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银川市“康养结合”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完善老龄人口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我市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出发,以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期盼为落脚点,促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不断提高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完善医疗保障支撑体系,减轻老年人支付负担
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促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宁卫发〔2020〕349号),加大医疗保险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范围,对符合医疗行业和医保政策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医保起付线。按规定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大力发展医养保险,针对老年人风险特征和需求特点,重点发展老年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加快发展包括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减少康养老年人经济负担,满足老年人护理保障需求。截至目前,我市现有8家医养结合机构,其中的医疗机构已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范围。
依据国家医保局《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可申请医保定点。申请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一是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二是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且第一注册地在该医疗机构的医师。三是主要负责人负责医保工作,配备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应设内部医保管理部门,安排专职工作人员。四是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等。五是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院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按要求向医保信息系统传送全部就诊人员相关信息,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设立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医用耗材、疾病病种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的医保编码等基本条件。由养老机构的医疗机构向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医保定点申请,经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评估后,将评估合格的医疗机构,双方自愿签订医保协议,协议签订后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只要符合国家要求,即可申请医保定点。
二、优化医养结合机构结构,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
根据《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促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宁卫发〔2020〕349号)精神,我市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等,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与其他养老机构享受同等的民办机构一次性床位建设补贴等优惠扶持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新建,建设一批普惠型康复床位,为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可负担的康复服务。
我市组织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申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和自治区财政厅2021年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目前,金凤区碧水蓝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兴庆区大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获批成为自治区2021年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单位,分别获批项目补助资金100万元,各设置床位20张,开展“三中心合一”医养结合服务,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和长期照护三项服务,申请的项目资金用于医疗康复设备、辅助设施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金凤区在项目建设基础上,升级改造老年康复中心,扩增康复区面积至85平方米,增设老年人康复设备,增设防撞带、防滑地板、扶手等无障碍设施,改造生活区增加厨房和陪餐区等,增设健身区、休闲区等功能区,加强医疗与养老服务的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西夏区依托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暨中西医结合医院,成立全区首家“康养中心”并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批复,旨在为老年人提供专业、持续性的健康照护养老服务,实现“医、护、养”协同服务。目前,已基本完成康养中心基础设施建设,正在进行功能布局完善、适老化改造和健康养老人才培训,同时要求市卫健委、医保局就收费标准等事宜进行积极对接沟通。
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区开展家庭病床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我市在金凤区先行先试,研究制定《金凤区家庭病床实施方案(试行)》,选择辖区服务能力较强的4家基层医疗机构作为试点单位,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及技术指导小组,做好项目统筹管理与质量控制。探索适合我市的家庭病床管理制度、服务模式、服务规范以及运行机制,由指定医护人员定期上门提供医疗、康复、护理及健康指导等多样化的上门服务,满足老年人的健康养老需求。
三、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提升服务能力水平
我市制定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银政办发〔2018〕64号),鼓励和支持本科、专科毕业生,以及技工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凡与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实际工作满3年的,一次性给予6000元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其中养老护理专业毕业或获得养老护理资格证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与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实际工作满3年的,一次性给予9000元补助(6000元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3000元由市财政和辖区财政各承担50%)。2020年市本级共为符合条件的39名养老护理从业人员发放补贴5.85万元。市民政局根据养老护理从业人员现状,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不断加大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力度,采取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方式做好养老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截至目前,共培训各类养老护理从业人员694人,其中:102人参加了养老机构开展的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592人参加了就业重点群体技能培训。共发放政策性补贴资金59.2万元。计划2021—2025年,每年培训300名养老护理员。
我市积极引导职业院校开展老年护理专业学历教育,扩大老年护理招生比例,同时引导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发挥养老护理员培训兜底作用,壮大老年护理从业队伍,补齐服务短板,通过依托职业院校建立“康养结合”实训基地,开展定向培养、全程就业指导等。目前,我市有中等职业学校9所,其中银川职业技术学校、宁夏光彩中等职业学校、银川科技职业学校、灵武市职业技术学院均开设中等职业学历起点的护理专业。护理专业中专门开设养老方向专业,护理专业通过招收初中毕业生开展中等职业教育。银川职业技术学院、银川科技职业学校和灵武市职教中心已与高等职业院校通过中高职3+2模式打通学历渠道,为我市医疗养护机构培养一批专业的具有专科学历的养老护理人员。
四、制定行业标准,提高养老服务领域水平
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关于养老服务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要求,围绕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养老护理、安宁服务等方面开展了大量的研究与标准制定,医养结合服务要素在养老标准中的比重正在上升。共组织编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生活照料服务规范第1-9部分》等19项地方标准。西夏区幸福颐养院根据机构专业发展特色,持续制标、贯标,制定了《西夏区幸福颐养院服务标准体系》,内容涉及服务通用基础标准体系、服务保障标准体系、服务提供标准体系三大类23项企业标准,2021年被确定为国家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推进“康养结合”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提出的由卫生健康、人社、民政等部门联合成立银川市“康养结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建议,我市将结合养老服务领域的标准化探索,推动完善康养结合服务标准化,助力医养康养深度融合发展。二是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并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完善从业人员保障和激励机制,支持养老院引入医生、护士、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优化服务人员结构和比例,强化对现有服务人员的培训。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培训,结合我市养老服务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培训方案。针对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安全等业务进行培训,完善养老服务场所制度建设,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建设,促进养老服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三是待银川市中医医院新院建成后,依托银川市中医医院建设老年人医养机构,继续申报贺兰县中医医院医养康复建设项目,加强市、县级公立中医医院的中医康复中心(科)和治未病中心的建设,积极开展老年人的中医康复和保健,尤其针对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和康复期患者开展中医康复技术干预。四是按照国家、自治区的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全市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康复医院、基层医疗机构等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切实做好老年人就医便利服务工作,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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